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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re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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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公主的人有没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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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41
发表于 2008-9-18 17:4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ostinlove 于 2008-9-18 16:27 发表



我是就事论事,觉得你所谓的法律意识自己都不具备,还去笑别人。。。
你可以随便怎么回,但只是更大的体现了自己的无知

不怕不懂,就怕不懂装懂。。。哎

我只是说最简单的道理  你非得抓住字面意思不放 我只好说你是不懂装懂我的原意了
桂槕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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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42
发表于 2008-9-18 17: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zureBlue 于 2008-9-18 16:24 发表
小公主装人妖是有点恶心,LZ的话也让人感到智商太低

哇 你智商好高 连我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理解?
桂槕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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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243
发表于 2008-9-18 18: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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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44
发表于 2008-9-18 18:26 |只看该作者
lz你确定你真的懂法律?
那无罪推定你懂吗?
david tao
陶喆,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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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45
发表于 2008-9-18 18: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cl999999 于 2008-9-18 17:13 发表


怎么可能?

”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 不是法律常识?

伤害别人,这是一个客观行为
而要不要受到处罚,是要看动机、原因、行为结果来判定的
何况你确定小公主伤害别人了?
david tao
陶喆,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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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46
发表于 2008-9-18 18: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rfly 于 2008-9-18 18:27 发表

伤害别人,这是一个客观行为
而要不要受到处罚,是要看动机、原因、行为结果来判定的
何况你确定小公主伤害别人了?

又来一个玩法律的
我的重点不在法律上 在道理上 很简单的道理:伤害别人是有罪的
至于小公主是否恶心到人 不需要我再跟你解释了
桂槕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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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247
发表于 2008-9-18 18:3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gred2 于 2008-9-18 18:30 发表

又来一个玩法律的
我的重点不在法律上 在道理上 很简单的道理:伤害别人是有罪的
至于小公主是否恶心到人 不需要我再跟你解释了

咔嚓。
才美不外露,已属难能可贵;大智若愚,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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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248
发表于 2008-9-18 18:35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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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249
发表于 2008-9-18 18: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4楼 bigred2 的帖子

伤害别人是有罪的  这属于圣经。(好象是)
才美不外露,已属难能可贵;大智若愚,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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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250
发表于 2008-9-18 19:00 |只看该作者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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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251
发表于 2008-9-18 20:43 |只看该作者
来迟了
5美分 请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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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52
发表于 2008-9-18 20: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ffic 于 2008-9-18 18:51 发表
LZ的逻辑真是SB透顶

狗叫5号
桂槕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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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53
发表于 2008-9-18 21:05 |只看该作者
LZ我也感觉到你的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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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口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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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发表于 2008-9-18 23: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gred2 于 2008-9-18 09:53 发表
syp的投票结果就很明显的显示了有相当一部分人受到小公主恶心了

你独立思考不够透彻
绿,是一片无限又勃发的生机;虫,是一种懒散却豁达的心境;还有蝶,那是最美且不遥远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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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255
发表于 2008-9-19 02: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恶心到我了 要求处罚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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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256
发表于 2008-9-19 02:43 |只看该作者
lz明显不是学法的,建议用自己比较了解的东西做类比,会更有说服力也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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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257
发表于 2008-9-19 02:47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了怪了,怎么这么多人都认为“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不是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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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糖果

258
发表于 2008-9-19 02:54 |只看该作者
就怕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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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59
发表于 2008-9-19 03:5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cl999999 于 2008-9-19 02:47 发表
真是奇了怪了,怎么这么多人都认为“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不是法律常识?

法律是客观严谨规范的,“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只是主观想法,道德的范畴都谈不上。
比如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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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10号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0
发表于 2008-9-19 04:2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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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261
发表于 2008-9-19 05:31 |只看该作者
LZ已经完全的超越了汉语的表达局限,可以用任何一个词表达任何一个意思,而且你们都是在咬文嚼字。
才美不外露,已属难能可贵;大智若愚,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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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就是差距

262
发表于 2008-9-19 05: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cl999999 于 2008-9-19 02:47 发表
真是奇了怪了,怎么这么多人都认为“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不是法律常识?

那请问正当防卫伤害到了人,为什么不受处罚呢?LZ的话各个方面漏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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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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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5: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gred2 于 2008-9-18 10:29 发表
以后不是天上飞的级别 如果没有实质道理的回帖  老子不回复了 骂人就当狗叫了


我现在终于完全理解你这种找不到同一智商水平的寂寞了。
才美不外露,已属难能可贵;大智若愚,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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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264
发表于 2008-9-19 09:01 |只看该作者
lz你恶心到我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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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265
发表于 2008-9-19 10:20 |只看该作者
糟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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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66
发表于 2008-9-19 10: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恶心到我了,你可以自己离开8d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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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267
发表于 2008-9-19 10:26 |只看该作者
LZ you have just earned a place for you in "Top 5 SBs" of 8da,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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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08-9-19 11: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oyzone 于 2008-9-19 03:58 发表

法律是客观严谨规范的,“伤害别人的人要受到处罚”只是主观想法,道德的范畴都谈不上。
比如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常识" 不是说 “法律是什么”,而是说“法律大概是什么”。

“法律”是一个明确规则的时候,人是在这个规则之外来证明自己想证明的东西。也就是说:法律是一个明确的东西,这个东西和人之间有明确的距离。

对一个东西,有一种看法,这个看法就可能是常识。

一个看法是不是常识,是由一个规则来判断的。对于“法律常识”这样的看法,判断此看法是不是常识的规则就是“法律认定此看法是不是常识”。

那么“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就可以最后明确:一个看法到底是不是常识?

法律 是干什么的? 不是处罚人的?不是专门处罚一部分人的?不是解释说明处罚的原因的?不是将处罚的原因归结到所有人都想避免的东西上面,从而得到所有人的认可的?所有人都想避免的不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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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1: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ngcobra 于 2008-9-19 10:24 发表
楼主你恶心到我了,你可以自己离开8da吗?

参加10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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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270
发表于 2008-9-19 11: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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