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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办房贷,银行说我房贷两次了。不能再办,我就纳闷了,除了2008年贷款过一次,就没有再贷款了啊。结果贷款记录一查,发现在2000年有一次贷款记录,两万块。我就想起来了,当时我单位盖集资房,单位没钱,把我们的身份证都收上去,问银行贷款。银行放款给单位,最后还钱也是单位还,但是用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名义。这样就算了我一次贷款。
另外因为是二套房,首付已经付了60%。现在去找找关系,看有没有办法把贷款办下来。做好最坏的打算,付清尾款40%。但是手头没钱,只能到处借了。哎,真够凄惨的。
问下,有没有人知道在付了60%的情况下,剩下40%最迟什么时候付款不影响交房产权等手续?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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