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大米 发表于 2013-4-25 11:38

现在中央对香港到底什么管辖权啊,基地都拍到脸上了。

今天香港立法会财委会经过两个小时特别辩论,仍没能就港府要求拨款一亿港元助内地赈灾作出表决。

一位议员坦诚地说:“如果我们不捐,并不会令灾民受到什么惩罚,当然也不能惩罚到贪官,

只是他们贪少点而已;但是如果捐呢,那也不是救助灾民,而是奖励贪官。

http://you.video.sina.com.cn/api/sinawebApi/outplayrefer.php/vid=102415395_1763942731_OE+xHHBsCTKP+Eh0HTWxve0D+/cXuvDoiGq2v1OhJgdcQ0rXM5GYYt8D4SzVCcpUkjUTFeRmK6Ur1gtoMf5V3zQsagAXgFPBWQ/s.swf

boyzone 发表于 2013-4-25 11:44

路边社的消息?

特混舰队 发表于 2013-4-25 11:47

、、、、、、、、、、、、、、、

bx_wuyue 发表于 2013-4-25 11:5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大米 发表于 2013-4-25 11:50

大家都捐一基金了

我爱淫民B 发表于 2013-4-25 11:53

seiya 发表于 2013-4-25 11:54

林语堂犀利啊

ascfdq 发表于 2013-4-25 11:59

特混舰队 发表于 2013-4-25 11:47
、、、、、、、、、、、、、、、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kikiken 发表于 2013-4-25 12:00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娃娃打手 发表于 2013-4-25 12:04

没人敢反抗啊

rolin 发表于 2013-4-25 12:05

林语堂气得爬出来了 谁他妈代笔的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吃,那我岂不是助长犯罪?索性我就不卖了。
捐款这种行为本身没错,但你因为这个捐款会被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不捐,你的爱心就被无限缩小了。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31

林语堂说的这句话,居然还被人推崇、引用。我真是无语。8da没救了,怪不得熊大都能再这里呼风唤雨。

PigFace.Woo 发表于 2013-4-25 12:37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很正常,我不觉得在这点上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做好自己的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比什么都强

娃娃打手 发表于 2013-4-25 12:40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林语堂说的这句话,居然还被人推崇、引用。我真是无语。8da没救了,怪不得熊大都能再这里呼风唤雨。

求开开智,我也不知道

sla)_nv 发表于 2013-4-25 12:45

............

idleduck 发表于 2013-4-25 12:47

林语堂的吾国与吾民没说过这句话。

everrr 发表于 2013-4-25 12:48

重新做人 发表于 2013-4-25 12:55

顶一个~~~~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3-4-25 12:56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很正常,我不觉得在这点上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做好自己的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比什么都强

半支烟 发表于 2013-4-25 13:09

············

jackzhou 发表于 2013-4-25 15:08

{:5_142:}

Los`angels 发表于 2013-4-25 15:4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Neutrino 发表于 2013-4-25 16:58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卖猪肉的卖1000个人,有一个小偷。
捐款的,不管捐多少你都不知道这钱用到哪儿了,不知道是去盖房子还是买玛莎拉蒂了。

xm)_rain 发表于 2013-4-25 17:00

有点过激也充分反映了国内炡椨的无能

jianzhongx 发表于 2013-4-25 17:30

{:5_155:}

大爷大爷 发表于 2013-4-25 18:20

。。。。。。。。。。。

chikamar 发表于 2013-4-25 18:42

捐个P啊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8:55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3-4-25 1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捐 或者 不捐

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


NO,NO,
不捐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这才是捐与不捐的最根本区别。
香港不捐法律上可行,但在道德上就落入低点了。当然假如有人利用这个道德的低点横加指责,本身也不符合道德的标准。

IROI 发表于 2013-4-25 19:51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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