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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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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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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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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6:40 |只看该作者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國镓、破坏國镓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國镓、破坏國镓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國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國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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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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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6:44 |只看该作者
还好你不拿钱,你要拿钱就惨了,参照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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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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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7:22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15 16:44
还好你不拿钱,你要拿钱就惨了,参照沙发~

我早说了我是带路党,有美分这么好的事早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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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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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0: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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