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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销是个好东西 [打印本页]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34
标题: 传销是个好东西
问题在于
1.运用制度的人
2.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35
8da没人比我懂这个了。
作者: AVAVA    时间: 2009-1-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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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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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36
没经历过多个传销的人,对传销的评价都是不客观的。
作者: callxin    时间: 2009-1-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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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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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妓米兰    时间: 2009-1-23 14:38
plu和论坛也都是走的也是这路线吗?
作者: sheva7_1    时间: 2009-1-23 14:38
首先要看您对“传销”这个语词是如何定义,在英文中,我记得是找不出“直销”与“传销”的分译,您说对吗?大牌
作者: 国妓米兰    时间: 2009-1-23 14:39
洗脑洗脑再洗脑?

大多数平庸的人给少数所谓的精英所控制?
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4:40
问题在于
1、利润从何而来
2、少数人获得暴利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09-1-23 14:41
大牌快给我们讲讲吧!!!
作者: GG69    时间: 2009-1-23 14:42
plu和论坛也都是走的也是这路线吗?
国妓米兰 发表于 2009-1-23 14:38


作者: daniel710    时间: 2009-1-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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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s    时间: 2009-1-23 14:44
还是给我们讲解下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吧
callxin 发表于 2009-1-23 14:37




最大的区别就是传销在中国大陆不合法,直销合法...

传销其实没什么就看怎么去运做的问题,中国从早期开始的一帮SB到现在一直一直都是由一帮SB在弄船销,更有一帮大SB在参与  结果传销就越来越臭了在中国...
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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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45
96年就加入上海协和,97年被安利双钻邀请当直系下线,拒绝;同年开始从事老鼠会,参与双赢,680等多种制度,路线跨越5个省;98年3月因世界观问题,决定离开传销,同年4月,传销在中国正式取缔。
00年绿a等公司重启传销,被邀上好操盘,拒绝
在后来的多年中,多次被邀请操盘,都拒绝
最近一次是我一个多年的朋友邀请我做一个在上海的号称网络营销的东西。
传销本来是一个很好的东西,问题就在中国被做坏了。传销本来的思路是销售,找富人,但是在中国变成了找穷人,然后潜能培训的边缘技巧被引入了传销,就一塌糊涂了。
作者: 山上下来的    时间: 2009-1-23 14:46
难怪PLU走的的忽悠路线 论坛里茫茫多的脑残红卫兵 原来如此
作者: sheva7_1    时间: 2009-1-23 14:47
96年就加入上海协和,97年被安利双钻邀请当直系下线,拒绝;同年开始从事老鼠会,参与双赢,680等多种制度,路线跨越5个省;98年3月因世界观问题,决定离开传销,同年4月,传销在中国正式取缔。
00年绿a等公司重启传 ...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45

有同感。
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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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4:49
96年就加入上海协和,97年被安利双钻邀请当直系下线,拒绝;同年开始从事老鼠会,参与双赢,680等多种制度,路线跨越5个省;98年3月因世界观问题,决定离开传销,同年4月,传销在中国正式取缔。
00年绿a等公司重启传销,被邀上好操盘,拒绝
在后来的多年中,多次被邀请操盘,都拒绝
最近一次是我一个多年的朋友邀请我做一个在上海的号称网络营销的东西。
传销本来是一个很好的东西,问题就在中国被做坏了。传销本来的思路是销售,找富人,但是在中国变成了找穷人,然后潜能培训的边缘技巧被引入了传销,就一塌糊涂了。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45

很想了解一下“传销本来的思路是销售,找富人”是怎么操作的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49
少数人得利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人有差别,能力有差别,世界是这样,怪不得传销;但是现在传销的问题在于,人的力气都放在了向下延伸,强人一个找100个中等人,但是中等人找不了强人,于是只能每个人找5个比他们还弱一点的人,一旦找了强点的人,别人认为被欺骗,这个流程下去,你们看传销就变成什么了。
作者: banned    时间: 2009-1-23 14:50
不懂这些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51
潜能培训本来是非常好的心里暗示课,结果成了杂交水稻忽悠大会,找的人能力越来越底下,一切乌烟瘴气的东西就都出来了。
作者: TerryLH    时间: 2009-1-23 14:54
96年就加入上海协和,97年被安利双钻邀请当直系下线,拒绝;同年开始从事老鼠会,参与双赢,680等多种制度,路线跨越5个省;98年3月因世界观问题,决定离开传销,同年4月,传销在中国正式取缔。
00年绿a等公司重启传 ...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45

