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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回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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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上,两名女子横穿马路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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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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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8:53 |只看该作者
回锅肉正解,我同意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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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于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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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8: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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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范2斯特鲁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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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9:12 |只看该作者
看见人了,还变个毛的道,明显注意力不集中,往回一把方向,大不了 车上 护栏么
受命于天 发表于 2010-3-12 08:55


那个车速上护栏,非死即伤,如果是踩着刹车回方向,车百分之百侧翻1080度后空翻三周头落地,司机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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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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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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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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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07 |只看该作者
支持LS
路人过错违法在先,司机运气不好还得承担责任,
我们旁观者的评论都可以理解,开车的朋友肯定是最讨厌这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路人,不但给自己正常驾驶造成麻烦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事故赔偿的隐患,但法律角度看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放在第一位。
回锅肉那句: "祝你全家户口本天天都横穿马路!操你妈!" 说的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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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者

雅雅的猪头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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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47 |只看该作者
很多网友都支持那两名女子,职责开车人的过错。这点就说明大家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无交通法规意识。

    交通事故定责是以谁违章,谁负主要责任。下面先做个现场分析:

    1、竹溪大道是城市快速环道,双向8车道,限速80公里,快速环道上有人行过街天桥,非道路路口无过街行人斑马线

    2、小车撞人的时候是在白色虚线上,并且是在正常行驶的道路内(非逆行)。车道内白色虚线代表什么?代表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变道。那说明车辆是可以压这条白色虚线变道。

    3、行人被撞的时候是在无行人斑马线的快速环道内的行车道上。说明这里是行人不能穿越的道路。

    以交通事故谁违章,谁负主要责任来判定此案,那么行人就要负主要责任。

    无知者就会问:小车是在白色虚线上撞到停止行走的行人的。

    我可以告诉你,这里是快速机动车车道,无任何让注意行人出入和行人过街标志。小车在这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反过来被撞的行人还要对车辆维修进行赔付。

    以新交规来判定本次事故责任分摊,车辆最低责任只用负责10%,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车辆责任可以增加到20%到30%,但是这个要看车主愿不愿意。

    无知者又会问:这车辆超速了

    答:能在4米距离内把车辆停止下来的速度应该不会超过60公里,车速问题交警说了算,我只能给个参考,再提醒一下这条路是限速80公里。

    无知者又问了:小车没有避让行人

    答:在这样的道路下完全没有必要避让行人,只要有时间和精力,看见行人穿越快速环道行车道完全可以加速撞飞行人。只要不超速,不违章,就算超速最多也是负50%责任。在快速环道和高速公路上是不能随便避让行人,如果因为避让行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行人会负责吗?行人还不是拍拍屁股走人,还幸庆自己躲过一劫,有想过因为自己的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吗?

    分析一下撞人经过:

    3月4日下午两女子为快速过到快速环道对面,不故自身安危,执意一起穿越快速环道。有惊无险终于到达快速环道中间的隔离花带上,准备再次的冒险旅程,当时发现超车道有辆黑色三箱车快速驶来,两女子还是决定怀着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志穿越快速环道,最终黑色三箱车屈服了(你们不怕死,我怕怕修车呢,所以减速了),这时两名女子停止了穿越,停在了超车道和快车道中间的白线上定惊。这时尾随黑色三箱车的银灰色飞度发现,(前面这SB你没事减速干啥啊?你减速那我就变道了,我还赶回家做饭呢。)变道的时候飞度车可能在打电话,也可能通过后视镜或者回头观察右后方车辆距离进行变道。等银灰色飞度把视线移到前方时,发现怎么有两个SB不怕死站在路中间呢?我是从她们后面过还是从她们前面过呢?当飞度决定从行人后面过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制动距离,只有撞上再说了。

      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会提交一份提议,就是:为家人,为自己,为别人,要求全民学习交通行为规范,并且持证上路,包括电单车、单车和行人。因为道路与人朝夕相伴,道路交通行为规范也一样。
花开堪折方须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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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68
发表于 2010-3-12 12:37 |只看该作者
横穿马路肯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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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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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39 |只看该作者
有车和没车

屁股决定脑袋

八达也出现了阶层分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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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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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8:03 |只看该作者
我说那些看到行人被撞还大呼撞的好的人有没有点人性?如果撞的是你或你家人你怎么想?没遵守交通规则就应该被开车的撞死?还有人把法律条文搬出来,那法规里面说没走人行道就该判死刑了吗?
吗的全国一天里面横穿马路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你看到几起这样的事了?要我说当时那个女司机开车就没全神贯注,不定在打电话或发短信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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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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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8:35 |只看该作者
...........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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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72
发表于 2010-3-12 18:36 |只看该作者
这完全是朝人撞的么。 估计司机走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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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熊O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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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8: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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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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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8:44 |只看该作者
随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本来就错在先。司机那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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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5: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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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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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6:15 |只看该作者
撞伤不致残  这个就需要很高的技术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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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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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7:12 |只看该作者
恩,看的出来楼主很有钞票,是被我们仇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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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拉票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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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7:59 |只看该作者
这女的技术明显不行啊,她直走不就没事了,看起来是打保龄球那样瞄准撞过去的,

不过这样穿马路也是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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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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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8:24 |只看该作者
不评论 无语。。。。。。。。。。。。。。。。。。。。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
在国外 横穿马路被车撞GG后 完全不用负责任。。。。。 这个司机打电话 发消息 根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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