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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10月19日讯昨晚,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信息: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李启铭已于17日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警方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车牌号 冀FWE420)到河北大学送朋友,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的生活区,将穿着轮滑鞋的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启铭仍驾车继续行驶,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保安和学生截住。
接到报警,民警迅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在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李启铭驾驶执照的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者。事故处理民警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
目前,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张某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保定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已成立事故调查专案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及责任追究工作。
反应
校园贴海报提醒“珍爱生命”
一名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女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去世的陈姓女生叫陈晓凤,是她的师妹,十分温和。陈晓凤是石家庄人,父母事发当晚赶到保定。
17日晚,河北大学师生自发组织悼念活动。21时38分,距车祸发生24小时,二三十名学生在车祸发生地,点起12支蜡烛,并围起人墙。
悼念的人群不断扩大,到晚十时左右,已有四五百人聚集到了易百超市门口。河北大学的部分老师和校领导也到现场进行了悼念。
18日早晨,河北大学贴出了“珍爱生命”的海报,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事故发生后,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及校方多名老师都保持沉默,许多目击者也被学生干部打招呼不要接受采访。一名其他学院的老师告诉记者,这是一场意外,校方不愿做过多的解释,目前校方正和学生家属商量处理此事。
追问
校园道路适用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网上热议警方对此倳件的处理。河北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一事故更应定为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因为学校道路并非公共道路,因此不适用于交通法。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校内道路仍为公共道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周泽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故意,但肇事车主几乎在主观上都并不愿意发生事故,他认为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肇事车主进行刑事拘留是正确的做法。
调查
肇事者被指平时比较张扬
事发后,据网友搜索的信息,肇事司机名叫李启铭,又名李一帆,河北传媒学院08届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1988年出生。而李启铭口中的父亲“李刚”则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记者从网上查到,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确为李刚。
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百楼派出所称16日晚确有值班民警到事故现场,但称对肇事者身份不清楚。
记者向保定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周处长求证肇事者与李刚副局长的关系,周没有回答,只是表示,一切以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通稿为答案。
记者联系到一位保定市公安局人员的子女,他自称与李一帆(李启铭)是小学同学,李刚确实是李一帆的父亲。李一帆平时就是比较张扬的人。
一位河北大学的老师表示认识李刚父子,事发现场他不在场,但是看现场照片他基本可以确定肇事者是李启铭。他同时表示,李刚为人从政口碑都不错。
保定当地一位记者介绍,他认识李氏父子,而且从各种渠道得到信息,确定肇事者就是李刚的儿子。
记者打电话到河北传媒学院询问,宣传部的王老师告诉记者,李一帆确实曾为该校学生,2008年已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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