楼主有两把刷子。
找富人的传销是以产品稳定消费为利润基础,没有偏离做产品的本质。
找穷人这种本不是产品消费者的群体就是坑蒙拐骗了。
穷人的社会智商又比富人低,易于洗脑和利用,所以危害变本加厉。
在中国确实该取缔。
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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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va7_1    时间: 2009-1-23 14:54
潜能培训本来是非常好的心里暗示课,结果成了杂交水稻忽悠大会,找的人能力越来越底下,一切乌烟瘴气的东西就都出来了。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51

LZ哪里能找到比较正宗的心理潜能培训的文字资料吗?我还真想学习学习,
作者: nejcnejc    时间: 2009-1-23 14:55
这就是你控制PLU脑残的方法?
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4:56
楼主有两把刷子。
找富人的传销是以产品稳定消费为利润基础,没有偏离做产品的本质。
找穷人这种本不是产品消费者的群体就是坑蒙拐骗了。
穷人的社会智商又比富人低,易于洗脑和利用,所以危害变本加厉。
在中 ...
TerryLH 发表于 2009-1-23 14:54

那照这个说法找富人的传销存在“发展下线”吗?
作者: loveisforever    时间: 2009-1-23 14:57
传销知识普及~
作者: miss    时间: 2009-1-23 14:57
传销跟直销的区别在返利上吧 我认为的~
传销其实就是找人卖产品,然后反利,当然一个人卖怎么可能卖多少?所以找人帮着卖就成为了拉下线。然后下线在找人逐步的形成金字塔,其实这跟我们工作都一样的。刚开始是职员,然后小组长,然后部门经理,然后总经理之类的。业绩也就是你工作的成绩了...

但是咱们中国人很怪,人家国外搞传销卖的是产品,不管是上线还是下线都是卖的产品,但是国内的却在卖下线,把自己底下的人坑了,从他们身上弄钱,然后就这样一层层,一代代的。在加上一些不法分子弄假产品,或者干脆就是骗子的等等....结果就毁了...

直销之在中国可以就是限制了层次,貌似只能发展几层,在往下就没有利润了...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4:59
传销不就是多层次直销吗?分那么多名字干嘛。传销原本的产生是因为增加销售渠道,让底层销售在推荐商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然后销售的商品因为取出了渠道费用,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比较便宜
作者: SmileForever    时间: 2009-1-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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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hiysm    时间: 2009-1-23 15:01
受教了
作者: miss    时间: 2009-1-23 15:02
对哦  但是传销是不限制团队里的返利的...直销是限制返利层次的..
作者: sheva7_1    时间: 2009-1-23 15:04
传销不就是多层次直销吗?分那么多名字干嘛。传销原本的产生是因为增加销售渠道,让底层销售在推荐商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然后销售的商品因为取出了渠道费用,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比较便宜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59

按现行我国炡椨的说法应该是拿不到牌照的一律算非法传销,拿到牌才算直销。
很久没接触这一行了,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这样算的。
作者: sheva7_1    时间: 2009-1-23 15:05
引用错了,应该是回答33L
作者: 人贱人虐    时间: 2009-1-23 15:06
LZ 果然是个文化人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5:08
本帖最后由 Plu_Friend 于 2009-1-23 15:10 编辑

找富人本来的思路就是比如安利现在就做得不错,他的产品质量本来就不错,比如一个销售员找到一个母亲,和他说孩子读书要鱼肝油,母亲比较后觉得安利的好,于是她就消费了,那个人就获得利润,这个母亲如果觉得产品好可以推荐给她姐姐妹妹,但是平时母亲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但是在传销体系中,母亲因为推荐了产品,所以就获得了收入,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良性循环。因为消费产生收入,随后体系因为好的产品和联系在一起。
因为富人可以消费,比如资生堂,比如阿玛尼,都可以传销,富人本来就要消费,加入制度就是获得打折而已。
但是做穷人就不一样了,几千的按摩机,上万的化妆品,对穷人而言根本就是生活的全部。他们根本不需要这些东西,但是进来了怎么办,只能继续下去,于是一个又一个容易上当的朋友就进来了。你们没见过98年初,上万人的大集会,几十万人的懪憅,要不然怎么会4月被国家瞬间取缔,甚至不惜毁灭1000万的就业人口。
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5:10
传销不就是多层次直销吗?分那么多名字干嘛。传销原本的产生是因为增加销售渠道,让底层销售在推荐商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然后销售的商品因为取出了渠道费用,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比较便宜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59

