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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救人倳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
“见死不救”渔民被冤,“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这是本周《南方周末》头版大标题。从结梯救人、英雄牺牲到渔民见死不救,从挟尸要价照片流出到真正要价者另有其人,长江大学学生勇救落水中学生倳件一波已不止三折。
报道最早出现在10月25日的《楚天都市报》,当天620字的消息成了其他媒体的转载源,三位大学生舍身救人的消息传遍了全国。但很快事情不再单纯。10月29日,北京一家媒体的独家披露,引发了网络高度关注。该报道称:参与救人的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10月31日,航运警方表示之前盛传的渔民“救死不救活”并不属实。11月3日,《华商报》发表了那张著名的捞尸者挟尸要价的照片,引得舆论矛头全部指向照片上的捞尸人王守海。11月5日,《南方周末》澄清,真正挟尸要价的人并非王守海,而是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陈波,随后,该公司法人兼经理夏兵也被媒体挖掘出来。
整出倳件一直由媒体和网民推动,而结果也足以告慰三位大学生的英灵。但报道中关于被冤枉的渔民陈选德、陈恒云和牵尸人王守海的遭遇却似乎没有得到多少人的重视。两位渔民一到荆州渔网就被人烧了,受千夫所指,而王守海始终也想不起来自己当时为什么要做照片中的动作。
我们的报纸、网络报道的出发点无非是想找出事情的真相,还英雄以公道。甚至一些媒体人已经把问题深入到了体制层面,把着力点从抨击打捞公司转移到质问管理者和如何从根本上避免该类问题再次发生,但很遗憾,我目前没有看到谁想对报道过程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负责。
新闻报道的根本原则是真实性和时效性,而真实更是新闻的命脉。从最新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向在场的当事人、目击者和警方充分地了解情况,事实并不难厘清。可实际情况是,陈氏两位渔民还没到荆州就已经被扣上了“见死不救”的黑锅,王守海仅因一张照片就成了索要天价捞尸费的黑心老板。是我们的媒体太义愤填膺还是急于求成,抢独家爆料?难讲。今年暑假实习时,一位记者说过一条报社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报道,我们总要亲自去查看,确定无误之后才能发表。”对比荆州倳件,难道是媒体的自我要求越来越低了吗?
新闻媒介被称为“无冕之王”、“第四权力”,原因不在于它能记录或揭露多少事实,而在于它能引导强大的舆论,一旦有人被媒体扣上了什么不当的罪名,他恐怕很难在公众面前抬得起头来。这也是新闻真实性被尤其重视的原因。
此外,上述的三个人在媒体报道中一直处于被动,一开始不明不白地成了过街老鼠,后来事情清楚了,媒体再以救世主的姿态出来轻描淡写地说一句“哦,跟他们没关系”,接着大规模关于管理和体制的讨论和深思就开始了。没错,后者让我们看到了媒体对社会的深层关注,会推动顽疾的根治和社会的推动,但是,前者对人性的关注和自我监督,不也应该是媒体的基本功吗?
所以我真诚地希望看到,有媒体能站出来向三位受害者道歉。提到有良心的媒体,我们能想到的不能总是那两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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