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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扣了他东西时没捅,为毛带到局子里才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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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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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4 |只看该作者
外面的证人可以证实到底是主动上车还是一个公民被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
就凭这一点,6个证人的出庭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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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5 |只看该作者
你要秀下限,我就仔细的给你上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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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5 |只看该作者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公安机关 行使。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及城管人员当然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行将夏俊峰拽上车并限制在办公室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夏俊峰的多次陈述,秃头的城管人员先是辱骂他“你怎么那么能装B呢”,继而用拳头打他的头部,两人对夏俊峰拳打脚踢,秃头还拿桌子上的铁茶杯砸他。可见申凯、张旭 东当时的行为不但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具有殴打辱骂情节,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國镓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福布斯中文网】本文网址:http://www.forbeschina.com/investment/review/201105/0009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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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6 |只看该作者
城管谁授权他们非法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
是潜规则你吗?
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就来秀下限
难道八达真是脑残者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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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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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6 |只看该作者
不让出庭你怎么知道没有意义?

就像李庄案,证人都不出庭指证

就凭笔录,谁来证明这些证言的可信度?

明显的权力操纵痕迹,公信力在哪里?

不要学熊大装智力下限的B了,没啥意思
影子 发表于 2011-5-11 12:20

我是个人观点,
何况:证人出不出庭,甚至采不采信证人的观点是法官的权力。
btw:人生攻击你就输了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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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7 |只看该作者
认真看看滕彪律师的辩护词

这样智商可以略微提高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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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28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人观点,
何况:证人出不出庭,甚至采不采信证人的观点是法官的权力。
btw:人生攻击你就输了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1-5-11 12:26

你既然喜欢秀下限,自然就要让你H一H

呵呵,在中国帮助公权自然是法官的权力

就像在论坛上秀智商下限也是你的权力,但是别人评论你的智力水平也是别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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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1 |只看该作者
首先这是城管对一个公民的非法拘禁,这就是违法的
而六个证人见证了这一过程,对案件本身非常重要
对6个证人对本案的重要性视而不见除了为公权装傻之外,还有一些就是真的智力水准不够理解这个问题
这种现象也很正常,这个世界的治理水准本身就是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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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39
发表于 2011-5-11 12:31 |只看该作者
认真看看滕彪律师的辩护词

这样智商可以略微提高一点点
影子 发表于 2011-5-11 12:27

律师只提供对他有利的辩护。
你要全信了还要法官干啥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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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2 |只看该作者
下限不是谁都能秀的,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和强悍的辩论能力

不是谁都可以学熊大的,既然选择熊大的路

被人骂了也不要感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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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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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2 |只看该作者
城管谁授权他们非法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
是潜规则你吗?
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就来秀下限
难道八达真是脑残者无敌?
影子 发表于 2011-5-11 12:26

是不是非法拘禁不好说,
和前面一样,
律师的话不能全信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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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3 |只看该作者
律师只提供对他有利的辩护。
你要全信了还要法官干啥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1-5-11 12:31

讨论问题你又不讨论,只讨论律师的屁股坐在那里,呵呵

城管是否有在抓夏的时候殴打夏?

城管抓走夏还是夏主动走法律上是否有不同?

城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夏?

你知道在定罪上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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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4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非法拘禁不好说,
和前面一样,
律师的话不能全信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1-5-11 12:32

那请问你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叫非法拘禁
什么时候不叫?

你知道吗?
要不要我给你上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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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44
发表于 2011-5-11 12:34 |只看该作者
你要觉得舒服,那你继续骂好了。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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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5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有熊大的能力
就要挑战道德和智力的双下限

真是佩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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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5-11 12:35 |只看该作者
反问你问题你又没有能力回答

何必出来装这个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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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47
发表于 2011-5-11 12:36 |只看该作者
讨论问题你又不讨论,只讨论律师的屁股坐在那里,呵呵

城管是否有在抓夏的时候殴打夏?

城管抓走夏还是夏主动走法律上是否有不同?

城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夏?