但是这其中有个问题,有什么制度可以保证最低层的销售在销售产品时候的不存在发展下线的企图
销售链条的不断增长和人的欲望应该最终会导致整个销售渠道的崩溃吧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5:12
拍照不拍照都是假的,国内哪个直销不跨区域经营,公司不经营,传销员也会自己做。现在国家经济危机,打击力度会小,等日子好过了,确实该全部取缔,包括单层次的。
作者: zamble    时间: 2009-1-23 15:12
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产品,和产品都价值是否合理
作者: TerryLH    时间: 2009-1-23 15:13
那照这个说法找富人的传销存在“发展下线”吗?
mainframe 发表于 2009-1-23 14:56


下线不下线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点在于传销产品的 大部分消费者 买这个产品、掏这钱,主要是因为使用产品、从中得到作为商品使用者的效用;还是因为想从中发展下线牟利。
如果该产品大部分用户不是最终消费者(比如很多穷人参加传销但其经济实力承担不起这个价格的产品,而富人往往是只买产品不传销,主意二者区别),那么这家公司就不是靠做产品来创收益,而是以产品为幌子的类似非法集资的行为。企业的收入来源于狂热的传销分子不断怂恿新人加入,而不是该产品的良好效果/性能获得用户的青睐。

解释的可能有些晦涩,希望能理解。
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5:19
找富人本来的思路就是比如安利现在就做得不错,他的产品质量本来就不错,比如一个销售员找到一个母亲,和他说孩子读书要鱼肝油,母亲比较后觉得安利的好,于是她就消费了,那个人就获得利润,这个母亲如果觉得产品好 ...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5:08

但是对于这个例子我有个疑问
在这个母亲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兼职做这个确实不影响生活
但如果要以这个为主业的话呢?应该只能一棒一棒传下去了吧
你之所以举富人的例子缘由应该就在于此吧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09-1-23 15:21
Friend确实很厉害!!
作者: Plu_Friend    时间: 2009-1-23 15:21
富人是一个泛指,意思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人。
作者: sps_zhou5200    时间: 2009-1-23 15:24
顶 说的不错,理论很好,不过到了中国具体操作就变味道了。

传销在国外做的不错,关键和人员的素质也有不少关系
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5:28
下线不下线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点在于传销产品的 大部分消费者 买这个产品、掏这钱,主要是因为使用产品、从中得到作为商品使用者的效用;还是因为想从中发展下线牟利。
如果该产品大部分用户不是最终消费者( ...
TerryLH 发表于 2009-1-23 15:13

我觉得有点疑问,我买东西便宜买就行了吧,为什么要发展下线才能打折?(如果你没说的话那应该是楼主说的)买直销的DELL电脑就行了,发展下线拿到钱居然被卖东西的人忽悠成了打折
大家看看卖的那些东西,牙膏,洗涤剂……,富人一家人天天用洗涤剂洗澡能用掉多少?
本来就是要卖给普通消费者的,居然被忽悠成了只针对富人的,难道外国这种直销不卖牙膏,洗涤剂……?
作者: TerryLH    时间: 2009-1-23 15:32
防忽悠,推荐一本书《影响力》。
看完,就明白了。
作者: 悲剧小公主    时间: 2009-1-23 15:32
...
作者: StarWish    时间: 2009-1-23 15:33
我觉得 8DA 很多人对FRIEND 有一种从股子里的排外情绪
其实是蛮好的一个话题帖 大家何必各应得那么严重呢 要是换成熊发这一帖 也许效果就差很远了
作者: 我爱国际米兰    时间: 2009-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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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zl    时间: 2009-1-23 15:48
以利益为纽带的传递,最终谁来买单?
作者: 大长粗硬挺    时间: 2009-1-23 15:51
给讲个故事啊
作者: 投诚组    时间: 2009-1-23 15:53
难道plu 是传消公司 洗钱
作者: guibaolon00    时间: 2009-1-23 15:54
bbc的弟弟fd
作者: StarEmpire    时间: 2009-1-23 15:55
关键是
1有没的真实的产品...
2产品是不是值得到那么多钱
3有没有强制人身自由..
4入会费金额高不高

这就是区别
作者: opos    时间: 2009-1-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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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6:15
很多东西都有一套“完美”的理论体系
但有些逻辑混乱,不过有可能你一下子反应不过来
有的看上去很美,能在很长时间让你执迷不悟
甚至有的逻辑严密,毫无破绽,但在一个不完美的人性贪婪的世界里实现的时候
也许可以存在一时,但总有崩溃的一天(马后炮)

