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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是否屎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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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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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女子银行取款多收1万坚决不退 法院判其返还
http://finance.qq.com/a/20150327 ... 015&ptlang=2052

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句话敢情只特对普通大众的,连法院都特么的一起逗比。还说啥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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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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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9:50 |只看该作者
你讨论了就有用吗
早晨起来看微博,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皇帝批阅奏章,君临天下的幻觉。國镓大事潮水般涌来,需要迅速作出各种判断,提出各种建议,各种转发,各种忧国忧民,各种踌躇满志,万物皆备于我。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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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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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3:44 |只看该作者
其实客观的说,比屎还是强点的
国建身价大于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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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拉票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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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6: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想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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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八达爬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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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7:35 |只看该作者
你想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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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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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8:07 |只看该作者
去掉否字还有问号,这句话就成立了
熊大永远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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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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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21:29 |只看该作者
法律就是一张网,大鱼破网而出,小鱼钻网空子,困住的都是不大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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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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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1: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要是不闹就跟屎一样,要是闹了就比如屎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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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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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9:00 |只看该作者
法律就是一张网,大鱼破网而出,小鱼钻网空子,困住的都是不大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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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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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0:21 |只看该作者
你想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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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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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3:34 |只看该作者
不用套银行  楼主你去士多店买东西或者酒店吃饭  服务员找钱找多了给你 你也一样认为可以不用退?你自己开店的,找多了钱给顾客 马上发现了 还有视频证据等可以证明 顾客不退你钱 你能大方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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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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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adunadam 发表于 2015-3-28 23:34
不用套银行  楼主你去士多店买东西或者酒店吃饭  服务员找钱找多了给你 你也一样认为可以不用退?你自己开店 ...

你假设我去消费别人多找钱给我,我就怎样怎样,再或者假设我开店了,又找钱多给客人我又怎样怎样,这都是你的假想,当然,你想怎么想象都可以这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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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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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5: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cjy1976 发表于 2015-3-29 00:52
你假设我去消费别人多找钱给我,我就怎样怎样,再或者假设我开店了,又找钱多给客人我又怎样怎样,这都是 ...

不是假设,这个都是事实,“不当得利”是维护整体利益的,各行各业都受益,而不是有钱人有权人的专享,只不过其他行业用它来维权的时候媒体是不报道的,因为吸引不了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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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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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5: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女子在商场试衣服时,不慎将皮包遗落在了试衣间,回头发现皮包已被一男子捡走。该男子一定要2000元才肯把皮包归还,该女子认为这位男子侵占了自己财物,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归还皮包及皮包里的财物。
不当得利被判无偿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史女士因一时疏忽,将财物遗忘在商场,只是暂时失去了财物的占有权,但并没有丧失财物的所有权,财物仍然属于史女士所有。现被告钟某捡到史女士的财物不归还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这也是楼主口中屎一样的法律,再假设一次,楼主上台肯定立法支持不还钱包!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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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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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9: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adunadam 发表于 2015-3-29 05:50
一女子在商场试衣服时,不慎将皮包遗落在了试衣间,回头发现皮包已被一男子捡走。该男子一定要2000元才肯 ...

当面点清,概不负责,是银行自己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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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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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反过来,银行给少了,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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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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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9:45 |只看该作者
cheng_312 发表于 2015-3-29 09:13
其实反过来,银行给少了,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用负责的?

难道你觉得银行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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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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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1: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detector 发表于 2015-3-29 09:45
难道你觉得银行会负责?

这个确实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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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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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3: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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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1:37 |只看该作者
adunadam 发表于 2015-3-29 05:50
一女子在商场试衣服时,不慎将皮包遗落在了试衣间,回头发现皮包已被一男子捡走。该男子一定要2000元才肯 ...

你理解有误呀。

如果双方地位是对等的,大家肯定没什么好说的。

问题是银行这sb,为了避免和客户扯皮,写了条霸王条款“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那么,如果银行少给你钱,或者给你假钱了,你自己没发现走了,活该!!!但是,如果银行多给你钱了,md,不行,老子有证据,给老子拿回来。

所有双方犯错的责任后果由客户一方承担,你觉得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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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1:41 |只看该作者
bill_8154 发表于 2015-3-29 11:00
这个确实会负责

如果从银行取一万里面有2张100是假钱,你觉得花多少钱能取到证据,打完官司要回这200呢?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数错钱了,9800数成一万,能立即从你卡里扣掉200,这种随意动你卡里的钱来弥补错误的事真是多的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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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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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
很多商店也会貼这个。连的士车上一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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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3: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Grape 发表于 2015-3-29 21:37
你理解有误呀。

如果双方地位是对等的,大家肯定没什么好说的。

码了那么多字,辛苦啦。只是偶觉得这些是一般人都能想到的东西,所以也就懒得打字了。既然帖子是我开头的,还有朋友在执着于套用对象和不当得利的说法上,那偶就说回正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的监控录像中显示了当日王女士到原告处办理业务、从自己带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钱递给原告柜员、柜员为王女士验钞并办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还银行柜员错存的1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女士返还银行1万元。”
单从这段来看,所谓证据只能认为该女士到了银行办理过业务,这点很明确!但单单以这段影像就能判定银行给多钱了,该女士获取了“不当得利”,这个想想也是醉了。
哎,反正是天朝,人艰不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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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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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3: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明显是偏见。一千和两千,区别可能比较难辨认,一万和两万,不要说专家了,外行的一比较,是很直观就能看出来的。所以关键还是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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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5
发表于 2015-3-29 23: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了打印冠字号,还能防一下假币,以前在银行拿到假币,银行绝对不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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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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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1:55 |只看该作者
LS很多人混淆法律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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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8:45 |只看该作者
adunadam 发表于 2015-3-29 22:31
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
很多商店也会貼这个。连的士车上一样有

这样如果能撇开的责任的话,那是不是我去办业务的时候也可以拿个牌子写上,“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那么银行你弄错了,离开我就不管了,错了你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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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8:46 |只看该作者
bingle 发表于 2015-3-30 01:55
LS很多人混淆法律与公平。。

不能公平执行的法律,就是个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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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欢迎加入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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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9:18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证据证明客户多拿了一万?如果有证据,就还。没有的话,抵死不承认。
我是小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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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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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2:46 |只看该作者
bill_8154 发表于 2015-3-29 11:00
这个确实会负责

这个确实不负责,几年前我跟同事去取款8000,当时时间急,她没点,放进包里我们就去单位了,到了单位一点少两张。
去银行理论,人家板着脸指着那个“离柜概不负责”。

从取钱放进包里到从包里拿出来,我一直跟她一起,可以确信是柜台的柜员少给了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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