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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 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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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李某酒后偷窥女邻居被发现,并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琺院认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新文化报4月15日报道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点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家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此案近日在新都琺院开庭审理。琺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琺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琺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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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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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8: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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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2344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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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8: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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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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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8:49 |只看该作者
。。。。这。。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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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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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0:11 |只看该作者
他不会说是爬树捡风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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