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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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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得失我命 你来罗嗦
原帖由 爱上未来的你 于 2007-12-28 09:20 发表 确实比较深奥,就是以前全部做废,2008年从头开始了?
原帖由 HeLeNa 于 2007-12-28 09:28 发表 条规是一回事 执行起来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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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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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原帖由 孤单抗体 于 2007-12-28 09:53 发表 话不是你这么说,很多人就是这么想,所以才被那些公司和老板欺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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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老兵
原帖由 阿布 于 2007-12-28 11:54 发表 工人惯大发了, 会修改的。
原帖由 3171977lhx 于 2007-12-28 11:57 发表 资方都说偏向劳方,可资方已经占了劳方近30年便宜了,再怎么个资本积累也够了吧,人不能贪得无厌.
原帖由 阿布 于 2007-12-28 12:00 发表 法律讲的是公平,不是讲30年河东30年河西。 按你的说法,资本主义列强占了我们2百年便宜了,是不是就可以让我们为所欲为了? 社会在发展,过去的事情只能用来吸取教训而不是拿过来易爆缓役抱的。
原帖由 3171977lhx 于 2007-12-28 12:04 发表 嘿嘿,你的意思说1月1号的合同法对资方不公平落,可惜我就没看出来那点不公平了.况且前面也有人说了实行一回事,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真正要落实还要很长一段路要走,留给资方的时间够充裕了.
原帖由 阿布 于 2007-12-28 12:05 发表 接触的高度不一样,自然看法不一样,辩论的基础在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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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原帖由 3171977lhx 于 2007-12-27 21:34 发表 请LZ去新华书店,3.5元一 本,一切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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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原帖由 DDENG11 于 2007-12-28 12:24 发表 新的12元 而且现在还没有出细则 不完善,只能按照老的执行~~ LZ恐怕最想知道的是解聘的赔付吧~~新劳动法就是按照我之前说的那样~~年限是从你们公司给他买社保算起~~
原帖由 DDENG11 于 2007-12-28 12:37 发表 新劳动法就是按照我之前说的那样~~年限是从你们公司给他买社保算起~~
原帖由 DDENG11 于 2007-12-28 12:46 发表 误导 ?? 麻烦你自己查下劳动法 不买社保就是违法~~哪个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敢不买?? 只能说你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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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n-G 于 2007-12-28 12:58 发表 这个新劳动法对珠三角太严重拉,最近很多企业大规模抄人,我母亲也成为其中一份仔,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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