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说的还是跟受害人的行为有关,跟职业无关啊。
至于去开房喝酒算不算挑逗就要看法官怎么认定了,李天 ...
你说的对,如果一个绿茶婊,走在路上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很大,但是一个良家,拉着你喝酒,然后和你去开房,声称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小,这和身份没关系,和行为有很大关系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是量刑的依据之一,
到底轻判还是重判,要考虑的东西还多了懂不?
那还讨论个几把 刑法明确规定不能以受害人身份作为量刑的依据 你公然藐视司法 建议菜市口捡10天垃圾 胸大真脑残啊
提刀杀仇人,动机可以理解,民众可以谅解
轮奸陪酒女,是什么动机?
难道李天一是为了为民除害,匡扶正义才轮奸陪酒女的? 我国无任何法律条款定义过陪酒女,胸大那是挖了坑给低智商贱贱跳断腿儿滴 8da两大top终于合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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