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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管不抓人只打人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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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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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23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22
公安机关抓了你后自然会固定证据,然后由检察院决定是不是要逮捕~~~

而普通执法机关,要是发现有严重违 ...

那在检察院决定要逮捕之前,公安抓人的行为称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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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32
发表于 2013-6-7 11:30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11
不是叫暂时限制么?

自己发的东西都不懂?

乖,真听话。
叫你耍无赖你还真耍了
让哥轻抚你的脑缺头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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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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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32 |只看该作者
u2-bono 发表于 2013-6-7 10:50
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法有这个规定,但是对各个执法部门的权限设定不同!!!!!!只有公安能限制公民自由, ...

纪委的双规,不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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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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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38 |只看该作者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1:32
纪委的双规,不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海关貌似也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还有什么精神病院,另外比如发生特大疫情,比如非典时期,貌似医疗机构也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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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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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39 |只看该作者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23
那在检察院决定要逮捕之前,公安抓人的行为称之为什么?

就事论事,这个我可以回答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里面应该是有讲到的,在侦查犯罪过程当中,对于重大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拘留,然后上报卷宗到检察院来决定是否逮捕。

还有按照现行法律,传讯嫌疑人应该是12个小时而不是什么24小时,而且这个时间到点了,不管有没有证据都要放人走。

不过中国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一直为人诟病,就是很多办案手段不按法律来,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杀了人,大家都知道是他杀的,但是没有确凿证据,按照西方法律进行无罪推定,就应该释放。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也是不能给人定罪的,但是中国法律归根结底是有罪推定,所以会产生种种刑讯逼供的倳件。

比如公安传讯你,传讯了一天,不管有事儿没事儿,这一天结束的时候,会给你签一个同意传唤的证明,这个证明上的日期是一天以前,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签名。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中,没有一个是完全守法的。

但是公安机关在中国司法中,只是具有司法属性的归属于炡椨的部门,由于这个性质,它所采取的一切强制或者非强制手段,都是可以在宪法里面说得过去。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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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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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0 |只看该作者
我非常希望国建不通过百度或者查资料来跟我论论,但是还是算了

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不停百度来宣扬我党的优越性,本党员只觉得他是我党的高端黑。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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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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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1 |只看该作者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39
就事论事,这个我可以回答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里面应该是有讲到的,在侦查犯罪过程当中, ...

军队也有。

妈的,除了公安一说一大堆。

见见人呢?擦消肿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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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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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4 |只看该作者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1:41
军队也有。

妈的,除了公安一说一大堆。

公安作为归属于炡椨的司法性质的单位,他的职责就是保卫國镓安全,社会稳定,人民财产安全等等,只要为了这个目的,它做什么不符合具体法律流程的事情,都能说得过去。

不知道你平时看电影看到过没有,某个市长给予公安部门一定特权,去查某个腐败分子内幕黑暗什么的。

可是这些东西中国的法律中都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总在讲的,中国如何如何法制不健全,是因为很多中间地带的东西并没有具体法规来界定它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理。

对于国建这种什么都不懂,凡事一概而论,被打脸不承认,永远不会说“哦,这个确实是我错了”的人,真是无解,跟方舟子一样的存在。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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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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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5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0:19
连行政执法和司法都分不清楚的弱智,不要乱发帖好么?

还嫌刚才那贴不够丢人?

top sb 都能说人弱智,谁给你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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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0 |只看该作者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22
按你的解释,抓人即逮捕必须有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公安机关方能执行抓人。
这点理解对不对?
如果对的话我 ...

抓嫖之前你已经知道对方身份了?

那么简单的事情,居然还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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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1 |只看该作者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1:41
军队也有。

妈的,除了公安一说一大堆。

所以说,个人看法,英国的法律制度是最健全的,跟他的法制历史有关系。

他们只要人民与炡椨之间有异议,对于法律的某些东西有不一致的看法的话,那就是议,如果5年10年没有结果,那就一直议下去,不会因为没有达成一致而强制出台一些规定。

中国法制出台年限短,很多东西都不健全,先天畸形,后天不足,加上很多五毛党的存在,中国很多百姓已经不明白什么是司法独立,什么是公平健全的法制体系。

这些问题都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也不是单纯喊一句“社会主义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更多所谓的“异见分子”的上访、城管打人这种倳件来推动法制进步的。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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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1 |只看该作者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40
我非常希望国建不通过百度或者查资料来跟我论论,但是还是算了

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不停百度来宣扬我党 ...

