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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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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4: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武汉17岁少女为摆脱男同事张某的纠缠,跳进水库,张某既没有报警也没营救便自行离开,少女随后溺水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张某移送法院审理。这是武汉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为摆脱“男友”的纠缠,武汉蔡甸17岁少女倩倩(化名)跳进水库,“男友”张某既没有报警也没营救便自行离开,倩倩随后溺水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见死不救的张某移送法院审理。这是武汉检察机关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男子眼看女同事跳水身亡

  事发前,倩倩在一家棉纺厂上班,后来认识了同事张某,两人开始交往。张某称,他暗恋倩倩很长时间了,一直对其“穷追不舍”。

  据倩倩同事交代,张某一直追着倩倩不放,但倩倩对他并没有感觉,两人时常还闹不和。

  今年3 月14 日,张某约倩倩及其他女同事外出游玩,将女同事送回家后,张某和倩倩来到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一路上,张某不停唠叨“要倩倩做他的女朋友”,倩倩有些心烦意乱。当两人来到水库边上时,倩倩提出不想再和张某交往,在她欲转身离开时,被张某拉住不放,张某死活要倩倩答应做他的女友。

  张某交代,倩倩以年龄小为由拒绝了他,他当时心里非常难受,双手紧紧抱住倩倩不放。为摆脱张某的纠缠,倩倩用力挣脱张某的双手,跳进了水库。



  被刑拘后后悔没有下水救人

  倩倩跳入水库后,张某站在岸上并没有叫喊和报警,也没有跳下水去营救,而是离开了现场。

  3 月15 日,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中发现一具少女尸体。经蔡甸警方调查,死者身上无任何暴力外伤,应是溺水身亡。后经警方侦破,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事发当天,民警就将22 岁的张某刑事拘留。

  据张某交代,14 日当天,他约过倩倩见面,随后将其送回家,但之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倩倩了。但警方出示证据表明,张某是在撒谎,在铁证面前张某还是交代了整个案发过程。

  张某后悔了,他称遭到倩倩拒绝后,心里很不好受,当倩倩跳下水时他以为不会出事,没想到事情闹大了,还出了人命,“要是当时下水救人就好了”。张某以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倩倩的意外死亡,让其父母悲痛欲绝,这个贫困的家庭此前主要靠倩倩在外打工挣钱。事发后,倩倩的家人连丧葬费也没有凑齐,目前,他们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



  检方指控

  张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准备将张某移送至法院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倩倩落水后可能会被淹死,但是放任该后果产生,见死不救,属于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依据刑法,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范金国认为,张某对倩倩的死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有能力救助而没有救助,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放任这种不作为的犯罪,显然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消除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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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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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1:0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ighter 于 2008-4-22 01:00 发表
明显是被那男的推下去的
哪个女的傻逼到自己跳河

不能靠猜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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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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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2:54 |只看该作者
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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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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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1:00 |只看该作者
明显是被那男的推下去的
哪个女的傻逼到自己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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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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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20:44 |只看该作者
用力挣脱,跳下水库,如果这个女的死了,那就可以起诉这个男的间接杀人了,而后这个男的还见死不救不闻不问,那么就可以说他是故意杀人了,还用独立思考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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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The光明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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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42 |只看该作者
看来法律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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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安全第一,不显示签名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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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40 |只看该作者
情况资料太少,没法判断。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
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不足以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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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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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40 |只看该作者
妈的,以后要杀人简单了,找个没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干净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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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假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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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39 |只看该作者
野外, 就两个人, 一男一女,

女的跳水......
gg/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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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假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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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38 |只看该作者
张某交代,倩倩以年龄小为由拒绝了他,他当时心里非常难受,双手紧紧抱住倩倩不放。为摆脱张某的纠缠,倩倩用力挣脱张某的双手,跳进了水库。

