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八达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wufan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猛料] Super欲与Ehome解除劳动合同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668

积分

龙骑士

91
发表于 2007-2-13 10:02 |只看该作者
猛料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0

好友

6478

积分

禁止发言

92
发表于 2007-2-13 10:0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93
发表于 2007-2-13 10: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tStarSuper 于 2007-2-13 09:55 发表


现在这种情况我没想过能把钱要回来...只想解除劳动合同   证据收集不全  不可能现在过去让他给我打欠条吧

解除合同根本没有问题啊 劳动法写得很清楚了 你看一下自己的工作合同 上面肯定有劳动法的。为什么不把钱要回来????????这个是你应得的阿??????????不过你以后还要在这个圈子混 有些事情确实不太好处理 而且你们工资奖金阿这些也比较乱 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建议你可以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咨询都是免费的 而且我建议你尽快处理这件事情 毕竟马上春节了 90天争议期很快就会过了 如果真的过了 那你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另外就是 没有证据就很难办了 你可以要欠条阿 你就说 你家里人 你爸爸妈妈心里不踏实 他们以为你把钱都乱花了 你要个欠条给他们看的 他们就踏实了 先把证据骗过来 这样才主动 俱乐部有什么对你不利的证据在你手里的话到时你千万别出示 机灵一点

最后想说 法律不是讲事实的 法律是讲证据的 谁说的话有证据支持、更可信法律才会相信谁 即便那是假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4

主题

14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重庆崽儿の拽

Rank: 7Rank: 7Rank: 7

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94
发表于 2007-2-13 10:08 |只看该作者
LS的大大很懂法啊,请问是学律师的吗
[im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95
发表于 2007-2-13 10:1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10 于 2007-2-13 10:08 发表
LS的大大很懂法啊,请问是学律师的吗

我是小小的国企职员 不是律师 我也不懂法
但是,因为劳动法是每个劳动者应该知道的 所以我只是对劳动法有一些了解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96
发表于 2007-2-13 10:12 |只看该作者
大不了回YOKE打职业  每个月800  还包吃住   还有训练的地方 其实也差不多.  更重要的是在长沙,   跟老板谈下奖金的分成问题, 和出去打比赛的路费问题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8DA老友

97
发表于 2007-2-13 10:15 |只看该作者
114 可以查询当地的劳保电话,先去收集证据吧.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俱乐部要不要也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98
发表于 2007-2-13 10:18 |只看该作者
太2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大和

99
发表于 2007-2-13 10:19 |只看该作者
支持Super!
BS 太监

零食笔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100
发表于 2007-2-13 10:20 |只看该作者
TNND 不告他 以后super去别的俱乐部别人还以为super好欺负呢。就算告不赢也要告。。。男人不能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大和

神之右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101
发表于 2007-2-13 10:2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op)Climax 于 2007-2-13 09:25 发表

荒唐吗?看来skt ktf mbc WE 4K mym sk都很荒唐啊

we不分奖金。。
淡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0

好友

6万

积分

仲裁者

102
发表于 2007-2-13 10:22 |只看该作者
pj确实老道啊

super别太野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禁止访问

103
发表于 2007-2-13 10:2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超人

104
发表于 2007-2-13 10:26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105
发表于 2007-2-13 10:29 |只看该作者
我找了一些劳动法律的条款 super你可以参考一下 (对不起刚才把60天记错成了90天 这样看就更紧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经济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大和

神之右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106
发表于 2007-2-13 10:30 |只看该作者
哎,斗下去只有自己吃亏的
super要动脑筋啊。。。这不是打星际,打正面没好处的。。还是猥琐一下吧。。。
自己赢了就行了, 管他场面如何
淡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3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禁止发言

107
发表于 2007-2-13 10:3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大和

神之右手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7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108
发表于 2007-2-13 10:32 |只看该作者
其实天王出境也不比super好撒,但是他晓得猥琐
弄不好有转机。。。。。。。。猥琐是王道啊
淡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934

积分

飞龙

109
发表于 2007-2-13 10:3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ionkop 于 2007-2-13 10:29 发表
我找了一些劳动法律的条款 super你可以参考一下 (对不起刚才把60天记错成了90天 这样看就更紧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



感动加感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110
发表于 2007-2-13 10:3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ionkop 于 2007-2-13 10:29 发表
我找了一些劳动法律的条款 super你可以参考一下 (对不起刚才把60天记错成了90天 这样看就更紧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

