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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7:15
熊大说的还是跟受害人的行为有关,跟职业无关啊。
至于去开房喝酒算不算挑逗就要看法官怎么认定了,李天 ...
你说的对,如果一个绿茶婊,走在路上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很大,但是一个良家,拉着你喝酒,然后和你去开房,声称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小,这和身份没关系,和行为有很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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