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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中央对香港到底什么管辖权啊,基地都拍到脸上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我不是大米    时间: 2013-4-25 11:38
标题: 现在中央对香港到底什么管辖权啊,基地都拍到脸上了。
今天香港立法会财委会经过两个小时特别辩论,仍没能就港府要求拨款一亿港元助内地赈灾作出表决。

一位议员坦诚地说:“如果我们不捐,并不会令灾民受到什么惩罚,当然也不能惩罚到贪官,

只是他们贪少点而已;但是如果捐呢,那也不是救助灾民,而是奖励贪官。

http://you.video.sina.com.cn/api/sinawebApi/outplayrefer.php/vid=102415395_1763942731_OE+xHHBsCTKP+Eh0HTWxve0D+/cXuvDoiGq2v1OhJgdcQ0rXM5GYYt8D4SzVCcpUkjUTFeRmK6Ur1gtoMf5V3zQsagAXgFPBWQ/s.swf
作者: boyzone    时间: 2013-4-25 11:44
路边社的消息?
作者: 特混舰队    时间: 2013-4-25 11:47
、、、、、、、、、、、、、、、

138860802.jpg (45.65 KB, 下载次数: 3)

138860802.jpg


作者: bx_wuyue    时间: 2013-4-25 11:5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作者: 大米    时间: 2013-4-25 11:50
大家都捐一基金了
作者: 我爱淫民B    时间: 2013-4-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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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iya    时间: 2013-4-25 11:54
林语堂犀利啊
作者: ascfdq    时间: 2013-4-25 11:59
特混舰队 发表于 2013-4-25 11:47
、、、、、、、、、、、、、、、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作者: kikiken    时间: 2013-4-25 12:00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作者: 娃娃打手    时间: 2013-4-25 12:04
没人敢反抗啊
作者: rolin    时间: 2013-4-25 12:05
林语堂气得爬出来了 谁他妈代笔的
作者: bwv1058    时间: 2013-4-25 12:28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吃,那我岂不是助长犯罪?索性我就不卖了。
捐款这种行为本身没错,但你因为这个捐款会被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不捐,你的爱心就被无限缩小了。
作者: bwv1058    时间: 2013-4-25 12:31
林语堂说的这句话,居然还被人推崇、引用。我真是无语。8da没救了,怪不得熊大都能再这里呼风唤雨。
作者: PigFace.Woo    时间: 2013-4-25 12:37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很正常,我不觉得在这点上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做好自己的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比什么都强
作者: 娃娃打手    时间: 2013-4-25 12:40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31
林语堂说的这句话,居然还被人推崇、引用。我真是无语。8da没救了,怪不得熊大都能再这里呼风唤雨。

求开开智,我也不知道
作者: sla)_nv    时间: 2013-4-25 12:45
............
作者: idleduck    时间: 2013-4-25 12:47
林语堂的吾国与吾民没说过这句话。


作者: everrr    时间: 2013-4-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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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新做人    时间: 2013-4-25 12:55
顶一个~~~~
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时间: 2013-4-25 12:56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很正常,我不觉得在这点上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做好自己的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比什么都强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13-4-25 13:09
············
作者: jackzhou    时间: 2013-4-25 15:08

作者: Los`angels    时间: 2013-4-25 15:4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作者: Neutrino    时间: 2013-4-25 16:58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卖猪肉的卖1000个人,有一个小偷。
捐款的,不管捐多少你都不知道这钱用到哪儿了,不知道是去盖房子还是买玛莎拉蒂了。
作者: xm)_rain    时间: 2013-4-25 17:00
有点过激也充分反映了国内炡椨的无能
作者: jianzhongx    时间: 2013-4-25 17:30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13-4-25 18:20
。。。。。。。。。。。
作者: chikamar    时间: 2013-4-25 18:42
捐个P啊
作者: bwv1058    时间: 2013-4-25 18:55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3-4-25 12:56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NO,NO,
不捐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这才是捐与不捐的最根本区别。
香港不捐法律上可行,但在道德上就落入低点了。当然假如有人利用这个道德的低点横加指责,本身也不符合道德的标准。
作者: IROI    时间: 2013-4-25 19:51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作者: IROI    时间: 2013-4-25 19:51

