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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迟志强“艳舞门”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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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睡到自然醒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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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迟志强?三个字怎么写?”提问题的是南京市档案馆一位年轻的女孩。

  她甚至没听说过迟志强的名字,她不知道这个帅气的影视小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走红程度,绝不亚于如今人尽皆知“艳照门”主角陈冠希。

  从演艺轨迹来看,迟志强和比他小二十多岁的陈冠希有着惊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红大紫,却在事业的高峰因个人的生活问题迅速坠落。

  陈冠希因“艳照门”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迟志强则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了两年半的牢狱光阴。

  2008年2月26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这份尘封已久的刑事档案。

  当这份名为“84刑一字8182号档案”出现在记者面前时,牛皮纸外壳上“案由”一栏里的“流氓”二字显得格外醒目,时间一下子被定格在了上世纪80年代。

  当红影视小生被“严打”

  1983年9月,正值全国“严打”之际。

  24岁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正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这时的他还没有意识到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会和他有什么关系。

  那个时候的迟志强是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迟志强这样形容自己当时的走红程度。

  人生之路却意外地拐弯了。

  这一天,拍戏之余,迟志强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完县当地曾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平时和蔼客气的干警,此时完全换了一种态度。

  “因为跟这个警察平时很熟悉的,我还开玩笑,咋了?谁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迟志强有点窝心,但也有点恐慌。“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

  几天后,南京来人了,几个持枪武警将迟志强押回了南京。

  迟志强对南京并不陌生,几个月前,他刚刚在这里拍完电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电影之余,他还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让他悔恨终身的事情。

  他误入歧途

  我们从发黄的档案卷宗中去寻找迟志强当年在南京的行踪。

  当记者打开档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共有8名被告人(女性被告一名),年龄在22岁至29岁之间,迟志强位列第三,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决书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某,27岁,捕前系江苏省级机关某车队驾驶员,他是这起流氓团伙案的主犯,也是迟志强最终身陷囹圄的关键人物。

  在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迟志强的犯罪行为都是和王某联系在一起的。

  “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伙同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已判刑)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被告人迟志强还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间,先后与女流氓陈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刘某以及女青年曹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通过王某认识并猥亵了女青年王某。


  据记者了解,迟志强在南京拍电影期间,就是王某为他开车,两人年龄相当,很快就混熟了。

  迟志强事后回忆说:“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姐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

  高干子女的小圈子

  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找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姐,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老大姐很爽快,帮他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气气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别感谢老大姐,要请她吃饭,老大姐也很豪爽,说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姐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3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姐钻我被窝里了。”

  就这样,迟志强得以进入到高干子弟的小圈子里。

  “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都是一些高干子女。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

  “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获刑四年

  不管迟志强如何觉得委屈,但法律是无情的,更何况是处于“严打”高压政策下的特殊时期。

  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姐们儿也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为流氓团伙案的主犯,王某被法院认定为“利用其驾驶的公用小轿车多次勾引妇女,姿意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已构成流氓罪。”

  判决书中对他描述称:“被告人王某自1981年至1983年间,驾驶小轿车,先后在本市大方巷、夫子庙、大行宫、工艺美术大楼、军人俱乐部、察哈尔路等处,以乘车观夜景、兜风为名,勾引并奸污了女青年刘某、查某、宋某;勾引并猥亵了女青年徐某、蒋某、李某、方某、陈某、龚某等人。”

  而迟志强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但法院认为迟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轻判。

  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迟志强等人进行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则分别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

  迟志强因犯流氓罪获刑四年,刑期自1983年10月18日至1987年10月17日。

  至此,他的明星路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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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手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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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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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大胃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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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2 |只看该作者
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

谁淫荡啊,你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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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Milan=Inzag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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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7 |只看该作者

Milan Milan solo con te !
Milan Milan semora per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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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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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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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7 |只看该作者
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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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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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30 |只看该作者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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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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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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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刺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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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34 |只看该作者
tou kan nv 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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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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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35 |只看该作者
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我幼儿园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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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处是一种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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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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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41 |只看该作者
多么SB的年代啊
It's the best day of times,it's the worst day of times;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it was the epoch of belief,it was the epoch of incredulity;

it was the season of light,it was the season of darkness;

it was the spring of hope,it was the winter of  despair;

we had everything before us,we had nothing before us;

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o Heaven,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he oth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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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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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49 |只看该作者
영원히 내 곁에 그대 있어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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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爱她就别让她上8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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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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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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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15 |只看该作者
KIM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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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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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26 |只看该作者
偷看女厕所死刑。。

中国还真是不缺人。。
我顶天,我立地,怀中抱只HELLO 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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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Devil May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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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31 |只看该作者
SB的令人发指的年代
按当时的标准,上8DA的人人都得被枪毙,没一个能幸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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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海淘代购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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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33 |只看该作者
那个时代让人惊愕的事情多了去了
人民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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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

2013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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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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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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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35 |只看该作者
没图说锤锤
人妖萝莉大叔,是什么信念支撑你活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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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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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38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我小时候我们有个邻居在严打的时候强了别人50块就被枪毙了,那时候政策最大,上头要严打总要蹦几个的,谁遇到谁倒霉。
现在法制多了
人妖萝莉大叔,是什么信念支撑你活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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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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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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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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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51 |只看该作者
愁啊愁那个?
正阳的饭多
霞光的菜多
晨曦电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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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5: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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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 于 2008-3-31 15:31 发表
SB的令人发指的年代
按当时的标准,上8DA的人人都得被枪毙,没一个能幸免的

哈哈,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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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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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12 |只看该作者
流氓罪
现在的人 得进去90%
珍惜生命 远离8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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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双子星座的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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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20 |只看该作者
多么恐怖的“万恶”的“旧社会”啊



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被告人迟志强还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间,先后与女流氓陈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刘某以及女青年曹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通过王某认识并猥亵了女青年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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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活着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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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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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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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31 |只看该作者
终于明白了,日...原来如此...谢谢楼主的贴.

新理想,新目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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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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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6:37 |只看该作者
他的歌,我们偶尔去卡拉OK还飙上几首,特有意思,哈
人之生也柔软,人之死也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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