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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经过BAIDU和GOOGLE,在他的新帖子http://bbs.8da.com/thread-997685-1-1.html提出一些观点和想法,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为熊大开下智
熊大经过GOOGLE提出,激情杀人在美国被称作temporary insanity,并翻译作临时起意杀人
首先这个翻译有问题,我个人认为应翻译为临时性精神失常,这个也不是一项罪名,只是作为抗辩的一个理由而已
那么什么叫做临时起意杀人呢?简单举个例子,阿当股票投资失败,欠了高利贷,然后熊大来找阿当玩,阿当发现熊大随身带了很多现金,就起了谋财害命的心,这个叫做临时起意。
那么什么是temporary insanity 呢?我们常说,精神病人杀人不承担责任,而temprory insanity 就是从这个概念发展而来的,在一些國镓案例里,律师经常以当事人受到刺激,在短时期内失去理智、行为失控作为故意杀人的辩护理由,这种辩护主要需要证明两点:
1)当事人受到刺激
2)该刺激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理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一般来说,例如丈夫撞破妻子的奸情,当场动手杀死了情夫或者在酒吧喝酒后,因为争吵失手打死了对方这样的案子,律师往往会以此作为理由。
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药家鑫的案子
首先,从受到刺激的角度来说,虽然车祸事故本身肯定会对当事人的情绪有影响,但是这种刺激从一般角度来说不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就像某强奸嫌疑人很难以看见某女长的太漂亮,穿着性感,其情绪大受刺激,所以强奸了受害人作为辩护理由一样,很难被逻辑正常的陪审团所接受
其次,根据网上公布的当事人证词,当事人在当时完全能够做到理智思考,他对撞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了估计,并采取了他认为正确的措施:虽然有可能他对撞人的后果估计错误,他采取的措施也不是最好的方法。但起码他“独立思考”了。
简单来说,和所有低智商罪犯一样,怀着侥幸的心理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
以我的个人观点,故意杀人是肯定的。至于是不是必须判死刑依据中国的法律很难做出定论,毕竟他有自首情节!中国文字所谓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有太大的想象空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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