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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不知道是不是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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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zystare
时间:
2009-5-20 17:43
标题:
希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不知道是不是yy
本帖最后由 hazystare 于 2009-5-20 17:48 编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
JoLiTa
时间:
2009-5-20 17:45
你是指什么?飙车?
作者:
hazystare
时间:
2009-5-20 17:45
是啊,公共道路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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