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OI 发表于 2013-4-25 19:51

{:5_156:}

71917111 发表于 2013-4-25 20:27

出自<<一夕话>>大陆版有所删减林语堂历史上的“一夕话”原话是:   中国就是有这么一群人,为了几个卢布,不惜出卖自己的國镓和民族的利益,在报纸上疯狂叫卖自己的汉奸言论,武装保卫苏联,支持外蒙人民自己当家做主,在动物世界里找这样的动物几乎不可能。2楼发的这个话是经过现在的网民改动的,来讽刺某些人。

SimoN 发表于 2013-4-25 22:15

[:103]

怕娃落地 发表于 2013-4-26 00:19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你这个逻辑才叫牵强。  捐款最终目的不是彰显道德或者做榜样给谁看,而是真正帮助到遇难的人。
如果你明知道你捐的钱,十有八九会被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你还去捐款,请问你的目的是什么?

我觉得这件事不能怪香港人,上次汶川地震香港企业+民众+炡椨一共捐了200多亿港币,而且那是个不存在逼捐的地方,所有的钱都是自发捐的。结果呢,香港炡椨和NGO组织派去内地的调查员,发现款项使用的很有问题,有些根本没有落实,有些落实的也有水分,比如建的豆腐渣房子,比如建的学校才2年被当地炡椨拆掉卖给企业做商业用地。

发生这种事,还是想想看香港人对捐款这件事为什么从热情到排斥。

yj8018 发表于 2013-4-26 00:26

自发行为才叫 捐
炡椨强制叫  征

LZ搞没搞明白两个区别啊?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4-26 00:44

mafei219 发表于 2013-4-26 02:35

林语堂先生的《吾国与吾民》。我至今都没有抽出时间阅读。惭愧啊!

slm1234 发表于 2013-4-26 07:44

屌丝干捉鸡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09:45

怕娃落地 发表于 2013-4-26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逻辑才叫牵强。  捐款最终目的不是彰显道德或者做榜样给谁看,而是真正帮助到遇难的人。
如果你明 ...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的角度;说不合情合理,是站在道德的角度。道德的要求是高于法律的。你先明白这点,我再跟你继续说。否则多说无益。

prettypig 发表于 2013-4-26 09:50

:lol:lol

detector 发表于 2013-4-26 11:51

本帖最后由 detector 于 2013-4-26 11:53 编辑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5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些香港议员真是SB透了
照他们这些逻辑,随便一个卖猪肉的都有可能会说:我的猪肉可能会被恐怖分子、小偷 ...

你这叫什么逻辑? 卖猪肉的猪肉是商品, 不是免费的, 恐怖分子需要花钱买, 卖猪肉的没有义务去确认自己的客户什么身份,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猪肉可以卖给任何人.

捐款是免费的, 是有特定对象的, 当然要确定捐款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才有必要去做. 明知道捐款很可能会被贪污, 挪用, 这样不仅不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反而会寒了捐款人的心, 伤害了慈善事业, 你还要大发善心捐款? TG有了前科在先, 这次当然要慎重, 香港有什么错?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12:29

detector 发表于 2013-4-26 1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叫什么逻辑? 卖猪肉的猪肉是商品, 不是免费的, 恐怖分子需要花钱买, 卖猪肉的没有义务去确认自己的 ...

我说得很清楚了
不捐这种行为合法,但是不合情合理。合法是站在法律角度说的,合情合理是站在道德角度说的。道德是比法律广的。你搞清楚这个再过来讨论。

_BoA 发表于 2013-4-26 15:23

你好,色彩! 发表于 2013-4-26 17:01

:lol:lol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3-4-26 17:30

林语堂这段话有点犀利

边扶墙边紧忙 发表于 2013-4-26 17:43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0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 ...

道德的要求要比法律的要求苛刻,这么说比较不容易歧义

怕娃落地 发表于 2013-4-26 19:32

bwv1058 发表于 2013-4-26 0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再解释一下。
不捐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不是合情合理的。说合法,说站在法律 ...

我明白这点,只是你不明白,我也懒得跟你继续说了

kkk1234486 发表于 2013-4-2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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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现在中央对香港到底什么管辖权啊,基地都拍到脸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