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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R]@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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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有什么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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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路途那么艰远,我一定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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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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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7:15
熊大说的还是跟受害人的行为有关,跟职业无关啊。
至于去开房喝酒算不算挑逗就要看法官怎么认定了,李天 ...

你说的对,如果一个绿茶婊,走在路上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很大,但是一个良家,拉着你喝酒,然后和你去开房,声称被强奸了,那么强奸人社会危害小,这和身份没关系,和行为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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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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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22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7:15
那是量刑的依据之一,

到底轻判还是重判,要考虑的东西还多了懂不?

那还讨论个几把   刑法明确规定不能以受害人身份作为量刑的依据   你公然藐视司法   建议菜市口捡10天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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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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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8:50 |只看该作者
胸大真脑残啊
提刀杀仇人,动机可以理解,民众可以谅解
轮奸陪酒女,是什么动机?
难道李天一是为了为民除害,匡扶正义才轮奸陪酒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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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34
发表于 2013-7-17 19:00 |只看该作者
我国无任何法律条款定义过陪酒女,胸大那是挖了坑给低智商贱贱跳断腿儿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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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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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9:00 |只看该作者
8da两大top终于合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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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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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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