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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腾讯“棱镜门”专题:
http://view.news.qq.com/zt2013/PRISM/index.htm
在美国著名的网络留言板Reddit上,有不少美国人提出了上述问题,认为炡椨的有关表态可能不妥。然而大部分跟帖者却认为总统的辩护理直气壮,“美国宪法并不保护外国人的隐私”,“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我不关心NSA(美国国安局)刺探其他國镓。但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刺探我们自己的國镓”, “每个國镓都在刺探情报,例如我相信中国攻击了美国炡椨机关,刺探了美国人民,尽管我不喜欢,但我知道游戏就这么玩的。”
在美国人看来,炡椨通过互联网窥探美国人自己的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等信息是不能容忍的,这种观念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然而,这个“人”指的是美国人,如果为了本国安全需要通过互联网收集外国人的信息,那牺牲外国人的隐私也无妨。
但在历史上,美国人并不总把宪法里的“人”理解为美国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Plyler v. Doe一案中,欲展现其宪法博爱仁慈的时候,把非法入境的外国人也理解为宪法条款里的“人”,判其受宪法保护。但在为安全计要把外国人隔离开来的时候,外国人的权利便不受其宪法保护,反而成为被其炡椨侦查的现象了。
这充分显示了美国人在处理国际问题时,自己人优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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