兄弟别显摆了,这里不是就你一个懂法律的,你说的这些都是死的法律条文,你去现实生活中看看,没这么好解决的,还是冷静点对当事人都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航母

111
发表于 2007-2-13 10:37 |只看该作者
LS的说的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112
发表于 2007-2-13 10:37 |只看该作者
我整理了一下思路 大概应该是这样的
1 俱乐部拖欠super工资 super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俱乐部
2 俱乐部需把拖欠工资全额发放给super 并支付赔偿金
3 因为super与俱乐部提前解除了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且是俱乐部方面的过错(拖欠工资),所以俱乐部应支付给super议定书额的赔偿金
4 如俱乐部拒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那么还应再追加另外的惩罚性赔偿金给super

但是好像你们之间还牵扯奖金分成之类的情况 这就比较复杂了 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最重要的就是不管你想怎么样 先要把证据收集起来 不管用不用的上都先要收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9

主题

7

好友

4万

积分

版主

老兵

Rank: 7Rank: 7Rank: 7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113
发表于 2007-2-13 10:3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劳保三金的, 你去劳动局告,他们就必须补付给你的,这个没问题。
关于工资,他发你工资需要有你签字的工资条的。
自己拿劳动上岗证和劳动和合同,自己去找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基本就是庭外和解了。
没有问题的。
今天以后,树立榜样比生命更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8Da第一赌神~

114
发表于 2007-2-13 10:39 |只看该作者
确实

这个社会没证据
什么都没用
DaShOuII~~花样年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大和

115
发表于 2007-2-13 10:39 |只看该作者
还是正面解决好!
先饿补下法律知识再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116
发表于 2007-2-13 10:3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ionkop 于 2007-2-13 10:37 发表
我整理了一下思路 大概应该是这样的
1 俱乐部拖欠super工资 super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俱乐部
2 俱乐部需把拖欠工资全额发放给super 并支付赔偿金
3 因为super与俱乐部提前解除了未到期的劳 ...

你还是现实点吧,照你这么闹我就说两点:
1,俱乐部没钱你叫他拿什么赔?
2,你要去仲裁,甚至起诉都可以,那你SUPER就慢慢等着吧,在这期间你什么都做不了,那里都别想去.
真闹到这样SUPER还怎么在中国混职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我又SB过去了.....

117
发表于 2007-2-13 10:40 |只看该作者
问题SUPER起诉俱乐部拿回工资应该不难,但是俱乐部也可以根据合同反告SUPER不履行合同没有交纳奖金分成,IEST,PGL的奖金将近100000RMB,这可比1年的工资多多了

SUPER还是得慎重考虑,告或不告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自己别吃亏,就算不赢也不当输家,还得保持形象~这还真挺麻烦滴

先天下之勃起而勃起,后天下之高潮而高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法律达人

118
发表于 2007-2-13 10:4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ngcobra 于 2007-2-13 10:39 发表
还是正面解决好!
先饿补下法律知识再说吧!

我教你,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光明执政官

我又SB过去了.....

119
发表于 2007-2-13 10:4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op)Climax 于 2007-2-13 09:25 发表

荒唐吗?看来skt ktf mbc WE 4K mym sk都很荒唐啊


别开玩笑,除了MYM好象有分成,其他的都没这事

先天下之勃起而勃起,后天下之高潮而高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万

积分

大和

120
发表于 2007-2-13 10:4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tiyoyo 于 2007-2-13 10:36 发表

兄弟别显摆了,这里不是就你一个懂法律的,你说的这些都是死的法律条文,你去现实生活中看看,没这么好解决的,还是冷静点对当事人都好!!

不是我显摆 我是对当事人做一下法律方面的提示 让当事人多个选择 至于当事人怎么选择 那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最好的结果 如果你认为这是显摆我只能对你表示遗憾 请问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而且关键不是我懂不懂法律而是super懂不懂法律 从前面的回帖可以明显地看出super是不太懂的 既然他不懂 既然你懂 那你为什么不提示他一下呢?我不冷静么?我说了super你拿刀去砍人吧?我说了就要告死他们?我说了就要出这口气?我说了这些么?我只是说super可以做什么,我并没让super一定要这么做。


8da就是这样,吹牛B,操B,看AV,就一大帮人支持,说正经事只会受鄙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八达网    

GMT+8, 2026-1-29 19:36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