呵呵,人性的贪婪靠什么来约束呢?
有人说靠宗教,有人说靠法律
我说都不对
只有靠尼奥,T-800……
尼奥和T-800是谁?
请观赏《黑客帝国》第六集,《魔鬼终结者》第八集,《大白鲨》第……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9-1-23 16:22
只能说传销在中国被证明了是不严谨的销售体系。
追求利益又没有错
中国哪来那么多富人给你找。
作者: zealpaladin    时间: 2009-1-23 16:30
......
作者: 真的不是马甲    时间: 2009-1-23 16:34
FD现在ms很不受8daer的欢迎
作者: abczbzqq    时间: 2009-1-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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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Gai    时间: 2009-1-23 17:19
受教了,多谢fd
中外是做传销人的关注点不同,对吧?
国人把目光放在发展下线上
而国外的传销者把目光放在挖掘潜在的消费群体上,或者非潜在的有能力的消费者上~

是这个意思么?
作者: HeLeNa    时间: 2009-1-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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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oga    时间: 2009-1-23 17:22
一件事情要看站在什么层次上来说
作者: HeLeNa    时间: 2009-1-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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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家伙88    时间: 2009-1-23 17:55
难得害人的东西也是好东西?
不管其它的,,至少在中国过程和结果都是害的百姓家破人亡。
作者: 天津第一Z    时间: 2009-1-23 18:01
理论上 传销=直销  制度很好的销售方式
但是在中国传销是没有商品的  只靠骗  
没办法 国情导致 谁让咱穷呢
作者: tcl999999    时间: 2009-1-23 18:20
本帖最后由 tcl999999 于 2009-1-23 18:23 编辑
问题在于
1、利润从何而来
2、少数人获得暴利
mainframe 发表于 2009-1-23 14:40


不要问利润从何而来。

如果因为卖出一件商品,所以获得利润。那传销的问题是:他的商品从何而来。
作者: bglps    时间: 2009-1-23 18:23
96年就加入上海协和,97年被安利双钻邀请当直系下线,拒绝;同年开始从事老鼠会,参与双赢,680等多种制度,路线跨越5个省;98年3月因世界观问题,决定离开传销,同年4月,传销在中国正式取缔。
00年绿a等公司重启传 ...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4:45

lz 的经历不错
作者: _Ergo_Proxy    时间: 2009-1-2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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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inframe    时间: 2009-1-23 18:37
1 节省中间流通环节的费用
2 很难获得所谓的暴利
HeLeNa 发表于 2009-1-23 17:19

不要问利润从何而来。

如果因为卖出一件商品,所以获得利润。那传销的问题是:他的商品从何而来。
tcl999999 发表于 2009-1-23 18:20

当时我还不知道楼主要从哪方面入手
“少数人获得暴利”确实被他驳回来了
很好
作者: 琴瑟琵琶    时间: 2009-1-23 18:43
plu和论坛也都是走的也是这路线吗?
作者: AIiverson    时间: 2009-1-23 18:48
有文化的就不会成为牺牲品
作者: OopsJr    时间: 2009-1-23 18:56
传销是没产品纯忽悠,直销是有产品+忽悠,其实都差不多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09-1-2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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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265    时间: 2009-1-23 19:04
楼主要揭示plu的本质?
作者: msh957    时间: 2009-1-23 19:17
学习了!
作者: tchj    时间: 2009-1-23 20:02
传销节约不了物流成本啊

传统可以通过批发辐射到店面,店面再辐射给大家

个人去卖,这个人力成本太高了,这个不要钱吗?

难以相信,依靠人力单对单推销能节约成本

网店那才是直销,少掉中间缓解
厂家-中间商-邮政-客户
作者: tchj    时间: 2009-1-23 20:11
按照FD的说法
自用+介绍给朋友,可以得到一定回报

羊毛还是要出在羊身上,对吧
这部分的回报最终还是要转嫁给消费者

不论是专门推销,还是顺便介绍给朋友
都是一样:为了一定的回报,来进行单对单销售,这个成本非常高
这个成本最后还是要到消费者头上啊,所以传销也好,直销也好,只要是单对单推销成本绝对高过店面辐射

就算你是一个富人,你的朋友也是富人
那么要多少回报,才能打动你为了利益把产品推销给朋友?
作者: feilong    时间: 2009-1-23 20:15
你知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吗?
作者: iamahasd    时间: 2009-1-23 20:19

