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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瑟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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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的举重项目, 裁判有偏袒中国队的嫌疑...第13枚金牌有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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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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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2 |只看该作者
举重竞赛规则简介

2004-03-03 04:27:22 zhaiyh
         


  (一)举重竞赛总则  

  1.竞赛动作方式  

  (l)抓举:运动员将杠铃平行地放在两小腿前面,两手 虎口相对撞杠,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举至两臂 在头上完全伸直。

  (2)挺举:运动员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提 置肩际。两腿平行伸直保持静止状态。先屈腿预蹲,接着用 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起至两臂完全伸直,两腿收回平行保 持静止。

  2.两种举式犯规动作:  

  (1)从悬垂状态提铃。

  (2)提铃过程中有停顿。

  (3)除两足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举重台。

  (4)在完成动作时,两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过程中有停顿。

  (6)用推举完成动作。

  (7)起立时臂有屈伸。

  (8)在试举中离开举重台,即让两脚触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员发令前将杠铃放下。

  (10)在裁判员发令后杠铃从身后落下,或故意从身前 摔下。

  (11)未能使两足站在与杠铃和躯干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 横线上来完成动作。

  (12)放铃时,未能使杠铃整体接触举重台。

  (13)抓举时,在完成动作中横杠触及头部。

  (14)挺举翻铃转肘之前横杆触及胸部。

  (15)翻铃时肘、上臂触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两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动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杠铃颤动。

  3.运动员条件 (1)凡发育健全并有一定专项训练基础的男、女运动员, 均可参加竟赛。(2)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并持有身 体合格证明。 (3)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有出生证明。 (4)女运动员须持有性别检查证明. (5)少年组年龄为13~17岁。 (6)青年组年龄为18~ 20岁。 (7)成年组21岁以上。 (8)男、女运动员年满15岁可参加全国比赛。

  4.体重分级

  男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十级: (1)54公斤级体重不超过54公斤 (2)59公斤级54.01~59公斤(3)64公斤级59.o1~64公斤 (4)70公斤级64.01~70公斤 (5)76公斤级70.01~76公斤(6)83公斤级76.01~83公斤 (7)gi公斤级83.01 ~91公斤 (8)99公斤级91.01 ~99公斤 (9) 108公斤级 99.01~108公斤 (10)108公斤以上级 缺

  女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九级: (1) 46公斤级体重不超过46公斤 (2)50公斤级46.01~50公斤 (3) 54公斤级 50. 01~54公斤 (4) 59公斤级 54. 01~59公斤 (5)64公斤级59.01~64公斤 (6) 70公斤级 64. 01~70公斤 (7) 76公斤级 70.01~76公斤 (8) 83公斤级 76.01~83公斤 (9)83公斤以上级

  (二)竟赛进程中的若干规则

  1.抽签:在技术会议上进行。由副总裁判长带领记录长 和记录员按大会秩序册顺序,各队参赛运动员进行一次性抽 签。所抽得的签号决定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和试举顺序。抽 签时,不分级别,签号数量根据大会参赛运动员人数确定。

  2.称量体重:运动员在该场竞赛前2小时开始称量体 重。称量时间为1小时,过时作弃权论。

  3.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 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 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4.加重原则: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试举重量必须是 2.5公斤的倍数,破纪录试举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每次试 举成功后必须增加至少2.5公斤。场上杠铃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5.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6.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 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 时间。

  7.破纪录规定: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 录2.5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8.名次评定: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三)服装和护具

  1.举重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服式样为紧身衫连裤。

  2.男运动员必须穿护身或紧身三角裤,女运动员必须戴 胸罩、穿紧身三角裤。

  3.举重鞋的后跟应是正常形状。鞋底不得超过鞋帮5毫 米,鞋帮靴高不得超过 130毫米。

  4.举重腰带须系在举重服外,宽不得超过1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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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2 |只看该作者
算了, 不讨论了~~
自己没事找事, 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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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3 |只看该作者
不要动不动就扣个愤青的帽子,而且给我扣帽子之前先看清楚对象
扣错就不好了
好的 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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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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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3 |只看该作者
王八 你懂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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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4 |只看该作者
只要胳膊和腿不弯   有点抖动是不违反规则的   站稳2,3秒就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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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yloveapple 于 2008-8-12 15:03 发表
王八 你懂举重?

