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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受害者张妙的家属话说的很明白——药家鑫必须以死偿命!他们的态度之所以如此决绝,一点不留余地,并不仅仅因为失去亲人的悲痛,更主要的是,难以平抑心中的愤恨。用死者张妙丈夫的话说,这小子,实在太狠了,俺媳妇,死得太惨了!
根据警方尸检结论,交通事故仅仅造成张妙腿骨骨折和颅脑轻度损伤,根本没有大事儿。反倒是那把8次刺入她身体的尖刀,要了她的命。先被车撞、后被刀捅,张妙死的太惨,凶手也真够穷凶极恶!
在距离事故现场不到一百米的地方,住着一户人家。对于案发当晚的情景,他们回忆,那天听到一个响声,类似摩托车倒车“哐”的一声。过后,又听到一个女人喊了两声,一声大一声小,似乎很痛苦。
根据知情人的描述,我们似乎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先前的响声,应该是电动车被撞倒在地的声音,而女人那啊啊的叫声,很可能就是被人用刀扎的时候发出来的。两天之后,凶手自首,真相大白了。先前那些打着冷战作出的推断,竟然都是真的。这一切,都是药家鑫干的!理由也都众所周知:害怕受害人记住车牌号,死了就不会找我麻烦了。
第一次庭审记录:
公诉人:“手持的是足以致命的凶器,选择的是足以致命的部位,采用的是足以致命的手段。正如他在供述中说,我用刀想把她捅死,死了就不会找我麻烦了。这清楚地表明,他追求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是一种直接故意”。
药家鑫在法庭与公诉人对话:当你刺她的时候,她是什么状态?我刺她的时候她的手在挡。你刺她的什么部位?当时很慌,记不清了,乱刺。根据现在的法医鉴定,在她的胸腹部你捅过,背部也捅过,也有刀伤,这些位置是不是你捅的位置?我记不清了。
听着这话,咱后背都嗖嗖冒凉风啊。说白了,这就是奔着灭口去的,一点活路儿都不给留。
张妙父亲张平说:“那交通事故,开车就不发生事故,那叫谁发生对不,咱都可以原谅娃,你药家鑫你为啥要动刀,你好歹还是受教育的。”这话很实在。如果仅仅只是一场意外,原谅你没问题。问题是,现在,人是死在刀下,是被你活活捅死的,这事儿,别说死者家属了,就是局外人,也无法理解。一个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为啥随身揣把30厘米的尖刀?为啥撞人后不救,反而把人活活捅死?你是弱智啊,还是疯了呢?
法庭上,辩护人强调,药家鑫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平时表现也一贯良好,品学兼优。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药家鑫自己,也几度落泪,看上去很后悔,也很害怕。问题是,这些能成为他减轻罪行的理由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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