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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谈大陆,其实有固定思维,而且上了许多年的思想政治课,变得不再纯洁。我的观念中,公安、城管都是中国特色的畸形机构,我不认可它们的合法性,除之而后快。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问题,香港人对“走鬼”的理解值得学习。记得香港行政长官有对走鬼发表过看法,大约是这样:”人有三衰六旺,走鬼(不交税的推车小贩)的存在是对社会的一种容错方式。有钱了谁不想挂张牌照开个店铺,用得着这么提醒吊胆?在人生走到了低谷,又无法找到单位领工资生活时,就需要一种成本低廉的自力更生的工作,走鬼就应运而生。在再好的时代也有人倒霉,因此走鬼现象将继续存在。执法部门要做的不是打击走鬼,而是如何管理。毕竟走鬼是不交税的,是乱摆乱卖,影响到开店铺的生意人,又影响了大众的生活。但必须知道,不能因为走鬼损害了开店铺的利益,就反过来封杀走鬼的生计。执法者一方面要突击抓小部分走鬼,扣点小钱,让走鬼们知道他们不是合法的,一旦度过难关就要转型。另一方面要在各地区划定区域给走鬼摆卖。“行政长官把走鬼上升到了一个很高的层面:”香港很多大公司大老板当年就摆过地摊,很多人生意失败后靠做走鬼度过难关,然后东山再起。没有了走鬼,就没有了香港今天的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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