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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有人告城管了 索赔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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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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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只因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申领成功,最终遭致城管局派出六名城管分白天和黑夜对建筑房围困足足四个多月时间。可见城管一旦盯上“猎物”,哪会有放过之理?!不仅如此,在罚款四万多后,不知道是不是给的钱太少还是索要礼金不成脑羞成怒的原因,居然连续处罚三次!由于没有接受第二次处罚,城管局居然再次处罚,最终要把建设好的,并且罚过款的房子处罚为:限期自行拆除!……

  下岗女工孙红梅接过几名大学生经营不善的酒楼

  上面那段文字,是笔者在一名网友的博客看到的。为了求证此事,笔者通过各种方式,经过了解得知,下岗女工名叫孙红梅,今年44岁。是江苏东台市一位下岗多年女工。据孙红梅说,前年,在东台市有一家是几名在校大学生合开的酒楼,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为了保留该酒楼,得知情况的她向亲戚筹资,将这家在东台市迎宾大道东大门的玉如意酒楼接过手来。酒楼一直以来都是合法经营,并且是属于自谋职业。在响应当地ZF“创业兴市”号召的同时,也解决了当地近百个下岗人的就业问题。开业一年多就荣获江苏省诚信示范酒店和2008年江苏省餐饮业最受尊重品牌等称号。

  因少办了个证件,却遭到六名城管24小时围困酒楼四个多月,后处罚4万多元

  据孙红梅介绍,开酒楼的房子的土地属商服用地,房子共有三层,是那种80年代建设的老房子。为了有利于开饭店,她向亲戚朋友借钱,在该房子后面自已拥有的土地上扩建了1000平方共三层的建筑房。2007年1月12日她向相关部门报建,由于多种原因《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直没有申领成功,怕拖不起就边建边等。房子建设95天后,当地城管局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前来调查,并在2007年7月5日被下达停工通知。不过,事情才刚刚开始。在2007年9月5日,来了六名东台城管,24小时不间断围困阻挠酒楼装璜直至2008年1月17日,时长达120多天。在这120多天里,已装璜好的墙纸两间遭到破坏,而且还查扣压了数千元装璜材料至今未还。围攻酒楼时,他们不但不着制服,而且还酒后踢断装修木材。最终在2008年1月19日,城管局以未经过城市规划许可为由,对博主孙红梅的违章建筑房处以4万多元罚款。在城管局做出罚款决定后,孙红梅称当时接受了教育,做出书面保证,承认错误,并接受罚款处理,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并承诺,至此行政处罚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孙红梅以为该倳件到此结束,因此追加了一些资金来对新建楼房进行装潢,并于2008年2月20日正式开业。

  城管罚款四万多后,又再次对博主的酒楼处罚为:自行拆除

  据孙红梅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酒楼刚开业不到一个月。在2008年2月25日,东台市城管局则以“我局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而作出取消罚款决定。孙红梅说她当时拒绝城管这样的决定,不过之间有人点拨她到上面活动打招呼。孙红梅称虽心领神会,但因酒店刚开没有闲余资金可打通关节。不过,在2008年4月30日,城管局却以一封网友来信、严重影响市容为由,对孙红梅的酒楼处罚为:限期自行拆除!

  孙红梅表示:6月16日若维持原判,她将起诉城管并索赔2000万

  据孙红梅说,她跟城管索赔2000万的理由是:

  1.在建房期间,城管局派六名工作人员24小时围困并阻碍酒楼装潢120多天;

  2.在第一次罚款之后,以为此事将平息,故追加投资,如果拆除,追加投资将受损;

  3.部分城管人员擅自在社会上传播酒楼要拆除消息一年多时间,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该行为导致营业收入损失10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

  4.在校女儿和全家都因为该倳件在精神上损害十分巨大。

  因此,博主孙红梅称她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指定盐城中级人民琺院定于2009年6月16日开庭听证。博主表示,如果再审还是原判维持的话,她将以上述理由向实施损害和加重损害的东台市城管局申请国家赔偿2000万元人民币。

  城管在社会上已经相当出名的了,关于城管的新闻也时有报道。但是从没有过像这位当事人如此胆量过人地把城管起诉,并向其索赔2000万!这不可是个小数目啊,假如真的索赔成功,将会史无前例!这也让我们不禁想起去年的那个校长:“来吧,今天我就做件轰动全国的事情!”虽然这次的主角不是校长,而状告城管索赔2000万这也可是轰动全国的事情啊!我们给这位苦主设计一下台词:“城管来吧,我今天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并且我还要索赔2000万,我今天就要做件轰动全国的事情给大家看看!”至于这位孙红梅是否能够把城管告倒,就让我们拭目以待,支持博主的,就给她扔块板凳顶一下吧!告倒城管,需要你们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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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网吧一两间 战遍天下玩家俱欢颜
我就是那个传说中的高高高高高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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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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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5 |只看该作者
看到“行政赔偿”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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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毛了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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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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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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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6 |只看该作者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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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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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7 |只看该作者
告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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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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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58 |只看该作者
1.在建房期间,城管局派六名工作人员24小时围困并阻碍酒楼装潢120多天;

  2.在第一次罚款之后,以为此事将平息,故追加投资,如果拆除,追加投资将受损;

  3.部分城管人员擅自在社会上传播酒楼要拆除消息一年多时间,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该行为导致营业收入损失10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

  4.在校女儿和全家都因为该倳件在精神上损害十分巨大。


这四条索赔理由,在行政赔偿法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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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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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03 |只看该作者
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就是违章建筑  拆了你的房子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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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2344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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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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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得失我命 你来罗嗦

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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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06 |只看该作者
班门弄斧一下
是应该打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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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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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11 |只看该作者
1.在建房期间,城管局派六名工作人员24小时围困并阻碍酒楼装潢120多天;
============================
人家给你发停工指令了,你还造,当然要挡你啦,一点都不冤枉

  2.在第一次罚款之后,以为此事将平息,故追加投资,如果拆除,追加投资将受损;
==============================
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没取得相关证照,你还造,那么视为违法行为延续,继续罚合理

  3.部分城管人员擅自在社会上传播酒楼要拆除消息一年多时间,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该行为导致营业收入损失10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
============================
都是你自己违法引起的

  4.在校女儿和全家都因为该倳件在精神上损害十分巨大。
============================
嗯,精神损失,2000万里的多少呢?枪毙杀人犯,家人还精神损失呢
david tao
陶喆,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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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_leta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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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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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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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14 |只看该作者
。。。。民告官 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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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雨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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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5: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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