就是这一下, 是不是这个用力挣脱导致了入水?
gg/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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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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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29 |只看该作者
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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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我是要看完海贼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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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2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怕娃落地 于 2008-4-21 14:37 发表

张某的行为可以导致那MM做任何事,她自己选择了一种比较危险的方式。
毕竟决定权在她自己。

如果是女的要被男的甩掉,缠着男的,男的烦躁,然后出现这种情况。。。你这么说就比较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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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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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27 |只看该作者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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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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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26 |只看该作者
反正那个男是采用放任的态度,责任上无论怎么讲都是是他最大。。况且还不清楚是不是他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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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7:5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lmCivet 于 2008-4-21 15:46 发表
又不是分手后伤心寻死,不会游泳往水库里跳什么,是我也怀疑是那男的恼羞成怒推她下水的

没证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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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2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H]green 于 2008-4-21 16:15 发表
突然有个很奇怪的想法,会不会是这个男的推她下去的,然后怕枪毙,就说是她自己跳下去的?


关键是没有第三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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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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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1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oPen 于 2008-4-21 14:36 发表
这个东西应该介于 见死不救 和 故意杀人 之间吧

都说了是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不作为 即当为而不为  你有这个义务 但你没有履行

这个即便是故意杀人 也是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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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gre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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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1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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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06 |只看该作者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准备将张某移送至法院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倩倩落水后可能会被淹死,但是放任该后果产生,见死不救,属于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依据刑法,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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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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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55 |只看该作者
谁主张,谁举证的话也只能判个间接故意杀人了
More . The . W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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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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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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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54 |只看该作者
即使不是男人推的,也可以按故意杀人起诉,起诉是一回事,判决还是另一回事吧。

中国这方面法律不太完善,
在美国,明知某人要(意外)死去了,不报警也不救护,确实是有罪的,罪名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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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lmCivet 于 2008-4-21 15:46 发表
又不是分手后伤心寻死,不会游泳往水库里跳什么,是我也怀疑是那男的恼羞成怒推她下水的


我也是这么想的
而且那男子一直抱着女的不松
也许是女的挣扎的时候不小心掉下去的
也就三种情况:
一、被男子推下水
二、挣脱的时候不小心掉下去
三、自己跳下去(但肯定是被逼的不行了,否则不会水的人怎么也不会自己跳水的,自己想想就行了,自己不会水,会往水库里跳吗?那不是成心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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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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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46 |只看该作者
又不是分手后伤心寻死,不会游泳往水库里跳什么,是我也怀疑是那男的恼羞成怒推她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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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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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40 |只看该作者
17岁   女同事?

对待生命你不妨大胆冒险一点,因为好歹你要失去它. 何必总陷于一片泥土,人能够承受生命的无意义而不消沉低落,这就是生命的骄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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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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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事实属实,这名女子也是被男的逼死的

就像古代那些有钱人逼死民妇一样,民妇一般自己会上吊或者一头撞死,难道那些有钱人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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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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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34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个案件警方也许怀疑其故意杀人
比如说推女子进河
否则女人不会游戏跳河里做什么?
而且该男子以为女子跳水没事
为什么警察来了又要撒谎?
但警方苦于证据不足
而且男子的行为直接导致该女子死亡
才会以见死不救告他故意杀人吧

这和一般路人见死不救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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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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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落叶归根 于 2008-4-21 15:02 发表
我记得香港法律里有一条,如果被告人不会游泳,可以视无罪,如果有水性,视见死不救

这不好界定,怎么算有水性,会游泳说自己不会怎么办?可以游10米算不算?自己淹不死,但是带个人就危险了,怎么算?
李小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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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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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12 |只看该作者
看的出来,是对南京老太案的一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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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菊八达中,悠然见小色

战队
[SvS]
种族
Protoss

2009年度8da水友赛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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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03 |只看该作者
法律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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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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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5:02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香港法律里有一条,如果被告人不会游泳,可以视无罪,如果有水性,视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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