原来你和人论坛讨论,还在意对方百度不百度?

我可是从不介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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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3 |只看该作者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44
公安作为归属于炡椨的司法性质的单位,他的职责就是保卫國镓安全,社会稳定,人民财产安全等等,只要为了 ...

明显是你以点遮面~~~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确实需要做一些不符合法律流程的事,

但是难道大多数公安机关,天天在做不符合法律流程的事?

就靠一两个点事,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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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4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1
原来你和人论坛讨论,还在意对方百度不百度?

我可是从不介意的~~~

所以说 你可以抱熊大的大腿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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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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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5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1
原来你和人论坛讨论,还在意对方百度不百度?

我可是从不介意的~~~

你看看你论述一个观点时,除了抄几句初中课本之外,自己能打得出100字以上有点逻辑的段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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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6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3
明显是你以点遮面~~~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确实需要做一些不符合法律流程的事,

我就单说一个流程:

所有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都是传讯流程结束之后,才让签一张日期是一天之前的“本人同意前往公安机关进行传讯”的证明。

这个你信也好不信也罢,事实经得起你全国范围调查取证。

其他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再说你就真的是在这里钓鱼的高端黑了。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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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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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58 |只看该作者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39
就事论事,这个我可以回答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里面应该是有讲到的,在侦查犯罪过程当中, ...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理解拘留和传讯的程序,但看来你不明白我为什么问见见这个问题
1、见见说除了公安,行政执法不能抓人
2、我说行政执法可以抓人,并以“行政强制执行法相关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作为依据
3、见见拿出宪法“只有经检察院及法院批准,才能由公安实施逮捕”作为论据,在这里他将逮捕和抓人等同起来,并认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不是抓人,以此为依据说明只有公安可以抓人
4、那我反驳说,公安在处理一些日常案件,如处理治安倳件或遇到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把人抓回去,怎么可以未经检察院和法院批准就抓人(按见见的理解就是逮捕)
5、见见反驳我说:先抓了再说,回头我们还是要报检察院和法院的
看了见见的回复我很迷茫,这段时间抓人到底属于什么行为?如果属于逮捕,那明显和见见提出的宪法相冲突,如果不属于逮捕,那属不属于暂时限制人身自由呢?这又和见见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不是抓人“相冲突
所以我才问见见的,不过这个语无伦次的家伙估计还会继续胡搅蛮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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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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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0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0
抓嫖之前你已经知道对方身份了?

那么简单的事情,居然还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抓嫖之前我不知道身份,那只是你无法报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理由,不是你违背宪法”逮捕“人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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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0 |只看该作者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58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理解拘留和传讯的程序,但看来你不明白我为什么问见见这个问题
1、见见说除了公安, ...

你看我跟他论的,他全部都是一句话断定他是对的,别人是错的

跟这种人说话真是无解

我真想告诉他先学会做人再扯别的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时间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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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0 |只看该作者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58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理解拘留和传讯的程序,但看来你不明白我为什么问见见这个问题
1、见见说除了公安, ...

他真的是水平太差太差。

你有空还是黑一黑熊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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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2 |只看该作者
还有我可以断定一点,全国90%以上派出所刑警大队抓嫖娼,基本5万-10万私了

这一点符合法律程序么?

稍微认识点儿公安的人都会明白我说90%很可能说少了

国建啊,走出电脑去这个社会上好好看看吧
如果有一天,我们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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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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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2 |只看该作者
见见,你就简单回答我,在获得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决定前,公安抓人是不是属于逮捕行为就行了
这么简单一个问题你不会回答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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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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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3 |只看该作者
顺便问下你在宁波读的是哪个学校,是达敏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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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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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4 |只看该作者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2:00
他真的是水平太差太差。

你有空还是黑一黑熊大吧。

熊大威武,我是熊密
你这个熊黑,老娘和你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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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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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5 |只看该作者
新加坡没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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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14 |只看该作者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54
所以说 你可以抱熊大的大腿

为什么要抱熊大的大腿?根本没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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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17 |只看该作者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2:02
见见,你就简单回答我,在获得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决定前,公安抓人是不是属于逮捕行为就行了
这么简单一个问 ...

当时是逮捕了~~~


抓现行的犯罪分子,还要等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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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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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18 |只看该作者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17
当时是逮捕了~~~

那宪法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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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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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19 |只看该作者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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