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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9月11日报道 熊某和卖淫小姐电话谈好价格后,没等见面就被抓,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熊某随后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熊某的诉求,认为其与“小姐”主观达成一致,可按卖淫嫖娼处理。
琺院查明,去年9月14日晚10时许,熊某下班后,通过别人散发在小区的按摩广告卡片上的电话,联系了“小姐”崔某,两人协商欲以3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晚,崔某赶到小区,尚未与熊某见面就被民警抓获。根据崔某手机短信里的地址,民警又将熊某带走。
公安机关随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熊某对此不服,称自己找崔某是为了按摩,不是嫖娼,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处罚。
开庭时,公安机关出具了熊某被查获后的询问笔录,他当时承认自己因闲得无聊要找“小姐”,300元的价格包括按摩也包括性服务。另外崔某也作证说,她为了生计而卖淫,上门就是提供性服务,不是按摩。
今年3月,一审琺院判决驳回了熊某的起诉,他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熊某与崔某卖淫嫖娼已达成一致意见,仅因公安的及时制止而未发生性关系。根据公安部对于此类案件的相关批复,警方对熊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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