作者: 天热啊    时间: 2009-1-23 20:26
我不喜欢直销的模式,就因为在中国它把太多的人带入了销售环节,而不是生产或研发环节,长久来说肯定不是好事
作者: gazzterran    时间: 2009-1-23 20:33
找富人本来的思路就是比如安利现在就做得不错,他的产品质量本来就不错,比如一个销售员找到一个母亲,和他说孩子读书要鱼肝油,母亲比较后觉得安利的好,于是她就消费了,那个人就获得利润,这个母亲如果觉得产品好 ...
Plu_Friend 发表于 2009-1-23 15:08


有点懂了。。。看来还是中国人太聪明。。。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09-1-23 20:34
全帖看完,学习了
作者: gazzterran    时间: 2009-1-23 20:37
传销节约不了物流成本啊

传统可以通过批发辐射到店面,店面再辐射给大家

个人去卖,这个人力成本太高了,这个不要钱吗?

难以相信,依靠人力单对单推销能节约成本

网店那才是直销,少掉中间缓解
厂家- ...
tchj 发表于 2009-1-23 20:02


看到这儿又疑惑了。。。fd来解释解释
作者: fangchong    时间: 2009-1-23 21:29
金字塔形的传销在很多国家都是禁止的!
我有个中学同学,北大法律系毕业,然后到加拿大深造,结果上次见到我,要卖一种药给我,说是防止老年痴呆的,要我从25岁开始吃,这你妈不是骗人是什么啊
作者: 超级燕姿    时间: 2009-1-23 21:49
主要是骗穷人不对。。。
作者: Aphrodite    时间: 2009-1-23 22:44
这个概括太2 了
作者: Langeeee    时间: 2009-2-5 11:58
维基百科上的传销的解释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塆,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编辑] 传销的历史
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编辑] 传销与直销、层压式的分别
“老鼠会”即“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销售术、层压式推销术)的俗称,或被称为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层压式推销”、层压式销售术)。因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常被戏称“老鼠开会”;又因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其组织很像“老鼠群”;因其属于社会公众憎恨之对象,也有人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编辑] 传销在中国大陆


[编辑] 历史背景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编辑] 开始阶段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编辑] 混乱阶段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编辑] 传销手段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倳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

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大陆只有“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毝澤崬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编辑] 思想灌输方式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编辑] 官方态度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 传销公司
以下所列为1998年以前所注册存在过的传销公司。

安利,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永久生活亚洲有限公司(FLP.com)
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广州)
雅芳
广东福田(台塆兴田公司)
康宝莱(美商贺宝芙,Herbalife)
玫琳凯
南方李锦记
纽蔓氏之家,纽蔓氏有限公司(广州)
诺迪奥公司(覀藏)
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深圳)
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台塆兴田长春公司(台塆兴田公司)
特百惠
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
天狮
广东中山完美
e科士威
维多利实业公司(上海)
武汉新田(台塆兴田公司)
新疆福田分公司(台塆兴田公司)
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
中山理科
美商福莱
美商如新华茂股份有限公司[1]


传销现状
随着大陆官方于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转型;未转型者,转入地下运作。媒体曝光的大案,自1998年底到1999年重庆、长沙的“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等纯粹的地下运作、异地炒作的公司;到2003年,境内先后出现过“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奇”、“直复营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局性的传销大案。其共同点是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是时髦新鲜名称诸如加盟连锁、共销入股、供销回馈、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传销也在这个阶段有所蔓延,有名的为空中商务即SkyBiZ(即Sky2000)、远程教育、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等,典型特征是均采用双轨制,声称为普及网络教育、上网工程、电子商务。


[编辑] 参见
直销
老鼠会
庞兹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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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翔宇    时间: 2009-2-5 13:06
本是一好贴,为什么这么多人。。。。
作者: [Y.H]LION    时间: 2009-2-5 13:07
LZ不愧为一个纯种的.这话说的够极品.
作者: 晶の老友    时间: 2013-6-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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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_shaPT    时间: 2013-6-8 14:20
打你妈 威武惨了
作者: 天下第一名将    时间: 2013-6-8 14:24
首先向来自五湖四海的新老朋友道一声我最真诚的问候,大家早上好!真诚的友谊来自不断的自我介绍:我来自XXXX,名叫XXX
作者: 杂羽鸟    时间: 2013-6-8 14:28
神挖坟啊
作者: 热血江湖    时间: 2013-6-8 14:28
:)
作者: wfur    时间: 2013-6-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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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    时间: 2013-6-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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