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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rbear 于 2013-3-19 12:19 编辑
我认为有三句话可做评判的准则:
1、食君之禄,忠君之事。那时是封建社会,讲究忠君报国。吴三桂、洪承畴世受皇恩,自当一死谢君王。能战则战,不战则守,不守则走。实在窝囊就弃军而逃,将历史责任推给下一任指挥官呗。他们却选择带着外邦人,转身攻杀自己民族的人。非但是国贼,还是汉奸。
2、一朝天子一朝臣。满清入关后,新入职的公务员收受清廷的俸禄,为清廷的稳定和谐做事,等于到美国上美国的班纳美国的税,总不该是错吧。所以在满清法度不严苛到非暴力反抗不可的时代,后来当官的人就不算做助纣为虐同流合污,不宜背汉奸之名。
3、施于有政,是亦为政。执政为民,就是好官,且不管这官的老板又是谁。老百姓只知道纳粮当差,不在意纳的是哪家的粮,当今是谁家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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