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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都支持那两名女子,职责开车人的过错。这点就说明大家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无交通法规意识。
交通事故定责是以谁违章,谁负主要责任。下面先做个现场分析:
1、竹溪大道是城市快速环道,双向8车道,限速80公里,快速环道上有人行过街天桥,非道路路口无过街行人斑马线。
2、小车撞人的时候是在白色虚线上,并且是在正常行驶的道路内(非逆行)。车道内白色虚线代表什么?代表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变道。那说明车辆是可以压这条白色虚线变道。
3、行人被撞的时候是在无行人斑马线的快速环道内的行车道上。说明这里是行人不能穿越的道路。
以交通事故谁违章,谁负主要责任来判定此案,那么行人就要负主要责任。
无知者就会问:小车是在白色虚线上撞到停止行走的行人的。
我可以告诉你,这里是快速机动车车道,无任何让注意行人出入和行人过街标志。小车在这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反过来被撞的行人还要对车辆维修进行赔付。
以新交规来判定本次事故责任分摊,车辆最低责任只用负责10%,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车辆责任可以增加到20%到30%,但是这个要看车主愿不愿意。
无知者又会问:这车辆超速了
答:能在4米距离内把车辆停止下来的速度应该不会超过60公里,车速问题交警说了算,我只能给个参考,再提醒一下这条路是限速80公里。
无知者又问了:小车没有避让行人
答:在这样的道路下完全没有必要避让行人,只要有时间和精力,看见行人穿越快速环道行车道完全可以加速撞飞行人。只要不超速,不违章,就算超速最多也是负50%责任。在快速环道和高速公路上是不能随便避让行人,如果因为避让行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行人会负责吗?行人还不是拍拍屁股走人,还幸庆自己躲过一劫,有想过因为自己的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吗?
分析一下撞人经过:
3月4日下午两女子为快速过到快速环道对面,不故自身安危,执意一起穿越快速环道。有惊无险终于到达快速环道中间的隔离花带上,准备再次的冒险旅程,当时发现超车道有辆黑色三箱车快速驶来,两女子还是决定怀着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志穿越快速环道,最终黑色三箱车屈服了(你们不怕死,我怕怕修车呢,所以减速了),这时两名女子停止了穿越,停在了超车道和快车道中间的白线上定惊。这时尾随黑色三箱车的银灰色飞度发现,(前面这SB你没事减速干啥啊?你减速那我就变道了,我还赶回家做饭呢。)变道的时候飞度车可能在打电话,也可能通过后视镜或者回头观察右后方车辆距离进行变道。等银灰色飞度把视线移到前方时,发现怎么有两个SB不怕死站在路中间呢?我是从她们后面过还是从她们前面过呢?当飞度决定从行人后面过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制动距离,只有撞上再说了。
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会提交一份提议,就是:为家人,为自己,为别人,要求全民学习交通行为规范,并且持证上路,包括电单车、单车和行人。因为道路与人朝夕相伴,道路交通行为规范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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