不懂, 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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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4 |只看该作者
我日 真强大

琵琶  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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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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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5 |只看该作者
大家冷静一点
偏袒了也很正常,裁判再怎么黑我们做观众的也犯不着互相攻击是不?
为了这点事非上升到人品高度就不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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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Ss_yOu 于 2008-8-12 15:04 发表
只要胳膊和腿不弯   有点抖动是不违反规则的   站稳2,3秒就算成功

当时站稳2,3秒了?
看完比赛再来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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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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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8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如果不公平那亚军肯定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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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琴瑟琵琶 于 2008-8-12 21:06 发表

当时站稳2,3秒了?
看完比赛再来讨论,谢谢

我是冤枉的啊
我直接 贴的别人的话啊

我是好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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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xid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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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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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oupnp 于 2008-8-12 15:08 发表
事实上如果不公平那亚军肯定会申诉~~~

有人说了, 就算那举不算, 中国还是冠军...

我收回"第13枚金牌有点水 " 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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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琴瑟琵琶 于 2008-8-12 21:06 发表

当时站稳2,3秒了?
看完比赛再来讨论,谢谢

  那一年唐功红一直在慢慢向右平转不照样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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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琴瑟琵琶 于 2008-8-12 21:09 发表

有人说了, 就算那举不算, 中国还是冠军...

我收回"第13枚金牌有点水 " 这句话

   那不一定的~~~如果是185公斤对手就会冲击192公斤~~~有可能就会成功~~~可是就连对手也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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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xid 于 2008-8-12 15:09 发表
LZ理解力和克制力都很成问题
首先,就算第三举不算,中国照样是冠军,那么这跟金牌水不水有什么关系吗?这点明确后,LZ的主题就没任何意义了.
其次,自己发个明显可能招非议的主题贴,还没讨论到3页,就开始恼火了,这么不克 ...

我是俗人啊, 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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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0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确实没有站稳2-3秒,有偏袒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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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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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2 |只看该作者
这样讨论下去不会有结果的

我说裁判有偏袒嫌疑
你们说有偏袒也算正常

我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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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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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uwuya 于 2008-8-12 21:10 发表
就事论事,确实没有站稳2-3秒,有偏袒的嫌疑

  上身稍微转不算的只是不许下沉和膝盖弯~~~站稳是看脚~~~两秒应该是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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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该怂的时候我绝对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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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2 |只看该作者
我看直播了,估计八王只看这场比赛吧,我看几天举重比赛,这样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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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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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琴瑟琵琶 于 2008-8-12 21:12 发表
这样讨论下去不会有结果的

我说裁判有偏袒嫌疑
你们说有偏袒也算正常

我还能说什么呢

  不是说偏袒正常~~~而是说判罚处于合理范围~~~如果不合理第二名一定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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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5 |只看该作者
算了, 这贴我确实有点sb了,
谁得金牌关老子球事, 打星际去老,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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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先看看我57楼的回复
然后再查一下每年东道主的奖牌数,对比一下非东道主时候的成绩


首先,没有偏袒
其次,就算有偏袒,也是正常现象
好的 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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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琴瑟琵琶 于 2008-8-12 21:15 发表
算了, 这贴我确实有点sb了,
谁得金牌关老子球事, 打星际去老, 哈哈

   承认了还是好同志嘛~~~

[ 本帖最后由 zhoupnp 于 2008-8-12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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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完都会打个冷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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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19 |只看该作者
星际一辈子的朋友!


做个正直的人不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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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21 |只看该作者
  花了这么多钱搞澳运  没点主场优势 还混锤子
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暴力就是
我喜欢你
你就一定要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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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1:24 |只看该作者
偏袒东道主是正常的,不偏袒就有点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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