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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而来自东莞的全国人大代表邓巧玲也认为,现实当中有很多是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邓巧玲认为,应该尽快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进行立法。首先要尽快出台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解决当前互联网缺乏法律法规的问题,明确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含义。其次,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准则,杜绝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第三,要推行网络实名制。“要求申请网络邮箱或是QQ等聊天号码的用户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包括真实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等信息。对上网聊天和发送电子邮件的用户的资料进行备案。”邓巧玲认为,像微博都应该实行实名制,这样对网络的安全是有利的。
此外,邓巧玲认为,还应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互联网平台的管控。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督促各类网站做好有害信息的发现,处置和报告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关键字的过滤,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要立即报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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