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饥渴 发表于 2013-7-17 11:41

国建不要为主子奋不顾身的舔了,法院量刑指导细则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细则没有你说的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11:44

鳟鱼 发表于 2013-7-17 1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确实是不懂啊,先自认“法盲”好了。
支持”强奸性工作者比强奸女大学生量刑上应该要轻“背后的理由似 ...

没有用的。。他压根不会理你的解释,最多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解读。。

话说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你当年说的那段话有道理了
微博这些“恶心的家伙“归类起来无非就是无道德与无智商两种而已啊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45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 ...

你这个理论和国见 没差别。。 绿茶婊和良家还是区别对待啊    人人平等了吗?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1:52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 ...

同意。。具体量刑在10年以上多少其实是灰色地带来的,可轻可重。社会危害不仅仅跟受害人身份有关系,法官也可能因为公众和舆论的压力重判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56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理论和国见 没差别。。 绿茶婊和良家还是区别对待啊    人人平等了吗?

怎么没差别?国见认为按身份定5到10年,我认为按行为定10-15年,再根据社会影响定10年多一些。因为社会影响受到人的身份的左右,所以身份间接影响了量刑的轻重。
就是说,我观念上的判案,是先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判定处罚的范围,譬如轮奸10年以上。再根据社会大众的受伤害和受教育程度,在“10年以上”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处理。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58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没差别?国见认为按身份定5到10年,我认为按行为定10-15年,再根据社会影响定10年多一些。因为社会影 ...

你的核心问题 后面的量刑 还是跟受害人身份相关 对吧?  如果是绿茶婊10年就够了,如果是良家 就更重点  没错吧??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2:00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具体量刑在10年以上多少其实是灰色地带来的,可轻可重。社会危害不仅仅跟受害人身份有关系,法官 ...

如果那个法官 受了舆论的影响  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不该死的  人民日报说该死  就杀了  那还要毛的法治。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2:07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核心问题 后面的量刑 还是跟受害人身份相关 对吧?  如果是绿茶婊10年就够了,如果是良家 就更重点   ...

你们为什么就是转不过弯来?李家现在是要求作无罪辩护    所以新来的律师就第一时间丑化受害人 他的节奏就是这样 第1步 要证明受害人其实是个陪酒女外围女 2 受害人在酒吧和李天一几个人谈妥了群P的费用 然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 3群P过程中或结束后受害人发现人数不对或其他理由要求加钱 被拒绝 所以就告这几个小畜生轮奸 4于是这个案子就变成了嫖资纠纷!

你们在这讨论的什么轮奸良家 外围女的量刑差别 根本不是重点  因为这对于李家人来说 一样是承受不起的 坐十几二十年牢 有差别吗?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2:08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为什么就是转不过弯来?李家现在是要求作无罪辩护    所以新来的律师就第一时间丑化受害人 他的节奏就 ...

大家不是讨论这个  是讨论在已经定性为强奸的情况下  如何量刑的问题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2:15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那个法官 受了舆论的影响  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不该死的  人民日报说该死  就杀了  那还要毛的 ...

我说的是在自由裁量权之内的轻重,所以不存在法官不合格的问题。。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3-7-17 12:20

风之陆少 发表于 2013-7-17 14:12

国见威武!一个人单挑全8da

风若愚 发表于 2013-7-17 14:20

强奸案有2个主体,罪犯和被害者,

你仅仅说了被害者的影响,怎麽不谈谈罪犯的影响
作为一个知名公众人物的二代,第一次被劳教,第二次轮奸产生的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甚至整个8da都在讨论了,理应重判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4:37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为什么就是转不过弯来?李家现在是要求作无罪辩护    所以新来的律师就第一时间丑化受害人 他的节奏就 ...

谁主张谁举证,老艺术家怎么证明对方是嫖资纠纷,有录音吗?
我看网上不是说教师吗怎么变成陪酒的了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3-7-17 14:42

TMD,,这都震动了整个8达,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重判!!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3-7-18 11:14

本帖最后由 仙剑下西山 于 2013-7-18 11:44 编辑

这会成为和红十字会一样齐名的帖子吗

maddrone 发表于 2013-7-18 13:44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的意思也是,轮奸良家少女和轮奸卖淫女,量刑没区别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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