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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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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肚肚鼓鼓,兜兜空空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9 10:23 发表 恩,我又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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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9 18:15 发表 他确实被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这一点,我要声明下 只要是自然人(非法人和民事主体),都有隐私权,肖象权等基本人权 下列情行,都是侵犯基本人权案例 马家爵被媒体暴光 深圳PJ,集体被示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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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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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丑.外.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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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22:30 发表 麻烦你找下中国哪个法律上规定了隐私权 不要说什么案例 并且我1楼的帖子已经说了 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你真的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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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29 10:21 发表 1 关于他说要起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首先 肖像权的认定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 不成立 其次 我国法律是没有隐私权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单独侵犯隐私的侵权是不存在的 至于姓名权 举例 我把我家的旺财(严守一请少安毋躁我 不是在说你)取名为谭泓 那才涉及到侵犯姓名权 至于名誉权 说的全是事实当然不侵权 2 关于OOV的行为 民法上的侵占是肯定成立的 刑事上的诈骗罪 按照司法解释只要数额达到2000就能成立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30 00:57 发表 LZ如果不是很清楚 可以多问问律师朋友 但在这之前 最好不要误人子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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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我记得似乎刑法中规定有人身权利一说啊 隐私权应该是隶属人身权吧 虽然没有直接保护隐私一说 但是还是可以以人身权遭侵犯作为起诉的 ps:俺纯属学术讨论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3 发表 隐私权,肖像权都没问题,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了 关键点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没有诽谤诋毁 并且没有赢利性质的侵权行为 放心吧,他要真敢打收传票,就是个笑话,估计他连咨询律师那钱都出不起
原帖由 星云 于 2008-4-30 08:58 发表 侵犯公共利益时,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具备公共性质都是如此,包括美国明星照片希尔顿和总统莱温斯基事件丑闻,判罚的准则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国内有很多单这样的司法判罚,最近一单就是姜岩案,根本没侵犯,哪个律师 ...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8-4-30 09:01 发表 你都说是美国了 那你了解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了吗 这个就是大家认识的错误 隐私权 电影看多了 你侵犯别人的隐私 如果涉及到名誉 姓名 那么会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 但是中国的法律无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原帖由 阿七 于 2008-4-30 09:02 发表 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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