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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搞清楚城管的起源
1997年成立,以前是工商在管理(指流动摊贩问题),初叫“联合执法大队”成员为 卫生 公安 环卫 工商四部门联合(几乎全非正式工,均属其部门之“精英”)1998年定名“城管”(宣布独立,非前四部门管,同一属建设局)
其一,为什么会设立城管?因为有需求,如果你家邻街,而周围有很多小贩,搞得环境嘈杂,脏乱差.占道,交通易堵塞你会不会投诉?因此有这个管理需求.其二,为什么会独立出来一个城管部门?工商不愿意管,公安也不原意管.成立以后,作为城管很少人能拥有编制,说明其本身地位得不到承认,且执法缺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目前来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炡椨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法设立的。
所以说城管这个部门怎么看都像个背黑锅的,一方面确实需要做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并且管理中可能会经常产生冲突需要一定的执法权,一方面法律又没有赋予他们胜任这种工作的权限.但他们必须执行上级命令,这才造成了今天这种局面.
按理来说这种事情确实该公安来管,就因为这事难做,吃力不讨好,所以几个部门都不原意干这事.还有大家提到的吃拿卡要之类的问题,并不是城管部门独有,几乎所有权利机关都有这样的问题.那是另外一个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所以说國镓广为大家所病诟的几个问题都是制度建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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