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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林森浩不应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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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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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主观目的上来说应该不会想致死对方,加了药以后,还反复润洗了几遍。另外,再杀掉也没法挽回什么,留下来凭他受的教育对社会还有用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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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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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9:10 |只看该作者
好象投毒以后别人在抢救一直都不透露是投毒,眼睁睁看着受害者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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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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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9:15 |只看该作者
另外,再杀掉也没法挽回什么,留下来凭他受的教育对社会还有用的可能性大。
这句话不敢沟通,照这么说,那些贪官的个人能力比普通人高得多,不把他们关进监狱,给他们个机会继续做公务员发挥余热多好。希特勒以一己之力对抗整个世界,能力非常人能比,为什么不给他个机会让他在科研岗位发挥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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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4
发表于 2015-1-8 1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想法和普通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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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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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9: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药家鑫还严重啊,药家鑫要算也就是个冲动型杀人,你这个是预谋 蓄意杀人,比药家鑫哪个严重多了。他都挂了这个不挂没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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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6
发表于 2015-1-8 19:34 |只看该作者
人死了知道后悔了,你后悔人就能活过来?人总要为自己的做为付出代价的。
只有杀人偿命这个概念在人的心里根深蒂固,才能更少的有杀人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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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7
发表于 2015-1-8 19:37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应该被判死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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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rr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5-1-8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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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9
发表于 2015-1-8 20:06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死刑,要有威慑力。

如果真是这样,比如我讨厌宿舍的某个人,我就用慢性毒药慢慢整他,我也不想让他马上死,只想让他痛苦,你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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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10
发表于 2015-1-8 20:25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复核不过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这个球踢得好。
最高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极大可能会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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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11
发表于 2015-1-8 20:29 |只看该作者
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主观致人死地还是想致残,刑事犯罪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此案个人认为不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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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12
发表于 2015-1-8 20:32 |只看该作者
而且检方不出示质谱图,不出示饮水机毒物浓度等证据,这些证据都是可以使案件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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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图样图森破

战队
SCI
种族
Terran
13
发表于 2015-1-8 20:41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死者曾经有救的,因为凶手逃避责任而错过救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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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14
发表于 2015-1-8 21:19 |只看该作者
同态复仇在当下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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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15
发表于 2015-1-8 21:33 |只看该作者
朱令案的凶手还他妈逍遥法外
傻逼快叫蓝头发的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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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16
发表于 2015-1-8 21:46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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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17
发表于 2015-1-8 22:15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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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18
发表于 2015-1-8 22:50 |只看该作者
以命偿命,这波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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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支持中国男篮!

19
发表于 2015-1-8 22: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一定没有看过林森浩的访谈,他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是畸形的,心理也是畸形的,这种人对社会会有贡献简直笑话,不毒死黄洋,迟早毒死其他人
你们真的会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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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去死去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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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23:03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公平啊,每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所谓好人坏人

其次,惩戒的作用是为警示后人,如果他不判死刑,后面更多的人可能效仿了,所谓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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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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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08:28 |只看该作者
eugene 发表于 2015-1-8 20:29
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主观致人死地还是想致残,刑事犯罪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此案个人认为不该判死刑。

任何杀人犯都可以说我当时想致他残,日本人当时不也想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吗,人家也没想灭中华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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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Ashely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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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2:23 |只看该作者
复仇是人性 很难用理性改变
我认为废除死刑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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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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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3:31 |只看该作者
杀人动机,毋庸质疑,致死原因才是焦点。
如果不是主因,那就是过失杀人,并有自首情节,判死刑需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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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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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3: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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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25
发表于 2015-1-9 17: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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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风停那天..

26
发表于 2015-1-9 18: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逗 杀谁都不能挽回什么 要死刑何用?
这种人还指望他贡献什么
不害人就算是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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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7
发表于 2015-1-9 18:25 |只看该作者
必须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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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回来了 该用户已被删除
28
发表于 2015-1-9 19: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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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29
发表于 2015-1-9 20:05 |只看该作者
两个家庭都完全破碎,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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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30
发表于 2015-1-9 23:25 |只看该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5-1-8 21:33
朱令案的凶手还他妈逍遥法外

几度网络聚焦,都没把幕后黑手揪出来,特别是上次,把当初的办案人员都人肉出来了,可惜还是没结果。
墨西哥:http://201.163.0.13/
保加利亚:http://95.158.130.211/
英国:http://213.242.89.101/
越南:http://222.255.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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