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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ti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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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ilikeoov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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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31
发表于 2008-4-29 18:55 |只看该作者
操得好
弱弱的问一句 爆男人菊花 JJ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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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32
发表于 2008-4-29 18:5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9 10:23 发表
恩,我又进来了。


你偏心,只纠正我。。。不纠正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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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33
发表于 2008-4-29 22: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9 18:15 发表



  他确实被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这一点,我要声明下

只要是自然人(非法人和民事主体),都有隐私权,肖象权等基本人权

下列情行,都是侵犯基本人权案例

马家爵被媒体暴光

深圳PJ,集体被示众 ...

麻烦你找下中国哪个法律上规定了隐私权
不要说什么案例

并且我1楼的帖子已经说了 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你真的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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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One

Rank: 7Rank: 7Rank: 7

战队
=F.Y=
联赛ID
=F.Y=One
种族
Zerg
34
发表于 2008-4-29 23: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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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丑.外.穷.

35
发表于 2008-4-30 00:26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能从心底理解一下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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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36
发表于 2008-4-30 00:35 |只看该作者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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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37
发表于 2008-4-30 00:4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22:30 发表

麻烦你找下中国哪个法律上规定了隐私权
不要说什么案例

并且我1楼的帖子已经说了 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你真的懂法吗?


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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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38
发表于 2008-4-30 00:46 |只看该作者
有文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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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39
发表于 2008-4-30 00:57 |只看该作者
LZ如果不是很清楚

可以多问问律师朋友

但在这之前

最好不要误人子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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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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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01: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10:21 发表
1 关于他说要起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首先 肖像权的认定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 不成立

其次 我国法律是没有隐私权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单独侵犯隐私的侵权是不存在的 至于姓名权 举例 我把我家的旺财(严守一请少安毋躁我 不是在说你)取名为谭泓 那才涉及到侵犯姓名权 至于名誉权 说的全是事实当然不侵权

2 关于OOV的行为

民法上的侵占是肯定成立的

刑事上的诈骗罪 按照司法解释只要数额达到2000就能成立


红色为错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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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41
发表于 2008-4-30 08:4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30 00:57 发表
LZ如果不是很清楚

可以多问问律师朋友

但在这之前

最好不要误人子弟哦

没文化就不要装B 还非逼的我去BAIDU
自己看这个民法通则关于我国人身权的规定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
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侵犯隐私权一说  还有我就是做律师的 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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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2
发表于 2008-4-30 08:53 |只看该作者
隐私权,肖像权都没问题,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了
关键点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没有诽谤诋毁
并且没有赢利性质的侵权行为
放心吧,他要真敢打收传票,就是个笑话,估计他连咨询律师那钱都出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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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43
发表于 2008-4-30 08:53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似乎刑法中规定有人身权利一说啊
隐私权应该是隶属人身权吧
虽然没有直接保护隐私一说
但是还是可以以人身权遭侵犯作为起诉的

ps:俺纯属学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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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4
发表于 2008-4-30 08:5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我记得似乎刑法中规定有人身权利一说啊
隐私权应该是隶属人身权吧
虽然没有直接保护隐私一说
但是还是可以以人身权遭侵犯作为起诉的

ps:俺纯属学术讨论

侵犯公共利益时,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具备公共性质都是如此,包括美国明星照片希尔顿和总统莱温斯基事件丑闻,判罚的准则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国内有很多单这样的司法判罚,最近一单就是姜岩案,根本没侵犯,哪个律师帮他打官司就是个sb,哪怕之前再没名气打成功都可以名列全国名律师之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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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45
发表于 2008-4-30 09:0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隐私权,肖像权都没问题,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了
关键点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没有诽谤诋毁
并且没有赢利性质的侵权行为
放心吧,他要真敢打收传票,就是个笑话,估计他连咨询律师那钱都出不起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欢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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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6
发表于 2008-4-30 09:01 |只看该作者
而且,网站和bbs作为公共场合,并没有维护一个人隐私的义务
侵犯其隐私的为其他个人,则与网站关联不大
拿这个来威胁8da,说什么“为了星际圈好”,我觉得没救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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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47
发表于 2008-4-30 09: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8 发表

侵犯公共利益时,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具备公共性质都是如此,包括美国明星照片希尔顿和总统莱温斯基事件丑闻,判罚的准则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国内有很多单这样的司法判罚,最近一单就是姜岩案,根本没侵犯,哪个律师 ...

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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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8
发表于 2008-4-30 09: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30 09:01 发表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中国和美国的判罚一样,甚至更严格地规定到了“公共利益”上

如果众人证人多,反映的事实确凿,并且不是丑化诽谤,作为侵犯公共利益嫌疑人的特殊性,不具备名誉权
没有盗用,冒用,则不涉及侵犯姓名权
感觉你理解这两个权利不深啊

美国和中国很多案例了,我都说最近有人告天涯网,包括更早的一些网站的事件,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仔细去找判罚的结果和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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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9
发表于 2008-4-30 09:1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9:02 发表

无可比性

严谨的美国尚且如此,国内的立法更模糊,你觉得ilikeoov这个官司有希望?
我和DPR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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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50
发表于 2008-4-30 09:15 |只看该作者
我意思是说可以以这个起诉
不是说一定就能成立并且判定真的是侵犯了隐私
你的意思是说已经可以断定隐私侵犯不成立甚至不与以立案了
我觉得是可以立个案的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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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51
发表于 2008-4-30 09:17 |只看该作者
俺不是学法律的
但是很有兴趣和大伙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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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52
发表于 2008-4-30 09: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楼 的帖子

你完整的看过我的帖子了吗

你所谓的判例  
中国是判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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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53
发表于 2008-4-30 16:05 |只看该作者
LZ 你继续当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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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禁止发言

54
发表于 2008-4-30 16:06 |只看该作者
...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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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55
发表于 2008-4-30 16: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30 09:01 发表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你继续当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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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56
发表于 2008-4-30 16:22 |只看该作者
进来帮楼主操1下

人若无情      便能专心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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