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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ka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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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以前不知道网络暴民有多厉害,这次上天涯看到了关于药家鑫的帖子,总算领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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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zi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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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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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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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18 |只看该作者
其实楼主乐意看到的是 要加薪 的老爸是李刚,后台硬,二是央视不应把案件曝光出来,不要在众目睽睽下审判。这下好了,法律弹性大了,可以暗箱操作了,本来该判死刑的现在可以判几年了。因为在楼主所认为的中国的法律就应该是这样。 楼主提到的其他案例无非是想说明这个吗?
何必,在公众监督的判决下,严格执行的法律判决结果就是这样,有什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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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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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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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65
发表于 2011-4-25 02:25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的自首还是因为前一天警察已经找上门了 然后被迫才去自首的
太恶劣了 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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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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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32 |只看该作者
根据美国法律,药家鑫神志清醒,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在车祸撞击受害人以后,经过考虑,因害怕受害人纠缠自己讨要车祸伤害赔偿,持刀杀死受害人,属于极端可憎的谋杀行为。应当判处一级谋杀。陪审团是绝对会通过的。

认罪减刑可能可以减到30年以内。至少20年,个人认为不可能再少了。好律师有用,但是是辛普森那种证据不足的案件,这个案子太清楚明白了,律师发挥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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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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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34 |只看该作者
根据美国法律,药家鑫神志清醒,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在车祸撞击受害人以后,经过考虑,因害怕受害人纠缠自己讨要车祸伤害赔偿,持刀杀死受害人,属于极端可憎的谋杀行为。应当判处 ...
Annewhip 发表于 2011-4-25 02:32

这种行为对美国一般人来说根本是不可理解的,配审肯定倾向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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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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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69
发表于 2011-4-25 02:38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说一级谋杀是必然,个人认为,在药撞了张之后,张既是受害者,又是交通肇事的直接证人。杀证人必须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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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70
发表于 2011-4-25 02:40 |只看该作者
  美国和中国一样是保留死刑的國镓,但50个州当中有23个州已经废除或明确表示不判处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地区,也只有一级谋杀可以判处死刑。美国的谋杀罪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所谓一级谋杀,是指有预谋的犯罪,以及杀害警察、法官、炡椨要员、证人和杀害多人、以残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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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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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ewhip 于 2011-4-25 02:47 编辑

我搜了案例的,主动认罪自首的,一个22年,一个24,都属于轻判。没有前科。犯案情节比这个还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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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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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3 |只看该作者
美国陪审团还认为带刀是正常的行为呢。。。
另外美国谋杀判30年的很少 一般都是终生监禁了
但是像这个案子还真不好说的
好律师出发的角度就不同
怎么会无端的认为至少20年呢?
xiaokaizi 发表于 2011-4-25 02:38

你去问问周围美国人怎么想的再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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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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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6 |只看该作者
那您要为药兄申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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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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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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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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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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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54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属于胡搅蛮缠了,首先我们要尊重事实。如果涉案人员不能当证人,那污点证人怎么来的?
所有涉案的人员都是人证,明显是杀证人毁证据企图逃脱法律惩罚,我们要尊重事实基础。
你这种属于问,这个案子我非要掰,律师规避是规避,做假证是自取灭亡,暗示当事人做假证自己都会进去,看看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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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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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55 |只看该作者
lz是学法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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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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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58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要问,这个案子非得判错判到最轻,律师最好的,都商量好了上法庭。拒不认罪,非要以其他理由来掩盖事实,要么,陪审团全是sb,轻判。要么,主动认罪减刑条例不适用,终身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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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2: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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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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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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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3:06 |只看该作者
你是法盲吧,你是人证,对方也是人证。2个人证在法庭上逻辑冲突就需要各自举证对质,如果有第三人证就请上来做证,如果没有,对方要举其他证据,比如脸部伤痕,等等,你也可以举证。最后右陪审团来审定谁的话可信,证据确凿,你打了,那你就是做伪证。要加罪。要从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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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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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3: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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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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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3: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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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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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4:06 |只看该作者
你是法盲吧,你是人证,对方也是人证。2个人证在法庭上逻辑冲突就需要各自举证对质,如果有第三人证就请上来做证,如果没有,对方要举其他证据,比如脸部伤痕,等等,你也可以举证。最后右陪审团来审定谁的话可信,证 ...
Annewhip 发表于 2011-4-25 03:06

凯子哥的法律知识是有点老火,证据讲究的是相互印证,当事人的陈述当然是证据了。国师你还真有精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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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q207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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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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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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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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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4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判决很公正,没有受到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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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幸福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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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56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用来约束人的这个说法不准确,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是彻头彻尾的弱者,如果她的人身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会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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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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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56 |只看该作者
几个法律常识:
1、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
2、这是中国不是美国,不存在什么一级二级谋杀。
3、舆论本来就是死刑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
4、中国现行的死刑量刑实践倾向确实是少杀慎杀。
5、受害人的态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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