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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熊大开智,,马家决算不算激情杀人 为什么必须死 [打印本页]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8:52
标题: 求熊大开智,,马家决算不算激情杀人 为什么必须死
说实话 马哥要是判个无期 我完全能接受 虽然这样说对死者的家人不敬..
作者: Тer_大足石刻    时间: 2011-4-10 08:52
熊大不会进来的,省省吧。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8:53
我真的同情马哥阿-  -
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11-4-10 08:55
1马加爵不是激情杀人,他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
2 马加爵杀了4个人,量刑上和杀一个人不同
3马加爵杀了人后逃跑而不是自首。
从量刑上怎么考虑也比药家鑫要重。

其实抛开马加爵非激情杀人并且逃逸,马加爵如果只杀了一个的话我也支持他不死刑。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00
要加薪去家教还带把长刀,他要没个刚爸,说他有计划不冤...

  要加薪激情扎完人后逃逸,又撞上两人被逮个正着,他要没个刚爸,有自首的机会?
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11-4-10 09:04
要加薪去家教还带把长刀,他要没个刚爸,说他有计划不冤...

  要加薪激情扎完人后逃逸,又撞上两人被逮个正着,他要没个刚爸,有自首的机会?
电影帝 发表于 2011-4-10 09:00


又编故事了,你这么说就是药家鑫认识死者故意撞死他然后蓄意在光天化日之下蓄意谋杀啊。
后面就编的更狠了。
即使这样,他也只杀了一人,和马加爵还是不能同等量刑。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06
又编故事了,你这么说就是药家鑫认识死者故意撞死他然后蓄意在光天化日之下蓄意谋杀啊。
后面就编的更狠了。
即使这样,他也只杀了一人,和马加爵还是不能同等量刑。
[STAR]@heaven 发表于 2011-4-10 09:04


我只想说他带长刀很蹊跷  不是么

后面我没编 新闻你都没看全吧.?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07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琺院开审。
作者: Тer_大足石刻    时间: 2011-4-10 09:08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 ...
电影帝 发表于 2011-4-10 09:07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琺院开审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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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LoGoo    时间: 2011-4-10 09:18
马某显然不是激情撒,其人有预谋而已,还懂啊?
作者: 小菜王PA    时间: 2011-4-10 09:19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20
有预谋是谁说的

马哥有刚爸肯定不敢这么说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22
要加薪带把7cm长刀 说他有预谋很冤枉他吗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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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33
其实吧 他带刀 至少说明他不是激情杀人  早就有杀人的冲动 只不过在逮个机会
作者: babyk1985    时间: 2011-4-10 09:34
...........也就是杀1个人不用死?
熊黑该出发了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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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35
7cm长刀 你觉得能用来做什么...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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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aa07222    时间: 2011-4-10 09:42
熊大v5!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09:45
你同学? 在路上具体在哪?

   跑长途的那是荒郊野外。。

要加薪教钢琴能教倒哪去?
作者: ddaa07222    时间: 2011-4-10 09:47
熊大威武!
作者: 大兔    时间: 2011-4-10 09:48
一群憨蛋
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1-4-10 09:52
熊大的逻辑果然奇葩。。。。
家爵很受伤。。。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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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01
您真对得起您这id 带刀不等于要杀人啊要杀人 我是怎么也想不通你是怎么预知药车上带了把刀 是为了杀人准备的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1-4-10 09:53


我们在谈逻辑 不要人生攻击

关键是他最后杀了人! 这刀从无意义就变的有内容了
作者: raikkonen    时间: 2011-4-10 10:01
熊大报地址吧。相信有很多兄弟也想来激情下了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02
带把长刀完全没任何逻辑支持 不出事也就罢了 出了事就是铁证..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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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05
带把长刀完全没任何逻辑支持 不出事也就罢了 出了事就是铁证..

不谈假设
作者: qq349034078    时间: 2011-4-10 10:06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10
还有刚说预谋是措词上问题 我后来也解释了 说他早有杀念 他跟激情杀人扯不上关系 你觉得有问题?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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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21
杀人的念想更贴切..
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11-4-10 10:23
要加薪带把7cm长刀 说他有预谋很冤枉他吗
电影帝 发表于 2011-4-10 09:22


你有个6cm长的j8,说你随时准备强奸很冤枉你吗?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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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30
是啊 以出不出事为标准..
作者: 月之海    时间: 2011-4-10 10:31
马必须死
药也该死
作者: qxx10    时间: 2011-4-10 10:37
车上带刀不算稀奇啊,我公司有个2B,随时车上都有一把长刀
我以前上班还认识一个2B,随身携带一把打BB弹的仿真枪

药家鑫他爹很威武更是无稽之谈,我不晓得lz有没有仔细看过药的新闻
药事10月20日撞人并且被抓,他的第一篇新闻是11月28日发布
根据新闻格式来看,此新闻为公安局发布的社会通稿
在一个月之内,药家鑫的家人如果真有那么大的能量
不会连本地公安和本地媒体都搞不定

CCAV法制频道在纸媒新闻出了不久就做了一期药家鑫案件的专题
不过显然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案件的特殊性,当时的口径是很愤怒,质问现在的学生是怎么了
而当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作为媒体,当然要给出双方面的意见,一是杀无赦、二是为他辩护,争取轻判
杀无赦的意见很容易理解,但为什么要轻判?这正是媒体希望通过讨论来普法的原因
lz只看到一面,根本无视掉了另外一面吧

律师这个职业,肯定是要在合法的依据下为受理人争取减刑的
说药是自首太过牵强,不过也一定有他们的依据
想想美国的辛普森,那种案件都让律师给辩成了无罪释放
反而是一些脑残媒体,还报道了“药的师妹说如果是她也要捅一刀”的假新闻
律师是职业要求、有些媒体是无德、lz你这可以算是无脑了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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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特加范    时间: 2011-4-10 10:42
刀的问题并不重要,我还说我车里一直放着一把2尺短剑,锋利无比,我就有杀人冲动了?中国的死刑太容易导致很多人随随便便就套了一个死刑,10多年后一查冤狱,都怎么处理的知道么?将错就错,你不觉得执法人员很该死么?顺着这个逻辑倒推,你说死刑还有必要么?可能你这次大快人心看到一个罪大恶极的被处死了,但是这道口子下面同样会产生更多罪不至死的冤狱!死刑冤狱没得补的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45
携带一把非管制刀具貌似不需要法律支持吧 药若是说平时放着准备防身 或者他削苹果用的 你还是不能以你的推论去驳斥他啊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1-4-10 10:39


我说要法律支持吗 我说逻辑支持

你说新疆人带把刀 没人会奇怪 有它的逻辑

药的活动范围 带把7寸刀防身说不过去

消苹果 你知道7寸多长吗 过了吧
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0:48
最重要的一点 药从来没对刀辩解过什么 哪怕说自己有这个爱好阿 从来避之又避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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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影帝    时间: 2011-4-10 11:00
一般人谁带刀  你说你爱好也行阿 出了事你辩一句阿 提都不敢提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1-4-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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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福的距离    时间: 2011-4-10 21:34

作者: 曼陀罗    时间: 2011-4-10 22:02

作者: 星际老友    时间: 2011-4-10 22:19

作者: totto    时间: 2011-4-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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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zjindiao    时间: 2011-4-1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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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QWEQ    时间: 2011-4-10 22:38
胸大威武
作者: lolocat    时间: 2011-4-1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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