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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鳟鱼 于 2011-6-3 10:40 编辑
先来看看证伪主义,详情可见http://bbs.8da.com/viewthread.ph ... p;extra=&page=1这贴,eyes这贴上把证伪主义的基本旨趣说的挺清楚的。
我主要的观点是:
讨论“中医是不是科学”首先要在“什么是科学”这一划界标准上达成一致,才能有效进行。
而划界问题是个相当麻烦的问题,至今没有什么一致的共识。这贴主要就证伪主义谈谈划界问题的困难。
在划界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觉得更加可行的做法是,多谈谈中医与西医实际的优劣。
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容易得出结论的。
下面先谈下Popper的证伪主义以及其困难。
Popper提出证伪主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动机,这也是证伪主义主要的优势:
1、 支持全称命题的科学地位;
2、 在科学观上提倡大胆冒险,积极进取。
先说第一个方面,在Popper之前,占主导地位的划界标准是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原则”,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某理论只有能够被可观察经验事实所证实,才能是科学的。但是这个直观上非常容易让人赞同的标准,却遭遇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就是,所有全称命题都是无法证实的。就像那个著名的例子说的,即便我们观察了1000只天鹅是白的,在逻辑上我们也无法排除第1001只天鹅是黑的,也就是是说“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个命题在证实原则之下无法被认为是“科学的”。而尴尬的是,相当数量的科学命题都是以全称的形式来表述的。
Popper指出,由于全称量词的特点,造成全称判断无法被证实,但是全称命题却可以依据否定后件推理在逻辑上可靠地被证伪。
这就是说,如果某命题P蕴含观察陈述Q(如果P那么Q),我们通过证实Q为真,并不能演绎有效地推导出P也为真;然而,我们只要能够证伪Q,却能演绎有效地推导出P为假。
这样,将证伪原则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即可以保证观察陈述在科学理论中的判决性作用,又可以保证全称命题作为科学理论的地位。
再说第二个方面,Popper认为,在证伪原则下,科学发展的进程被描述为“大胆提出假设——判决性试验——证伪——新假设——新判决性试验….”循环演替的过程;在这种演进中,科学家们将被鼓励去使他们的理论随时面临判决性试验的考察,勇于大胆地提出新的、普遍的假设;而不是小心翼翼地保护他们的理论,使得理论免于判决性试验的考察。这种原则将鼓励科学的不断发展和进化。
然而,虽然有一些优势,证伪主义确实也有许多硬伤,主要表现为:
1、整体论的挑战。这一疑难,由Quine和Duhem提出,被称作迪昂—奎因论题(Dehum-Quine problem),它同时刺痛了逻辑经验主义阵营和Popper的信徒们。
这里只说Popper的问题,如前所述,Popper的证伪法,可以描述为如下的操作进程:
T为任意命题,e为观察证据
T├e
~e
~T
(e推导自T,e为假,所以T为假)
看起来简单清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没有Popper设想的那么简单。
简单来说,为了确认T的真假,我们必须确认一系列的附加条件,(实验设备的可靠性,背景理论的正确性之类),也就是说,实际的操作过程是这样的:
(T∧T1∧T2… )├e
~e
~(T∧T1∧T2… )
这里可以看出,通过确认e为假,我们只能确认理论T与它的一系列背景理论、实验条件的合取为假,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得知理论T自身的真假。
这种观点叫做“整体论”。无论是逻辑经验主义还是波普尔,在设想“判决性试验”的时候,面对判决的、作为理论的承载者的,总是单纯的理论自身,甚至单个命题。而实际的情况要复杂的多,Quine和Duhem想指出的就是,面临判决的,实际上不是单个的理论甚至命题,而是“一大块”背景知识,加上辅助条件。
科学史中有很多实例可以说明这一点,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时,面临了相当大的挑战,这就是,根据日心说,地球随时都在以相当可观的速度移动。当时的人认为,如果日心说是对的,那么我们从高处扔下一个石头,它的落点应该移动一段,但是这个观察证据被证伪了。可是现在我们知道,这显然不是哥白尼的错,而是当时的人们的背景理论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证伪法中起关键左右的“判决性试验”这把刀,比Popper想象的要钝得多。
2、 某些明显的科学命题仍然将被证伪原则扫地出门,主要包括:
A、 概率陈述,由于这类命题自身的特点,它们在原则上是无法被演绎地证伪的。但是考虑到这类命题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性,这无疑将使得证伪原则陷入尴尬。
B、 特称命题。如前所述,证伪原则解决了证实原则无法解决的“全称命题”疑难,但是虽然全称命题可以被证伪而不可证实,特称命题却是可被证实不可被证伪的,这是由于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相互定义的关系。简单来说,只要发现一个S是P,就能证实“有些S是P”为真;当涉及无穷对象时,却永远无法证伪它,因为证伪存在命题就等价于证实作为它的矛盾命题的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都不是P”。
另外,甚至还可以构造出由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混合的命题形式,即不可证实又不可证伪的命题。比如说“所有让人朝思暮想的女人背后都会有一个操她操的想吐的男人”就是这种命题,这是一个8da范儿的例子,它也可以是“所有xx物质都有溶剂”。
也就是说,Popper强调的“证实证伪的不对称”,并不是单方面的,在这个意义上,他的证伪法与证实法同样有缺陷。
C、 关于理论实体的命题(比如“电子”),这个点涉及到实在论反实在论的争论,比较tricky,只提一下,不展开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相关书籍。
3、在解释科学史的时候遭遇的尴尬。前面也提到过那个哥白尼的例子,在科学史中,这类例子还很多,科学家们往往忽视自己的理论被“证伪”,而且这种忽视往往还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当然这点和证伪主义作为划界标准不是很相关,姑且提一下。
划界问题,是个非常麻烦的问题,一个划界标准首先必须具备实际的约束力(能够真的排除些什么),在理论上还要能自洽,最后还要能和科学史和科学实践的实际情况相容。除了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原则、Popper的证伪原则,还有很多学者提出过他们自己的见解,但是可惜的是,至今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达成过共识。
由于这样,我不太愿意多谈中医是不是科学。我想至少可以说,中医作为某种理论,在大多数场合解释和解决同样的问题的时候,它在本体论承诺上臃肿(穴道、脉络、各种“气”之类),需要承诺更多不可观察的理论实体;解释的精确性不如西医;有效范围不如西医广泛(没有抗生素,很多小病都还是不治之症);学科理论发展极为缓慢,如此等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医没有价值,我们应该多解决些实际问题,中医在一些西医仍然束手无策的地方,或者效率地下的地方或许有他的独到之处。
但是它如果无法再上面说的种种实际的评价标准上赶超西医,并且继续地取得理论与实践上的进展,它永远就只能是“非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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