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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逍遥大侠 于 2008-10-15 15:50 发表 ![]()
17L的 有点脑残.............
悲哀!
17楼就事论事没有什么不可。衡量一件事情不是以你原始的心理状态(愤怒,不平,委屈,共鸣。。)为依据,唯一的依据是在法律范畴内,必须用法律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道德会约束。
你的轻描淡浅的发泄侮辱了司法本质是保障每个公民在平等合理的情况下一视同仁地被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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