作者: 71917111    时间: 2013-4-25 20:27
出自<<一夕话>>大陆版有所删减林语堂历史上的“一夕话”原话是:   中国就是有这么一群人,为了几个卢布,不惜出卖自己的國镓和民族的利益,在报纸上疯狂叫卖自己的汉奸言论,武装保卫苏联,支持外蒙人民自己当家做主,在动物世界里找这样的动物几乎不可能。2楼发的这个话是经过现在的网民改动的,来讽刺某些人。
作者: SimoN    时间: 2013-4-25 22:15

作者: 怕娃落地    时间: 2013-4-26 00:19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你这个逻辑才叫牵强。  捐款最终目的不是彰显道德或者做榜样给谁看,而是真正帮助到遇难的人。
如果你明知道你捐的钱,十有八九会被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你还去捐款,请问你的目的是什么?

我觉得这件事不能怪香港人,上次汶川地震香港企业+民众+炡椨一共捐了200多亿港币,而且那是个不存在逼捐的地方,所有的钱都是自发捐的。结果呢,香港炡椨和NGO组织派去内地的调查员,发现款项使用的很有问题,有些根本没有落实,有些落实的也有水分,比如建的豆腐渣房子,比如建的学校才2年被当地炡椨拆掉卖给企业做商业用地。

发生这种事,还是想想看香港人对捐款这件事为什么从热情到排斥。
作者: yj8018    时间: 2013-4-26 00:26
自发行为才叫 捐
炡椨强制叫  征

LZ搞没搞明白两个区别啊?
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4-26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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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fei219    时间: 2013-4-26 02:35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作者: slm1234    时间: 2013-4-26 07:44
屌丝干捉鸡
作者: bwv1058    时间: 2013-4-26 09:45
怕娃落地 发表于 2013-4-26 00:19
你这个逻辑才叫牵强。  捐款最终目的不是彰显道德或者做榜样给谁看,而是真正帮助到遇难的人。
如果你明 ...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的角度;说不合情合理,是站在道德的角度。道德的要求是高于法律的。你先明白这点,我再跟你继续说。否则多说无益。
作者: prettypig    时间: 2013-4-26 09:50

作者: detector    时间: 2013-4-26 11:51
本帖最后由 detector 于 2013-4-26 11:53 编辑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你这叫什么逻辑? 卖猪肉的猪肉是商品, 不是免费的, 恐怖分子需要花钱买, 卖猪肉的没有义务去确认自己的客户什么身份,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猪肉可以卖给任何人.

捐款是免费的, 是有特定对象的, 当然要确定捐款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才有必要去做. 明知道捐款很可能会被贪污, 挪用, 这样不仅不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反而会寒了捐款人的心, 伤害了慈善事业, 你还要大发善心捐款? TG有了前科在先, 这次当然要慎重, 香港有什么错?
作者: bwv1058    时间: 2013-4-26 12:29
detector 发表于 2013-4-26 11:51
你这叫什么逻辑? 卖猪肉的猪肉是商品, 不是免费的, 恐怖分子需要花钱买, 卖猪肉的没有义务去确认自己的 ...

我说得很清楚了
不捐这种行为合法,但是不合情合理。合法是站在法律角度说的,合情合理是站在道德角度说的。道德是比法律广的。你搞清楚这个再过来讨论。
作者: _BoA    时间: 2013-4-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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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好,色彩!    时间: 2013-4-26 17:01

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3-4-26 17:3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作者: 边扶墙边紧忙    时间: 2013-4-26 17:43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09:45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 ...

道德的要求要比法律的要求苛刻,这么说比较不容易歧义
作者: 怕娃落地    时间: 2013-4-26 19:32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09:45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 ...

我明白这点,只是你不明白,我也懒得跟你继续说了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13-4-2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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