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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多(如果不说是大部分)中国人具有我说的“集体精神分裂症”,在他们身上这两种人生观是可以高度统一的:
对别人的时候,“为了一个看起来高尚的理由,牺牲其他人的财物以至性命是理所应当的”:
对自己的时候,“个人的财产与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这是一种中国病,病得不轻。
因为砸了车,就可以让很多人不敢买日本车了。所以砸车是可以容忍的一种策略。这个,基本上是与这个贴子没啥交集的某些爱国贼的逻辑。
我承认他们的这个做法很有些道理和效果。
但是,如果一个國镓的人民连免于恐惧的自由都没有,那么,和日本人打进来有什么不同呢?
当年,满洲国的警察和皇军宪兵队不允许东北人吃大米;
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爱国贼不允许中国人买日本车。
这两种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吗?一个國镓存在的意义在于什么?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体现在何处?
各位一定要记住: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我每一个人而鸣。这种行为不反对不抵制,总一天要轮到你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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