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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tsumiKu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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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下李天一案受害者身份和量刑~更直观的说明什么是社会危害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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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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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22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去找,无论刑法还是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哪条是说强奸良家丛重量刑,强奸陪酒小姐就可轻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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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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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24 |只看该作者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22
你可以去找,无论刑法还是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哪条是说强奸良家丛重量刑,强奸陪酒小姐就可轻判的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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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63
发表于 2013-7-17 10:26 |只看该作者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受害者是国见的母亲,会有社会危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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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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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26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4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这个法律就是个垃圾法律
别法盲法盲的了
你这种盲目拥护TG的才真是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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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27 |只看该作者
4fun4game 发表于 2013-7-17 10:26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受害者是国见的母亲,会有社会危害性吗?


肯定比受害者是令堂社会危害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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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66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只看该作者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0:26
这个法律就是个垃圾法律
别法盲法盲的了
你这种盲目拥护TG的才真是盲人

我没有拥护TG,而是拥护司法,我国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定的~不管你认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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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67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4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呵呵,我当然相信法官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份是陪酒小姐就从轻量刑,不是你这样想当然的法盲
现在的关键是李天一一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如果检方能证明李天一确实构成了多人轮奸,且没有其他立功自首情节,那么量刑必然是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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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68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只看该作者
可是为什么你母亲这件事情发生这么久了都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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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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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31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9
我没有拥护TG,而是拥护司法,我国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定的~不管你认不认可

这种对人民不公平的司法你还拥护?
你有脑子没有?有钱人和穷人在遇到同一个情况的时候是死刑和缓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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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70
发表于 2013-7-17 10:31 |只看该作者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呵呵,我当然相信法官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份是陪酒小姐就从轻量刑,不是你这样想当然的法盲
...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和强奸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是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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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71
发表于 2013-7-17 10:31 |只看该作者
我突然觉得昨天“春哥”发帖强奸你老婆也是对的,大不了判3年嘛,谁能证明你老婆不是J或者绿茶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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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72
发表于 2013-7-17 10:32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当然了,妓女和大学生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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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73
发表于 2013-7-17 10:33 |只看该作者
我突然觉得昨天“春哥”发帖强奸你老婆也是对的,大不了判3年嘛,谁能证明你老婆不是J或者绿茶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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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74
发表于 2013-7-17 10:33 |只看该作者
4fun4game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可是为什么你母亲这件事情发生这么久了都没动静?

令堂不也没动静么?莫非犯罪行为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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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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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34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母亲还在等下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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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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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37 |只看该作者
不要人参公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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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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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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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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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48 |只看该作者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0:45
请把法律条文贴出来再讨论好吗?

是不是说1+1=2还得我来证明下1+1为什么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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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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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3
这就是量刑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啊~~

你觉得同样被强奸了,民众是同情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多一点 ...

人渣,只要是强奸受害者,我都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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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53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那我问你,
同样是抢劫10000元,抢劫对象是一个全部财产只有10000元的人和抢劫对象是一个身家10亿的人,这两种情况在量刑上是否应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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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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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54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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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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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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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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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07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职业还是身份,我朝在法律上有妓女吗?有陪酒女吗?她们叫:娱乐场所工作人员。
所以“强奸妓女” 就是个伪命题,因为这种行为的犯罪要件都不存在。

你只能说“强奸娱乐场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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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18 |只看该作者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09:26
绿茶婊怎么鉴定呀?????

看到蟑螂的:
吓一跳叫一声 是萌妹子
大呼小叫乘机爬到男主角身上张开大腿夹紧的是绿茶婊
大喝一声踩死蟑螂,是女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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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MT

战队
[B.D]=
种族
Pro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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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21 |只看该作者
呵呵,假设你MLGB
爱郭不等于爱裆,正腐不等于郭嘉,某一个裆更不代表郭嘉


占占占人     占占点    占点占   点占占   ....占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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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23 |只看该作者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法律的本质,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分种族贵贱职业,都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们的法官要是敢像你说的那么判,那就是违宪,我相信法官不是那样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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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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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24 |只看该作者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罚范围,再根据情节严重性社会危害性,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处理。
李天一涉嫌强奸且多人共同参与,已经是轮奸罪10年以上妥妥的。这个10年以上的判决不因受害者身份而改变。
在此前提下,法官可能考虑受害者身份,在10-15年的处罚空间上,量刑判处得相对较轻,譬如十年、十一年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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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闻昆吾方始,知秋珉而入林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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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25 |只看该作者
鳟鱼 发表于 2013-7-17 10:53
那我问你,
同样是抢劫10000元,抢劫对象是一个全部财产只有10000元的人和抢劫对象是一个身家10亿的人, ...

。。。为什么联系到你哲学家的身份,我就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的哲学起来
卿晓寒夜,须知朝阳
胸大了不起么,爽的又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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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28 |只看该作者
kongkong1314 发表于 2013-7-17 10:52
人渣,只要是强奸受害者,我都同情。

我也都同情啊,

但是我肯定是同情良家女子多一点,同情妓女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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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1:38 |只看该作者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11:25
。。。为什么联系到你哲学家的身份,我就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的哲学起来

我确实是不懂啊,先自认“法盲”好了。
支持”强奸性工作者比强奸女大学生量刑上应该要轻“背后的理由似乎应该是:比起女大学生,性工作者在强奸中受到的伤害较少。
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的话(虽然我认为这种观点涉及歧视),把这个道理套用在”偷盗“或者”抢劫“这里,亿万富翁被偷了10000元和全部财产只有10000的人被偷光两种情况,被害人受害的程度显然是不同的。但是如果要将这一点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的话,那不是在鼓励大家去偷或者抢有钱人吗?
就算不考虑歧视的问题,法律也要考虑社会示范效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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