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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R]@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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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家鑫判死刑了,说明中国法律不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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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31
发表于 2011-4-7 12: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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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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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2: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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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于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
发表于 2011-4-7 12: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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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8dacart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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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2: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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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luaTeRran

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35
发表于 2011-4-7 12:52 |只看该作者
废除死刑从来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其与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环境的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许多人之所以反对废除死刑,是害怕一旦废除之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法律的威慑力,从而危害社会安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健全其它配套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國镓,他们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废除或逐步废除死刑,其实是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减刑制度的充分细化和严格执行为基础的,正是由于司法严明和减刑难使得犯罪分子对遥遥无期牢狱生活充满了畏惧。

国内呢?  服刑期表现良好,  量刑减轻, 然后再保外就医...   国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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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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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36
发表于 2011-4-7 12:53 |只看该作者
31# vash2002


就像上面的人讲的每个杀人犯都有一大堆故事  他故意杀人罪  死刑就是这样 哪个故意杀人犯杀人的时候不是激情膨拜
你这么吊,为什么还没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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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star 该用户已被删除
37
发表于 2011-4-7 12: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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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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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7 12:57 |只看该作者
胸大威武,真心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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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39
发表于 2011-4-7 12: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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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0
发表于 2011-4-7 12: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如果刺激到某人,激情捅死熊大,不知道该怎么判???真心求熊大开智。
grysbok 发表于 2011-4-7 12:48

也不会死刑阿,不过熊说话再难听也不不至于一刀剥夺他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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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41
发表于 2011-4-7 1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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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熊黑常委的好基友

42
发表于 2011-4-7 13:02 |只看该作者
按这么一说,那凡是这种撞人然后补刀的都不死刑?
闭上眼睛最想念是谁,睁开眼睛枕边又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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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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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43
发表于 2011-4-7 13:02 |只看该作者
39# vash2002


那按你这么说 就是策划好了的案件  是破不了的   一切都策划好  尸体都找不到了
你这么吊,为什么还没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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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44
发表于 2011-4-7 13:02 |只看该作者
滚犊子吧傻逼
这点斤两还敢装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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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4-7 13: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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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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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5 |只看该作者
zhw的法律观念其实就是一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可这你妈是2千年前刘邦的约法三章,现代的法律早已不是这么简单了

先不说药家鑫是不是预谋杀人,以及非预谋杀人是否应该判死刑;实际上在发达國镓,你如果只杀了一个人,是基本不可能判你死刑的。不管你是预谋还是非预谋,是多么精心策划、多么恶劣,也不会判死刑。在美国这样的保留死刑的國镓,一般只有连环变态杀手才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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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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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5 |只看该作者
2分钟的策划也叫策划。
但药的案子没有策划的影子。
他没有规划逃跑路线,没有埋尸,没有毁灭证据。
他的动机恶劣到令人发指。
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杀人动机再恶劣也和策划没策划没有任何关系。
vash2002 发表于 2011-4-7 12:57

按照一般日常的理解,我认为“非策划”的所谓“激情杀人”,可能是一时情绪性的行动,比如说两人争执的时候,一个人大力的推搡使得另一人从楼顶跌落。
这种行为可能并没有“致人死地”的意愿,也没有在“致人死地”之后的符合某种现实利益的动机。那么我愿意承认这类行为时非“策划”的。
药的这个例子,他既有很明确的“致人死地”的意愿,又有明确的符合其现实利益的动机(杀人灭口),或许他执行的时候“激情”了一点(连捅N刀),就因为这个就不算“策划”了吗?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到底怎么定义这个“策划”呢?你是学法的吗?能法普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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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6 |只看该作者
45# vash2002


那这样判的话 是不是以后激情杀人的案件会增加了呢  可以说杀人可以不计后果  把他搞死  我不死  我赚  其实如果两个人的身份颠倒下  估计就没有争论了
你这么吊,为什么还没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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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1 |只看该作者
按这么一说,那凡是这种撞人然后补刀的都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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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1 |只看该作者
法盲路过,日你妈 杀人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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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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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4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看,不是假熊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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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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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如果刺激到某人,激情捅死熊大,不知道该怎么判???真心求熊大开智。
grysbok 发表于 2011-4-7 12:48

法律该怎么判怎么判,还有疑问吗?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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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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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8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咱天朝没激情杀人这一条,为什么要以此为据
另外策划和不策划杀人刑法上的规矩是什么样的?
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死不死刑也无所谓,但不管结果如何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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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19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的案子开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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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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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20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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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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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21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 ...
xin_fangke 发表于 2011-4-7 13:20

啊太好了,我一直懒得去找,这就是我说的谁信谁傻逼的三条。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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