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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抗甲流口罩属虚假宣传 药监部门责令追回已售产品 [打印本页]

作者: hasuprobe    时间: 2009-11-11 20:09
标题: 抗甲流口罩属虚假宣传 药监部门责令追回已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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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关闭]中广网    2009-11-11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9分报道,國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表示,从未批准过具有抑制甲流病毒的抗病毒口罩,所谓的“抗甲流口罩”属于虚假宣传。
  近日,网上广泛转载了,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一种可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研发成功并面世的消息。对此,國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这是一个虚假的宣传。我们发现这个企业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据调查,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为河北永清县大辛阁明大针织厂,这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销售的个体企业。他宣称的由中国疾控中心等单位检测过的“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经查实,既没有取得权威的检测报告,也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目前,这种售价为每只9块5的所谓“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已经全部停产。药监部门责令企业追回已经销售的5000只口罩。对于现场查封的产品,相关部门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处理。
  國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提醒公众:國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批准过可以抑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口罩。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如果说自己要购买口罩进行防护,可以在医疗部门和药店购买经过食品药品部门批准的医用口罩。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倳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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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顶风作案,就怕目标小人家看不见?!
作者: =GL=nO_nAme    时间: 2009-11-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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