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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军进行曲》的词被禁唱过,被重新填过词。这段历史不晓得大家晓得不,今天看一个台湾论坛才晓得的,baidu并编辑了一下,内容如下:
十年动乱期间,田汉受到“四人帮”的迫害被以“组织”的名义宣布为“叛徒”,并被“永远开除党籍”,于1968年含冤去世,连骨灰也没有留下。田汉同志遭难,他作词的歌曲当然不能再唱了,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的曲谱,群众集会时也只是高唱《东方红》和《大海航行靠舵手》,这样国歌就成了有曲而无词、只能奏而不能唱的奇怪之歌。
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仍然受“文革”左的思想影响,有些人认为我们国家在华国锋同志领导下,已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已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而提议用聂耳曲调另填新词。1978年修改国歌歌词的建议提到了五届全国人大一次大会,大会成立了国歌征集小组。最后确定由李焕之等同志配的词提交大会代表讨论修改。
当时,代表讨论新的国歌歌词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表示赞同,认为新歌词气势雄伟,高度概括,有高举毛主席的旗帜、党的领导、奔向共产主义明天等基本内容,很好。另有一些同志认为,新歌词的内容、文字韵律都推敲不够,有拼凑的感觉,建议进行修改。
虽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但修改国歌歌词一事酝酿已久,在这次大会上修改国歌之事已是不可更改,国歌征集小组没有采纳不同意见,建议将新国歌歌词提交这次大会通过。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的国歌。新填并通过施行的国歌歌词为:“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改定国歌歌词后,社会各方面对此一直有不同意见,要求恢复国歌原来的歌词。
田汉被平反昭雪后,全国各地强烈要求恢复《义勇军进行曲》的国歌地位,这正如1982年12月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所指出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个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深入人心。1978年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改定国歌歌词,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多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多委员和各界人士都建议恢复国歌原词。因此,大会主席团建议这次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歌的决定。”第二天,该决议草案顺利通过,从此我国国歌取得了宪法性法律的历史地位,一直持续到2004年的3月14日。
2004年3月14日,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高票通过并颁布生效,该修正案最后一条就是关于国歌的条款,它规定: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该条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国歌的确认,意味着《义勇军进行曲》正式取得我国宪法典的宪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与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国家象征形式一样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这样说,国歌的入宪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与深远的宪政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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