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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ilikeoov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29 10:21
标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ilikeoov事件
今天很空 看了昨天晚上OOV的威胁贴 简单的说一下

1 关于他说要起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首先 肖像权的认定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  不成立

其次 我国法律是没有隐私权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单独侵犯隐私的侵权是不存在的 至于姓名权 举例 我把我家的旺财(严守一请少安毋躁我 不是在说你)取名为谭泓 那才涉及到侵犯姓名权 至于名誉权 说的全是事实当然不侵权

2 关于OOV的行为

民法上的侵占是肯定成立的  

刑事上的诈骗罪 按照司法解释只要数额达到2000就能成立


最后 操一下这个SB

[ 本帖最后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10:22 编辑 ]
作者: 逍遥大侠    时间: 2008-4-29 10:22
他是脑残......................说多了也没用
作者: H.o.T.SuMMeR    时间: 2008-4-29 10:23
Sc98to06  =IF=MIND  星际原动力  XueYue  孤单抗体  PenGLu  zealpaladin  tt.winter  最爱粉红色  yayameier  小傻猪  nejcnejc  wangafg011  kukulza  Prontea  xuwuya  chw_zerg  onlysky  cquraul  torct  pp_forever  ag_ma  [Y.H]zmy  SimonGai  xisuo  米高佐墩  1000  恋上Nanako^_^  searchfeel  yfl888  方块的魔力  hoazg  r3psml  srggggg  gale369  Neutrino  山上下来的  漂漂流  kingcobra  saintlsy  PnZ.Billy_Cren  mehdi  sepcoly  菜老二  So.K-CT  hfut.owen  圣光  benbensyp  cret  FacelessMan  guwei1122  6227470123  copyright  [SvS].Clo云d  soundsleep  醉生梦死  paradise100  dddrddd  Seul  KId  woaiwyl  brliuxing  汤加  Casual  29页有花朵  Random  huaid  Rivendare  =T.J=duckwy  evecastle  salinlove  lunabeyond  speical  =C.R=marine  SQUALLCHG  Ray  182.cN  狼老大  千夜不眠  马勒·格碧德  .....  chgi  66666  militant  911)_Andy  hyxxf  ccyyh  CraZy_Lee  elffkdx  YY52  啥是B呀  XiaO`x  truecat  忙里偷闲来忽悠  土匪甲  lrj2003  seanight  黄色潜水艇  erosonline  不吃鱼的猫  日后再说  零六  Leel00  我很累  9989747  八大辊子  kyoconjax  406754687  农夫三拳  faye2500  我啊  ilsl20012001  kison  addtional  _BeacoN  没有人性de猪  cjc8871  真的不是马甲  woai8d  id无所谓  playstationboy  khalaz  Forever.Is  Sun-LYH  潜规则  代表太阳惩罚你  小猪头  qz_rainman  huyosin  icefire  SnuFf  先日为主  xiaocai  还是大棍恶  好大一条柴  asso_nel  instant  bbgkiller  ohtank  AiSex.org  lostsoul  打我就逃  thinkf  wHotEachME  金城武  OGC  ScottiePippen  bb  星际争霸  loveisforever  FoR..chw  追zippoぜ焰花烫  oy_jeff  逍遥大侠  姑娘  无语者  「恒」  SCI)_W_Y_W  45665419  可口可乐  ask_gent  lyye  反清复明  dony12  insshop  =A.G=VR  OopsJr  cowolf  暗之御子  vicchzd  y)Ants  clarcli  benyer  伊赛亚-托马斯  雷子  flying99koo  sun_die  好湿  meiyoushenme  IORInet  老汉推车  Okocha  PurE)HaNeul  cqfeather  laserfox  gxghb  dbcws  pknonk  sunjiasilove  衫衣人  王小义  生机勃勃打星际  加内特  Dr.LemoN  weisese  JnSx.LovePp  zq11211277  快乐新年  光脚打星际  慢慢叼走内裤  zkn1968  Arcadia  Sfiles  一个鸟人  losttime  见习橙子  yxh790820  noway  永远的爱理  zhentanmi  H.o.T.SuMMeR  多射多漂亮  猛哥  Ice-nine  bada  潇洒人间一剑仙  HuisheR  missing  zyx0510  伊东晖悦  subzero0000  spionkop  加索尔  小静爱马克  limbeyond  AzureBlue  fengquan  thecruise  绝望的生鱼片  titiyoyo  -爬上墙头等红杏  cheng_312  Nowitzki  papala  callxin  Kobe·Bryant  处男  G棉花糖G  ddcczz001  喷火母鸡  zwj26  帮顶组小弟  闵行第1P  tryweb  mentomen  神气的大脸猫  lee2008  三千世界  fuliang117  ilovera  ilove32mm  Sika  KoMoS  square  打坐念经  小李飞菜刀  曼努-吉诺比利  wcfall  宝贝