你知道在定罪上有什么区别吗?
影子 发表于 2011-5-11 12:33

你不觉得,最关键就是城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夏么?
恰恰是这一点,对夏很不利。6位证人没法证实啊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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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c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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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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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49
发表于 2011-5-11 12:36 |只看该作者
按照南京那个老太婆案件法官的判定:你既然没有撞到人家 你为什么去扶她 你去扶她 说明是你撞倒的 你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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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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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6 |只看该作者
特权者可以不死,P民就算正当防卫也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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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37 |只看该作者
你不觉得,最关键就是城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夏么?
恰恰是这一点,对夏很不利。6位证人没法证实啊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1-5-11 12:36

前面我说了,六个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城管们的非法行为导致的后果

这样不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对量刑都有影响

好比,我把你绑架了,有人目睹现场
在室内你砍伤了我,虽然那些证人不在现场但是他们的证言对你脱罪同样有很大帮助

请问我打的这个比喻你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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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2013年夜饭

52
发表于 2011-5-11 12:42 |只看该作者
前面我说了,六个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城管们的非法行为导致的后果

这样不管在局里是否殴打,对量刑都有影响

好比,我把你绑架了,有人目睹现场
在室内你砍伤了我,虽然那些证人不在现场但是他们的证言对你脱罪同样有很大帮助

请问我打的这个比喻你能看懂吗?
影子 发表于 2011-5-11 12:37

明显不是。
关键点在于杀人现场(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至于是绑架还是自愿进入房间的只是次要因素。
待会把她带到我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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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5 |只看该作者
明显不是。
关键点在于杀人现场(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至于是绑架还是自愿进入房间的只是次要因素。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1-5-11 12:42

去看看法律书吧,大哥
非法拘禁形式下反抗是算自卫的

好的,就算你说是绑架还是自愿是次要因素
还次要因素是不是会完全影响不到案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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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本案的次要因素的相关证人就不能出庭呢?

到底是某些人挑战良知秀下限,还是真的不能理解

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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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8 |只看该作者
沈河城管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顾忌地殴打夏俊峰,强抢其维持基本生存的用具,在夏俊峰爱人下跪求饶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怜悯,谁能相信他们把夏俊峰强行带回城管办公室却能耐心而温柔地对他说服教育?夏俊峰在闹市区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不还手、在自己爱人苦苦求饶时不还手、在被拽上车时不动手、在下车后进办公室之前也不动手,却在进了办公室、失去了逃跑机会的时候,主动用刀伤害申凯和张旭东?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具有杀人的故意,完全违反逻辑,不合情理。综合夏俊峰被抓、被打、被迫防卫的整个过程来看,根本不具有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者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模式也与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完全不同。【福布斯中文网】本文网址:http://www.forbeschina.com/inves ... 105/0009288_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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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9 |只看该作者
9、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 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 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41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琺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 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而陶冶、曹阳等关键证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 种情况。
作为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公民生死的夏俊峰案,竟然没有任何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这不仅反映出公诉人、合议庭的轻率,而且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定性是否正确。张伟的证词前后矛盾,陶冶、曹阳的证词和张晶、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的证词相矛盾。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经双方质证后自然可见分晓。证人不去面临挑战性的问题、不去回答合理的质疑、不让法庭观其颜色、听其气息、辨其言辞,如何能够排除人们心中的怀疑?如何让旁观者信服判决的公正性?【福布斯中文网】本文网址:http://www.forbeschina.com/inves ... 105/0009288_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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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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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9 |只看该作者
还是去继续你舔熊B这份非常有前途的工作吧!!!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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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49 |只看该作者
夏俊峰二审时曾经承认未受殴打,也承认人身自由未被限制

http://bbs.8da.com/thread-100236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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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51 |只看该作者
夏俊峰二审时曾经承认未受殴打,也承认人身自由未被限制

http://bbs.8da.com/thread-1002365-1-1.html
raynez 发表于 2011-5-11 12:49

夏的妻子说是二审律师(滕彪被抓后,请的当地律师)劝他认罪,争取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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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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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2:55 |只看该作者
既然楼主觉得 官方的说法可信 那我们为什么不能觉得民众及律师的说法可信?
在网络上辩论这种问题 本来就是徒劳的 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了解的材料有限 但是由此可以看出 炡椨的公信力低到了一个很可怜的地步 当然还可会继续低下去
算了 这个问题 懒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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