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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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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崽儿の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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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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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0: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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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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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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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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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65
发表于 2011-4-23 10:56 |只看该作者
好了,大神发话了
要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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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嘟嘟嘟,枪兵爸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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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54 |只看该作者
哥如果逆了大神会怎样 ?
药家鑫 发表于 2011-4-6 20:05

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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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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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52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熊和兔子在森林里便便,完了熊问兔子“你掉毛吗?” 兔子说“不掉~”
于是熊就拿起兔子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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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江北王力宏

62
发表于 2011-4-23 09:03 |只看该作者
原来已经被110祝福过了  那就只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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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61
发表于 2011-4-23 08:58 |只看该作者
大神还是那么荡漾
大神威武
大脚------纯情
110------天赋
熊大-----谦虚
蓝妹-----羞涩
一库-----知识
图帝-----雅致
史官人--友善
TMD-----B哥
里奥-----瓜奴
BuBu -- 勇气
77 ------ 智慧
诺爷-----彪悍
旺财-----传统
彩林-----闷壶
小号-----十五
路妈-----火焰
瓜妹-----擂台
T Y ------膝盖
黑洞-----弯弓
田田-----粉木耳
叶凌-----圣骑士
枕头-----百精经
激动-----折翼天使
死水-----孩子他爹
500P已死,有事烧纸,群44430998
有点迷茫,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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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执政官

=,=

60
发表于 2011-4-23 08:55 |只看该作者
非灌水機,純正手動輸入,管理員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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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59
发表于 2011-4-23 08: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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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58
发表于 2011-4-23 08:43 |只看该作者
我就记得有这贴就奇怪昨天一天都没见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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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3D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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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43 |只看该作者
神迹,膜拜


www.blackfox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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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56
发表于 2011-4-23 08:42 |只看该作者
大神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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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别发贴,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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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队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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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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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40 |只看该作者
秩序之子啊
向还在为STL奋斗的玩家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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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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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37 |只看该作者
神意不可违,法官还不想进监狱呢
熊大回来吧,我们不要5000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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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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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6:14 |只看该作者
这…大神v5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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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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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6:04 |只看该作者
这…大神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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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Fx's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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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4:42 |只看该作者
大神有何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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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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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4:20 |只看该作者
你说人生如梦 我说人生如秀
  那有什么不同 不都一样朦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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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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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1:21 |只看该作者
好的 大神总算用自己的神力审判了这个畜生~~大神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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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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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to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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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1: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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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gg复gg,只为日z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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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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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2007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09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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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48 |只看该作者
。。。。。。。。。。。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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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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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ID
FS-sy.P
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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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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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48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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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43
发表于 2011-4-23 00:46 |只看该作者
和谁都可以过不去 就是不能和大神过不去 大神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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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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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42 |只看该作者
大神杀人了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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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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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42 |只看该作者
大神不要乱发功,下周的皇马还要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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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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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22 |只看该作者
大神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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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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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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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15 |只看该作者
这么一来,怎么辩护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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