得一可安8DA!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8-4-29 10:23
恩,我又进来了。
作者: =PNZ=sika    时间: 2008-4-29 10:24
标题: 回复 3楼 的帖子

作者: PenGLu    时间: 2008-4-29 10:24

作者: lunabeyond    时间: 2008-4-29 10:24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29 10:25
这样就杜绝了他拿法律当借口的可能性
作者: .....    时间: 2008-4-29 10:27
搂主辛苦了,他说的话没人当真的,呵呵
作者: 黑道撒加    时间: 2008-4-29 10:27
我看到我的ID了也.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29 10:31
这么好的技术贴没人加分
看来我潜水太久了
作者: woai8d    时间: 2008-4-29 10:31

作者: 圣光    时间: 2008-4-29 10:32
我看到我的ID了也.
作者: suncooly    时间: 2008-4-29 10:35
标题: 转我在原帖的回帖,和你切磋一下
中国的法律条文里提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法律只有三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而适用于当事人的只有民法通则条款。条款158.159.160.是可以借鉴的。但是都不适用于ILIKEOOV,因此云哥不用怂的。条文如下: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不存在事实)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云哥为陈述事实,不涉及恶意丑化)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云哥为陈述事实,不涉及恶意丑化)
作者: ORG    时间: 2008-4-29 10:35
我也看到我的ID了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08-4-29 11:08
那就是个啥P事不懂的小孩,该整他一下给点教训了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08-4-29 11:22
很专业,恩
作者: msh957    时间: 2008-4-29 11:28
很好很专业!
作者: soundsleep    时间: 2008-4-29 11:34
操的好
作者: 烟头    时间: 2008-4-29 11:47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8-4-29 14:37

作者: new111    时间: 2008-4-29 14:40

作者: 皇太子    时间: 2008-4-29 14: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孔乙己    时间: 2008-4-29 16:26

作者: OopsJr    时间: 2008-4-29 16:34
。。。
作者: MSxinyu    时间: 2008-4-29 18:07
顶下
作者: 玖哥    时间: 2008-4-29 18:11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9 18:15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10:21 发表
今天很空 看了昨天晚上OOV的威胁贴 简单的说一下

1 关于他说要起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首先 肖像权的认定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  不成立

其次 我国法律是没有隐私权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单独侵犯隐私的侵权是不 ...



  他确实被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这一点,我要声明下

只要是自然人(非法人和民事主体),都有隐私权,肖象权等基本人权

下列情行,都是侵犯基本人权案例

马家爵被媒体暴光

深圳PJ,集体被示众

目前中国立法犯罪嫌疑人,和合法自然人一样,有基本人权(隐私权,肖象权等)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9 18:18
接下来我要说但是了。。。

在我国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的保护手段,从立法角度来说,还是初级阶段。。。
作者: CraZy_Lee    时间: 2008-4-29 18:51
up up
作者: 极品菜刀    时间: 2008-4-29 18:55
操得好
弱弱的问一句 爆男人菊花 JJ疼吗?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9 18:58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9 10:23 发表
恩,我又进来了。


你偏心,只纠正我。。。不纠正LZ。。。。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29 22:30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9 18:15 发表



  他确实被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这一点,我要声明下

只要是自然人(非法人和民事主体),都有隐私权,肖象权等基本人权

下列情行,都是侵犯基本人权案例

马家爵被媒体暴光

深圳PJ,集体被示众 ...

麻烦你找下中国哪个法律上规定了隐私权
不要说什么案例

并且我1楼的帖子已经说了 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你真的懂法吗?
作者: _One    时间: 2008-4-29 23:23

作者: 琦拉维特    时间: 2008-4-30 00:26
希望大家能从心底理解一下他啊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08-4-30 00:35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30 00:43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22:30 发表

麻烦你找下中国哪个法律上规定了隐私权
不要说什么案例

并且我1楼的帖子已经说了 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你真的懂法吗?


