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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统计年鉴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通过里面虚虚实实的数据背后,可以看到很多中国真实的问题。有时候看到一些有意思或沉重的数据,就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名词解释:
粗离婚率:离婚对数除以当期人口平均数(2006年以前的统计年鉴都是离婚人数为分子的,2006年改为以离婚对数为单位,所以可以看到的粗离婚率会突然降了一半左右)。
本文中的离婚率特别当期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的比率。
离婚对于中国人来说早已司空见惯。在美国的离婚率降到1970年以来的最低点的今天,中国的离婚率上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当然,和美国比,我们的离婚率还是一个较低的层面上)1980年中国仅有34.1万对离婚,粗离婚率为0.354‰,2005年有178.5万对离婚,粗离婚率为1.37‰,是1980年3.87倍。
中国总体离婚率也保持在一个中等偏低的水平,还得益于几个人口大省如广东、安徽、河南、河北都保持在一个低水平的离婚率上面。各省离婚率之间的差异却非常之大,2005年离婚率最高的吉林达到了43.45%,而最低的安徽为13.18%,既然相差3.3倍。
05年离婚率的前五名是东三省、新疆和重庆,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尤其东三省,多年以来离婚率一直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也许社会学家都研究一下其原因。
省 份 2005年 2000-2005年
吉 林 43.45% 32.69%
辽 宁 42.69% 33.77%
黑龙江 42.11% 37.25%
新 疆 39.80% 34.70%
重 庆 39.46% 29.75%
上 海 37.86% 33.01%
北 京 35.05% 32.64%
四 川 34.56% 26.28%
天 津 29.69% 23.72%
青 海 27.59% 21.95%
内蒙古 25.16% 22.74%
宁 夏 21.95% 18.31%
湖 南 20.87% 16.90%
浙 江 20.68% 14.98%
江 苏 20.55% 15.43%
甘 肃 20.00% 16.25%
湖 北 19.29% 16.10%
陕 西 19.23% 17.79%
云 南 18.73% 14.37%
贵 州 18.01% 12.31%
河 南 17.74% 12.66%
西 藏 16.67% 18.74%
山 东 15.66% 10.25%
河 北 15.43% 12.41%
山 西 15.26% 15.47%
广 西 15.09% 11.25%
海 南 14.63% 12.20%
福 建 14.39% 13.11%
广 东 13.75% 10.85%
江 西 13.22% 10.76%
安 徽 13.18% 9.74%
(资料来源:中国2001-2006年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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