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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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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司法考试的某题-很黄很暴力-法律大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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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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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楼 的帖子

呵呵,中止的意义不是这样的
中止更加注重于“主动的、有意识”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概念
其量刑比未遂轻的多
在这个案例中,嫌疑人不是因为主动意识到行为的不当而主动中止。而是因为对象的不能而被迫中止,所以应该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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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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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ilencer 于 2008-4-21 18:44 发表
呵呵,中止的意义不是这样的
中止更加注重于“主动的、有意识”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概念
其量刑比未遂轻的多
在这个案例中,嫌疑人不是因为主动意识到行为的不当而主动中止。而是因为对象的不能 ...

甲是主动放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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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33
发表于 2008-4-21 19:00 |只看该作者
8DA的学术氛围好浓厚

今后哥不去学法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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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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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哲 于 2008-4-21 19:05 发表

中止是个人主动放弃,没有外界因素干扰
未遂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的
这个案例未遂是肯定的,不是中止
但是定义强健未遂我想不通!,对象是男人是不能做为强奸犯罪的客体的嘛
思考中

甲是以强奸妇女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这个故意是知道乙是男人之前产生的,而由于行为人(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是男人)而未能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定义,故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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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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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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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安全第一,不显示签名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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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14 |只看该作者
b。属于强奸未遂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
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不足以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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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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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其实就体现了大陆法系的缺陷,制定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其立法是以已知的、明确的规则作为断案的依据,往往不适应变化和更新。
给大家说个以前争论过的现实案例:
有个2B住旅馆,忘记关门了,隔壁也住了一对夫妻,女的半夜上厕所,回来摸错门,进了2B的房间,上了床后,女的欲求不满,以为2B是自己老公,就亲亲摸摸那2B,那2B估计是8DA的常客,报着日后再说的态度满足了那女的,第二天天亮,那女的发现原来是个2B,估计那2B长的也不怎么讨人喜欢,就把2B给告了,大家说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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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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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ilencer 于 2008-4-21 19:20 发表
这个案例其实就体现了大陆法系的缺陷,制定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其立法是以已知的、明确的规则作为断案的依据,往往不适应变化和更新。
给大家说个以前争论过的现实案例:
有个2B住旅馆,忘记关门了,隔壁也住了一对 ...

没有适用的刑法,按民法,不当得利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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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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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3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1 19:27 发表

没有适用的刑法,按民法,不当得利

哈哈!

那照您的说法就得把不当得利返还了?
怎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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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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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9: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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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1
发表于 2008-4-21 20: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太马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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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2
发表于 2008-4-21 20:54 |只看该作者
转贴也要把“昨天”去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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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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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8:3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ilencer 于 2008-4-21 19:33 发表

那照您的说法就得把不当得利返还了?
怎么返还?

让那女的日回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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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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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8:52 |只看该作者
有信心通过司考吗?

新理想,新目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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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心一

2013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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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8:58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强奸中止 我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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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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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07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个世界真是混乱~~~

么7楼,18楼,27楼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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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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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47 |只看该作者
这天很简单,选B
属于 对象不能犯强奸未遂,比照强奸罪从轻处罚

未遂犯简单的分可以分为: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
                      对象不能犯未遂

本题中就是对象不能犯未遂
学衡翻译,品质追求!!!
公司网站:http://www.xueheng.com
8da 律师,专业的8da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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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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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54 |只看该作者
另注:工具不能犯未遂又称 手段不能犯未遂

一般司法实践中,能犯未遂要比不能犯未遂判的重

像这样的刑法理论,是司法考司最简单的基本功,要做到耳熟能详,这样的理论分析算是比较容易的送分题,比较难的还是在 间接故意 与 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 与 意外事件 之间的区别,还有的就是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相互区别以及其定罪中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罪而处这些老问题上,还有就是盗窃与诈骗,抢劫等区别上,都是传统难点,年年考,就是让你做错拿不到分,呵呵、

总之一句话,这样的题目,对于要想通过司法考试来讲,深度还远远不够,

[ 本帖最后由 wmchen 于 2008-4-22 09: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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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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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0:00 |只看该作者
8d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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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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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0:01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LV12的protoss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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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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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0:20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喜欢这帖子

这题我有印象啊 蓝哲你专了牛角尖了  刑法理论性很强专牛角尖会糊涂掉的

这题就按照理论来看 要从对象不能犯的角度考虑 而不能从未遂合中止的角度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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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小胖说:赢我的都有人品问题!

52
发表于 2008-4-22 10:24 |只看该作者
小偷在法庭上完全可以辩解,你说我要强奸"她",有什么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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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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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0:27 |只看该作者
应该属于 强奸不成反被日罪  
/-.用技術征服觀众.-/
  /-.用長相征服全場.-/
     /-.用屁眼鄙視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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