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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荡荡困困 发表于 2014-6-5 09:07 ![]()
清朝 来打脸了。。。
四等人制
由于蒙古人与汉人人数的比例极不平均,汉人的文化与典章制度也比蒙古人优越。元廷为了保护蒙古人地位,主张蒙古至上主义,推行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汉人(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等四个阶级的制度。四等级制度并不见于官方文告及档案。元廷给蒙古人与色目人极大的权利,并让汉人与南人负担较大的赋税与劳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沉重[47]。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48]。为了防止汉人聚集叛变,元廷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49]。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族人均不平等。然而仍任用不少汉人为官、例如史天泽、贺惟一等等[31]。
我们天朝子民(也就是当时的南人),在元朝的地位说实在的和马、狗差不多,
清朝有这么干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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