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八达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60|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都要面的,什么G8玩意小事,就要声讨一样当着注册上万人的论坛,有必要吗?

[复制链接]

6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28 0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先,借钱不还,就是不好的,但谈到做人将心比心,一群人,逼一个小孩,逼到要在论坛声讨,谁人没错?不给别人一个改的机会,而是给他无穷的讽刺的同时,该为自己的行为和方法量个度了,钱有一回事,气有是一回事,为钱是死不了人的,为气就可以打死人,这个社会,为什么那么多人情愿受苦都不受气,明解了,就这么简单了
    何必逼到别人那么尽了,尽可见8DA的小人之眼,是多么的冷漠呢
有问体,就要念计!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2
发表于 2008-4-28 02: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牛奶浪人★淏

战队
[B.D]=
种族
Protoss
3
发表于 2008-4-28 02:52 |只看该作者
  不了解过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万

积分

仲裁者

安全第一,不显示签名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4
发表于 2008-4-28 02:52 |只看该作者
kang哥说的有一部分道理,不过PJ不给钱的人,受这样的待遇也很难说到底是不是那啥。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
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不足以为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马来西亚白求恩

5
发表于 2008-4-28 02:53 |只看该作者
创业男就是有自己独到的一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6万

积分

仲裁者

6
发表于 2008-4-28 02:54 |只看该作者
看鸡说的有道理。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7
发表于 2008-4-28 02:5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aafffei 于 2008-4-28 02:52 发表
kang哥说的有一部分道理,不过PJ不给钱的人,受这样的待遇也很难说到底是不是那啥。

他肯定是有错的,但罪不到给无数人声讨的地步了,这算是小错,不是大错,做人,谁没错过,那怕我最落难的时侯,赌钱赌到想自杀都有,但我比较一点就是,我自尊心非常重,士可杀,不可辱而已,但那个小仔怎么说,也是不懂事,不知道人情世故背后的刺刀,想毁一个人很容易,但有必要吗?

[ 本帖最后由 kan-G 于 2008-4-28 02:57 编辑 ]
有问体,就要念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无敌好寂寞

8
发表于 2008-4-28 03:04 |只看该作者
相信楼猪与他处过之后会改变现在的想法的
是的,我是176号作品的作者。
云哥的微博t.qq.com/SvS_Clou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0

好友

124

积分

禁止访问

9
发表于 2008-4-28 03:1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主题

1

好友

3万

积分

版主

(らimp!e天天)

Rank: 7Rank: 7Rank: 7

10
发表于 2008-4-28 03:1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vS].Clo云d 于 2008-4-28 03:04 发表
相信楼猪与他处过之后会改变现在的想法的

云哥  我支持你

还有哦下次面对人借钱只问需要什么帮助,只给物质上的帮助,借一次再不要借第2次
茶凉了,我再去给你续上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290

积分

飞龙

11
发表于 2008-4-28 03:22 |只看该作者

我碰上很多使用拖字决的人了,我已经见怪不怪了。
不过他辩解的理由比较奇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0

好友

8万

积分

仲裁者

12
发表于 2008-4-28 07:10 |只看该作者
你好  鸡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13
发表于 2008-4-28 07:30 |只看该作者
kan-G
我懂你
小O的星际世界欢迎您!—QQ群:17-992-992
8da的星际人Blog欢迎您!—http://blog.8da.org/index.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14
发表于 2008-4-28 07:49 |只看该作者
每一件事情,都是有原因的。欠人钱的多了,8da只声讨过着一个,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0

好友

3993

积分

飞龙

王的男人

15
发表于 2008-4-28 07:54 |只看该作者
嗯 有道理 离我们那么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16
发表于 2008-4-28 07:56 |只看该作者
LZ借点钱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17
发表于 2008-4-28 07:57 |只看该作者
水晶也行
只欠不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何以解忧,唯有裸奔

18
发表于 2008-4-28 08:36 |只看该作者
我咋没看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8da摄影组

19
发表于 2008-4-28 09:55 |只看该作者
有保留地赞同LZ
上联:看尽天下AV心中自然无码

下联:扫遍世界BN实力非常牛逼

横批:B痒的Game
明天的明天,还会有星际争霸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主题

0

好友

6万

积分

仲裁者

china Top 骂神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
发表于 2008-4-28 09:57 |只看该作者
因为他欠了很多很多人的钱

g哥你有钱不在乎,几百块对我来说都不是小事,何况借给一个根本不熟的人。

在8da我现在只骂两种人,一是骂我的,二是骂旺财的,看着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书包神族

21
发表于 2008-4-28 10:02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种人你越给他面子他越上脸,强硬的反倒有可能把钱要回来

而且已经给了他一年多时间了吧,叫没给他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2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22
发表于 2008-4-28 10:10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是不用给面子的吧.
[img][/im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5

主题

2

好友

3万

积分

荣誉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08-4-28 10:12 |只看该作者
看鸡给我借点钱用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路人甲

24
发表于 2008-4-28 10:13 |只看该作者


是一次两次吗?可以去pj、下馆子,但就是不还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25
发表于 2008-4-28 10:17 |只看该作者
lz的帖子一向看得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4789

积分

飞龙

26
发表于 2008-4-28 10:18 |只看该作者
8da小气有什么错吗?
哪里不小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27
发表于 2008-4-28 10:2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有些人不遭重手的话是不会有所改变的
我要是他就遁了 还了钱再来JJYY
他还没还钱呢 就开始跳了 还跳那么起劲 
他好像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这不过是在网上爆爆他而已 ,算轻的
要换线下教训可就不是暴暴料这么简单的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4789

积分

飞龙

28
发表于 2008-4-28 10: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上下来的 于 2008-4-28 10:21 发表
我觉得有些人不遭重手的话是不会有所改变的
我要是他就遁了 还了钱再来JJYY
他还没还钱呢 就开始跳了 还跳那么起劲 
他好像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这不过是在网上爆爆他而已 ,算轻的
要换线下教训可就不 ...

该弄~~!绝对该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29
发表于 2008-4-28 11:08 |只看该作者
LZ很奇葩!
没钱,还要借钱PJ。这种人不会因为这点小事自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63

积分

机枪兵

30
发表于 2008-4-28 11:11 |只看该作者
G哥....你把自己往主角身上套套吧.
相信以你的性格你会真人吧..
马克爱我.我爱马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八达网    

GMT+8, 2026-2-11 17:02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