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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ka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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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天涯 药家鑫是死在社会经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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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2013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31
发表于 2011-4-24 21:31 |只看该作者
顶楼有道理,沙发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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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32
发表于 2011-4-24 21:33 |只看该作者
平时带一把能杀人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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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33
发表于 2011-4-24 21:37 |只看该作者
发表这样的帖子,太邪恶了。作者比要加薪还要邪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幸亏要加薪还没有升级到作者的等级。。。否则又是一个黄金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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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暗黑圣堂

34
发表于 2011-4-24 21:37 |只看该作者
傻逼人写的傻逼文章!竟然还有人转到8达
菜鸟默默飘过。。。
吃一口辣椒,撸一下管,没办法,这就是我们穷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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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35
发表于 2011-4-24 21:43 |只看该作者
戏弄人的东西也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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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36
发表于 2011-4-24 21:44 |只看该作者
  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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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37
发表于 2011-4-24 21:52 |只看该作者
药的案子是一个极端,司机和行人小车博弈的极端,中国在福利制度极不完善的情况下选择让司机全扛,在经济赔偿的时候让司机处于绝对弱者地位,这样本来没错,但错就错在鼓励那么多没有赔偿能力的人去当司机,好振兴汽车工业,这样撞伤不如撞死就变得再正常不过了,也给了很多特权阶级草菅人命的机会,因为机动车杀人很多都以交通肇事罪免予更大的惩罚,这样的法律才他妈扯蛋.
       药死了对死者家属有什么改变?死刑能当饭吃?很多事情对死人已经没有意义,活人才是最重要的,不管现在做什么,受益的只有活人,为死人所谓的报仇也只是给活人安慰和正名,日子还是要过,现实不是童话,不吃饭光吃精神食粮一样会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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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38
发表于 2011-4-24 2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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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战队
[CZ]
种族
Terran
39
发表于 2011-4-24 22:10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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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40
发表于 2011-4-24 22: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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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izi 该用户已被删除
41
发表于 2011-4-24 22:3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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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42
发表于 2011-4-24 22:42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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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43
发表于 2011-4-24 22:49 |只看该作者
什么傻逼

我操你妈得比

杀了别人,日你妈的还“就不要要求那么多了,要求的多,我还看不起你。”

fuck你妈100遍!!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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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4
发表于 2011-4-24 23:16 |只看该作者
老子只要他死   其他不管  裝NMGBD  理性  參合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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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5
发表于 2011-4-24 23:17 |只看该作者
29岁的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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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46
发表于 2011-4-25 02:52 |只看该作者
什么样的大学生要随身带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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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47
发表于 2011-4-25 02:54 |只看该作者
有个鸡巴道理。  都想到撞人后怎么杀人了,这种没人性的话还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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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48
发表于 2011-4-25 02:56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想说的是卖刀的害死要加薪啊。
卖刀的你他妈的真是丧尽天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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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9
发表于 2011-4-25 07:17 |只看该作者
我在车里一直放着一把短剑,我就是脑残?
       药的案子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是一种公众道德的扭曲,试问一下,判他死刑又如何?你们开心了,但是受害者家属呢?法律规定祸不及家人,药死的话没有钱拿这个应该要有心理准备 ...
特加范 发表于 2011-4-24 07:49


你的车里放着剑你不是脑残,你撞了人你也不是脑残,但是你撞了人还要拿出你的剑去捅死别人那你是不是脑残?
你要钱有你的逻辑,美国枪击案受害者要法官减刑有他们的逻辑,别人丈夫不同意谅解要求死刑就没有逻辑?不按你的逻辑就是没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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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50
发表于 2011-4-25 08:13 |只看该作者
小凯子又重出江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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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51
发表于 2011-4-25 08:45 |只看该作者
想想他们打官司律师费,各种开销是多少?你以为他们是想讹钱吗?如果真额钱,要加薪也就不会死刑了~
amwstk 发表于 2011-4-24 00:52

律师费是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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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战队
[HS81]
种族
Protoss
52
发表于 2011-4-25 08:59 |只看该作者
这发帖人是在耻笑药家鑫杀人及其杀人后续工作没有他自己成熟过硬吧。

药家鑫还不该死,不该赔巨款给受害人家庭,以后我不想活了我就出去看谁不顺眼就杀了他让他给我陪葬。

你叫我向东,我羊羔一样给你青草

你让我向西,我夕阳一样映你彩霞

你叫我向北,我是你冬风中的百合

你让我向南,我就是你空中的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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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53
发表于 2011-4-25 09:07 |只看该作者
杀人犯,枪毙,赔钱。
非常简单。

质疑这事的无疑都是法盲,或者这人29年就没正面接触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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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54
发表于 2011-4-25 11:10 |只看该作者
8# amwstk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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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55
发表于 2011-4-25 11:14 |只看该作者
54# qq349034078


实在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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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7 该用户已被删除
56
发表于 2011-4-25 11: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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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57
发表于 2011-4-25 12:32 |只看该作者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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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会说话 该用户已被删除
58
发表于 2011-4-25 20: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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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 该用户已被删除
59
发表于 2011-4-25 20: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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