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算侵犯
作者: feilong    时间: 2008-4-30 00:46
有文化真好。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30 00:57
LZ如果不是很清楚

可以多问问律师朋友

但在这之前

最好不要误人子弟哦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30 01:02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10:21 发表
1 关于他说要起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首先 肖像权的认定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 不成立

其次 我国法律是没有隐私权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单独侵犯隐私的侵权是不存在的 至于姓名权 举例 我把我家的旺财(严守一请少安毋躁我 不是在说你)取名为谭泓 那才涉及到侵犯姓名权 至于名誉权 说的全是事实当然不侵权

2 关于OOV的行为

民法上的侵占是肯定成立的

刑事上的诈骗罪 按照司法解释只要数额达到2000就能成立


红色为错误部分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30 08:44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30 00:57 发表
LZ如果不是很清楚

可以多问问律师朋友

但在这之前

最好不要误人子弟哦

没文化就不要装B 还非逼的我去BAIDU
自己看这个民法通则关于我国人身权的规定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
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侵犯隐私权一说  还有我就是做律师的 可以了吗
作者: 星云    时间: 2008-4-30 08:53
隐私权,肖像权都没问题,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了
关键点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没有诽谤诋毁
并且没有赢利性质的侵权行为
放心吧,他要真敢打收传票,就是个笑话,估计他连咨询律师那钱都出不起
作者: 阿七    时间: 2008-4-30 08:53
我记得似乎刑法中规定有人身权利一说啊
隐私权应该是隶属人身权吧
虽然没有直接保护隐私一说
但是还是可以以人身权遭侵犯作为起诉的

ps:俺纯属学术讨论
作者: 星云    时间: 2008-4-30 08:58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我记得似乎刑法中规定有人身权利一说啊
隐私权应该是隶属人身权吧
虽然没有直接保护隐私一说
但是还是可以以人身权遭侵犯作为起诉的

ps:俺纯属学术讨论

侵犯公共利益时,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具备公共性质都是如此,包括美国明星照片希尔顿和总统莱温斯基事件丑闻,判罚的准则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国内有很多单这样的司法判罚,最近一单就是姜岩案,根本没侵犯,哪个律师帮他打官司就是个sb,哪怕之前再没名气打成功都可以名列全国名律师之列了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30 09:01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隐私权,肖像权都没问题,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了
关键点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没有诽谤诋毁
并且没有赢利性质的侵权行为
放心吧,他要真敢打收传票,就是个笑话,估计他连咨询律师那钱都出不起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欢迎继续探讨
作者: 星云    时间: 2008-4-30 09:01
而且,网站和bbs作为公共场合,并没有维护一个人隐私的义务
侵犯其隐私的为其他个人,则与网站关联不大
拿这个来威胁8da,说什么“为了星际圈好”,我觉得没救了,这个人
作者: 阿七    时间: 2008-4-30 09:02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8 发表

侵犯公共利益时,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具备公共性质都是如此,包括美国明星照片希尔顿和总统莱温斯基事件丑闻,判罚的准则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国内有很多单这样的司法判罚,最近一单就是姜岩案,根本没侵犯,哪个律师 ...

无可比性
作者: 星云    时间: 2008-4-30 09:10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30 09:01 发表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中国和美国的判罚一样,甚至更严格地规定到了“公共利益”上

如果众人证人多,反映的事实确凿,并且不是丑化诽谤,作为侵犯公共利益嫌疑人的特殊性,不具备名誉权
没有盗用,冒用,则不涉及侵犯姓名权
感觉你理解这两个权利不深啊

美国和中国很多案例了,我都说最近有人告天涯网,包括更早的一些网站的事件,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仔细去找判罚的结果和相关参考
作者: 星云    时间: 2008-4-30 09:13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9:02 发表

无可比性

严谨的美国尚且如此,国内的立法更模糊,你觉得ilikeoov这个官司有希望?
我和DPR看法一致

作者: 阿七    时间: 2008-4-30 09:15
我意思是说可以以这个起诉
不是说一定就能成立并且判定真的是侵犯了隐私
你的意思是说已经可以断定隐私侵犯不成立甚至不与以立案了
我觉得是可以立个案的
仅此而已
作者: 阿七    时间: 2008-4-30 09:17
俺不是学法律的
但是很有兴趣和大伙讨论下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08-4-30 09:23
标题: 回复 48楼 的帖子
你完整的看过我的帖子了吗

你所谓的判例  
中国是判例法吗?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30 16:05
LZ 你继续当笑话吧
作者: StarEmpire    时间: 2008-4-30 16:06
...没的必要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30 16:09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30 09:01 发表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你继续当笑话。。。。吧
作者: AyanamiRei    时间: 2008-4-30 16:22
进来帮楼主操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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